胶州路大火
中国国务院就上海胶州路大火做出处罚决定,多名官员被撤职,上海市长韩正被要求作检查。
国务院的处罚决定涉及54名火灾责任人,其中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8人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28名受到处分的人中包括21名官员和七名企业人员。
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上海市政府和市长韩正则被要求向国务院作深刻检查。
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和副区长徐孙庆被撤职,区委书记龚德庆被党内严重警告,副区长陈静薇被行政记大过。
26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上海静安区建交委官员以及有关建筑公司和建材公司的管理人员。
上海胶州路一座高层公寓楼11月15日发生大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调查认定这起火灾在大楼外墙施工期间发生,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调查还发现火灾暴露出有关公司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官方监管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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