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殴 谁来作主?

中国多家媒体近日报道了新闻记者在采访中遭到警方和政府人员殴打的事件,中国的新闻自由问题引起舆论关注。

北京的《京华时报》6月2号报道说,该报社记者在采访一起老人砍伤家人后跳楼自杀的事件时,遭到刑警抢夺相机和殴打,记者鼻子被打出血。根据《京华时报》社社长吴海民当晚10点半在新浪微博上发的消息,警方已经赔礼道歉,“北京警方和《京华时报》的这点事儿算过去了。”

此外,陕西的《三秦都市报》也有报道说,宝鸡岐山县凤凰现代城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动工开建,并违规销售。而该报记者日前在凤凰现代城的主管单位,岐山县蔡家坡管委会采访时,却遭到至少4名工作人员的群殴,记者头部多处受伤,后被医院确诊为闭合性颅脑损伤。

对于中国大陆近日发生的这两起记者被打事件,原《中国海洋报》驻杭州的记者昝爱宗评论说,

“我看北京市公安局向《人民日报》办的《京华时报》上门道歉了,他们可能看到打错了。如果打的是小报的记者就得倒霉。一看是《人民日报》的记者可能他们认为大水冲了龙王庙,打错了才道歉的。一般的情况下,公安局不大会道歉的。因为记者在公安局面前是弱势群体。记者被打是因为现在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普遍,各种利益的冲突增加了。记者采访的危险性也增加了。因为这件事情记者肯定要报道的。如果不报道它这个报纸就没有读者了,所以他们要关注这些新闻事件,但是一报道肯定涉及到面对违法乱纪、有法不依的这种现象。而且地方上有法不依、违法乱纪的往往是权力部门。权力部门对记者来说就是一个危险。因为你说话要是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会把他抓起来。”

现居加拿大的姜维平曾是香港《文汇报》驻大连记者,因用化名在香港《前哨》杂志发表一系列揭露大陆官员贪腐的文章,涉及时任大连市长薄熙来,姜维平 2000年底被大连国安局逮捕,并被以“危害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罪”的罪名判刑8年。该案引起国际舆论广泛关注后,姜维平2006年被提前释放。谈到中国记者在工作中遭到的殴打等人身侵害,姜维平表示,

“近几年不论你是来自于国内的中央级、省级、市级的媒体,还是香港、台湾、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政府都采取一种抵制、粗暴干涉的手段,甚至采取一些黑社会式的流氓手段,这个比比皆是,司空见惯。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还是从现有的政治体制寻找原因,因为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要依附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呢?司法要独立,也就说司法给新闻记者采访创造一些宽松的环境和靠山。一旦有人身受到侵害的时候,法律部门、司法部门能够为记者做主。但是中国恰恰没有。”

近年来在中国大陆,记者因采访报道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屡有发生,有学者呼吁,中国全国人大应该尽快推出《新闻法》。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全国人大就成立了新闻法起草小组,但《新闻法》的起草和立法工作却至今没有提到人大立法日程。姜维平对此评论说,

“《新闻法》的事情我印象当中已经很多年都在争取。但是始终没有出台。主要的阻力就是来自于政府。因为如果有新闻法,记者采访的时候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察、根据自己的写作去表达和表现生活,就有可能揭露官员的一些腐败问题,指出社会的一些弊端,影响一些官员、各级官员的政治前程。所以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物质利益,就会千方百计地打压,所以说主要的关节卡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上。”

昝爱宗则认为,在一个缺乏新闻出版自由,公民的自由权利被剥夺的社会,即使有《新闻法》出台,也会成为一部旨在限制新闻自由,限制媒体和记者采访报道自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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