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第三次上调

昨日中午,天河机场售票处等全市机票代售点接到通知:5月26日零时(含)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这是本年第三次上调,离上一次仅一个多月,是历年调整最频繁的。

根据规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则是减半收取。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从2005年8月1日,民航实施分段收取燃油附加费以来,至今已经进行14次调整,其中2008年7月1日—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是150元,是最高点。

多家机票代理商表示,燃油附加费上调后,旅客出行成本又要提高,例如,武汉飞广州,票面价最低230元,加上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总计达420元,仅比武广高铁二等票价低70元,竞争优势越来越小。由此,导致自助旅客流向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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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上调燃油附加费已是今年来第3次调整。2月22日,800公里(含)以下、以上航线分别上调10元和20元;4月8日,800公里(含)以下、以上航线分别再次上调10元和20元。此次上调后,国内航线的征收标准已经达到了历史第二高位。最高则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24日,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元和150元,仅比目前在800公里以上航线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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