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照片--审判江青(组图)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江青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反革命集团首犯罪名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91年5月14日,江青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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