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数的估算(图)
关于中国大陆1959-1961年由于“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刘少奇语)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已有了一些大致相同的估计。例如丛进的《曲折发展的岁月》(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中说:
“据测算,中国人口总数1059年是6.72亿人,1960年为6.62亿人,即减少了1000万人,1961年比1959年减少了1300万人。按照当时出生与死亡相抵后20‰的人口净增加率推算,正常情况下1961年总人口应比1959年增加2700万人,两者相加,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在4000万人左右。”
这一估算有一定根据,但比较粗略,未对所引用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讨论,而且只估算出“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而未给出非正常死亡人口数。
《当代中国》丛书中许涤新主编的《当代中国的人口问题》对上述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讨论。该书给出了1949-1985年历年的人口统计数字。为下面计算方便,我们抄录了1956-1965年共10年的人口数据。
1956-1965年中国人口统计(单位:万)
在上表中,增长数指当年与上一年总人口数之差,自然增长数为当年出生数减当年死亡数。如果统计数据准确,增长数应接近自然增长数。这是因为在这十年里,向境外的移民是很有限的。但比较一下两组数据就会看到,在1956年,它们比较接近,以后就有很大偏差,高达几百万,到1965年又开始接近。所以如果不讨论这些数据的可靠性,简单使用是有问题的。
该书对此作了讨论,特别是两组数据偏差较大的1959-1961年:“三年累计,按总人口计算减少135万人,按自然变动增加622万人,两者相差757万人。从1964年普查结果看,三年困难时期这两个数字都有一定的问题。1959年是困难时期的第一年。这一年出生人口减少、死亡人数增加的现象已经开始。这一年自然增长677万,比前一年增长数下降40%是比较接近实际的。而总人口增加1213万人,只比上一年少增128万人,增长率仍保持1.8%是不符合实际的。原因是,当时不少地方政府不相信人口增长速度已减慢,特别是浮夸风盛行,有些地方为维持高的增长率有意多报人口。从1960年来看,总人口减少1000万人,自然变动减少304万人都偏低,实际人口减少还要高。1961年总人口继续减少,而自然变动却增加249万人。两者方向相反,数字也都是不准确的。根据1964年普查资料计算在1962至1964年三年中,总人口增加数和自然变动数不一致,主要是1961年以前统计不准造成的。根据1964年普查资料回推,1961年人口应当是64508万人,比原统计数大约减少1486万。”
作者在这一段话的最后部分说的是,用1964年的总人口数,即70499万人,减去1962-1964年三年的自然增加数,即5083万人,得到64566万人,应为1961年的总人口数。但本书作者得到的结果为64508万人,相差58万人,不知何故。由于这一差别不大,不显著影响最后计算结果,所以仍取1961年人口为64508万人。
我们再假设,1958年的统计数据是接近事实的。那么,1961年的总人数较1958年的总人数65994万人减少1486万人。我再把这一数字加上1959-1961年的三年出生人数4230万人,得到5716万人,就是这三年的总死亡人数5716万人。三年的平均死亡率2.9%。
为求得非正常死亡人数,我们把1958年的死亡率1.198%作为正常死亡率。这一死亡率是除了1959-1961年以外,1950年以来最高的。按这一死亡率,三年应死亡2325万人。总死亡人数5716万人减去正常死亡人数2325万人,就得到三年非正常死亡人数3391万人。
对这一结论我们仍有进一步推敲之必要。我们刚才引用了1959-1961年的出生人数。这三年的总人数统计都不可靠,因此所有数据使用起来都应特别小心。
同一书中还给了1963年3-6岁人口数为6112万人。这些人口是1958年7月1日至1962年6月30日出生的。我们又假设1958年和1962年的出生数较接近实际,又假设这两年的出生数上下半年各占一半。那么,从上述4年的出生人口数减去1958年下半年和1962年上半年的出生人口数,就得到1959-1961年三年出生而在1963年仍存活的人口数。这个数目是3949万人。但是,1959-1961年 实际出生人口数应为这一数目加上在这期间出生又在1963年前死亡的人口数。按以上所计算的这三年平均死亡率2.9%计算,应为4320万人,较表中所列这三年总出生人数4230万人多90万人。我们把这90万人加到我们刚才所统计得到的三年非正常死亡人数3391万人上,得到3481万人。鉴于我们统计过程中的误差,可以近似认为,1959-1961年三年间非正常死亡人数为3500万人。
我们再分析一下可能的计算误差。首先,我们认为1958年和1962年的出生数目在上下半年各占一半。这个模型肯定是很近似的。1958年下半年形势已开始恶化;1962年情况开始好转。考虑到这一因素,所计算的1959-1961年三年的实际出生人数4320万人应偏低,最后得到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还应多些。其次,我们把1959-1961年三年的婴儿平均死亡率等同于所有年龄的平均死亡率,也是有很大误差的。在困难年月里,婴儿的死亡率应较一般平均死亡率高出不少。这一偏差也使我们所计算的三年非正常死亡人数偏低。所以我们所计算的3500万人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事实上是一个下限。所以粗略地说,1959-1961年中国大陆非正常死亡人数在3500-4000万人之间,是可信的。
我们所说的这个数字,并不包括“少出生人数”。这三年,确实存在“少出生”现象。但实际少出生的人数较当时的统计偏低。也就是说,普遍存在着少报出生现象。这一现象现在看起来似乎很奇怪,但这些少报的出生数目,估计主要是刚出生就夭折的婴儿。少报的目的是减少死亡人数。
总之,我们定义超过一般年份(以1958年为样本)的平均死亡率的死亡人数为非正常死亡人数来计算1959-1961年三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所依据的统计数据主要是1964年人口普查的结果,也参照了1958年和1962年的统计数据。1964年的人口普查结果之所以有用,因为它不仅包括了当年的总人口数据,还包括了年龄构成。仔细查阅这些数据并采取更精细的模型,还可得到更可靠更准确的结果。本文只是一个比较粗略的估算。
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彭尼·凯恩著《1959-1961中国的大饥荒》(郑文鑫、毕健康、戴龙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中的概括和分析。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费正清、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主编,王建朗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所引用的数字是1600-2700万人之间。本文开头所引丛进的书可认为是官修史书。所以3000万之说可作为定论。更详细的数字实际上是个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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