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拟草案:对中共党员加收10%特别费

中国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陕甘宁三省区正在制定的《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立陕甘宁革命老区发展特别党费制度:全国所有中共党员在每年缴纳党费基础上加收10%,用于陕甘宁革命老区中共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生项目。

目前,该规划的征求意见稿即将进入定稿上报、等待批复程序。

据“经济观察网”的报道,《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最后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近日,在西安召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陕甘宁三省区达成共识,争取这一涉及8市9县的规划近期颁布实施。

财政政策方面,除了上述特别党费制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央财政提高该区域转移支付力度,大幅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大幅度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规划还建议,加快推行资源税改革,煤炭、石油按5%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分配向基层政府倾斜;开征“资源开采生态补偿费”,石油、煤炭按每吨售价的2%征收,其他矿产资源按1%征收,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规划亦特别提出,央企驻地机构将“从当地分支企业经营利润中拿出2%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陕甘宁经济区规划面积19.2万平方公里,人口1892万,包括8个地级市和9个县——陕西省的延安市、榆林市、铜川市,甘肃省的庆阳市、平凉市,宁夏的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甘肃省会宁县,陕西省咸阳市的旬邑、淳化、彬县、长武、三原等县。

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7799.5万名。

2009年度,中组部代中央管理的党费收入总额为20023.3万元。其中,各地、各系统(部门)上缴党费19341万元,党员个人自愿交纳千元以上党费393.3万元,党费存款利息收入289万元。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中共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中投入四川灾区80.3亿元。

目前还不知道这一特别党费果真获许开征,将为该区筹得多少资金。

原题目: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草案提出对中共党员加征10%特别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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