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整顿中国精神病收治乱局?

中国各地,精神正常的人因上访请愿社或家庭纠纷而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事件时有发生。“被精神病”威胁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也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北京晚报》日前报道说,有数据显示,中国有70%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有些甚至危及患者自身、家人的安全,甚至造成社会问题。而与此同时,有的精神正常的人却因为各种原因:如被拆迁、上访、与领导关系不好等问题,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成了“被精神病”的受害者。最近曝光的深圳第二医院的护士郭俊梅就是众多被精神病的受害者之一,她因为争奖金与院领导发生争执,被院方强行“诊断”有精神病。郭俊梅护士在律师黄雪涛的帮助下,将医院告上法庭,并在今年5月胜诉。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黄雪涛说,这一案件表明,中国部分精神病医生缺乏医疗伦理道德,而中国在精神病方面的法规也非常不健全,

“中国精神病医生好像在医学、在职业操守方面、在医学伦理方面非常弱,也没有一个对职业伦理的一个执行的规范的这么一种机制。”

北京的公共卫生活动人士陆军说,在中国,地方法规及现行法律设计存在缺陷,没有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规范,对精神病的诊治经费长期投入不足等,都是造成目前中国精神病收治乱局的原因。虽然“被神经病”的深圳护士郭俊梅胜诉了,但事实上有很多“被精神病”受害者往往求告无门,

“这个故事的遭遇在全国还是有许许多多。有一些是像她这样的因为得罪了单位领导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北京发生的中石化的一个研究院也是领导把自己不喜欢的一个员工关到精神病院十几年,最后死在里面。另外还有一些人是得罪了权势部门的也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比如说河南有一个农民徐林东,他因为替邻居起诉乡政府,被政府官员送到精神病院关六年半。”

陆军认为,中国现在有很多精神病院为经济利益驱动,只要有钱可赚,不管是否有精神病都收治,但如果交不起医药费,真正的精神病人却会被医院拒之门外,在中国各地过去一年发生了数起精神病人杀人案件,也发生了多起精神病人被杀的事件。 公开报道的就超过十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病患者在1亿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70%得不到治疗。2005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精神病立法的议案。2009年,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列入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无审议通过迹象。公共卫生活动人士陆军说,

“因为在2009年出台的精神卫生法的一个征求意见稿里,精神病医生和医院责任最小化,权力最大化的倾向一种趋势应该说是在国家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里是被得到了确认,所以这个就可以说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一件事情。”

黄雪涛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对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应遵循自愿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这是各国精神卫生法的一个共性。但非自愿治疗必须要依法实行。中国的精神卫生法应当明确规定有关的标准、程序和社会监督及司法救济等。以消除危害个人和社会的“被精神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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