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法二审维持对药家鑫一审死刑判决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案,陕西高法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此案继续受到中国网民关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宣判,驳回药家鑫上诉。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车撞伤农民工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
此后他驾车逃逸时再次撞伤行人,被附近群众抓获,但被公安机关释放。
22日,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张妙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但在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4月22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辩论未止
药家鑫的律师在上诉中提出其当事人是初犯且有自首情节,希望能够减轻刑罚。
但法院判决认为,药家鑫犯罪动机及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维持一审原判。
药家鑫案在中国激起社会辩论,包括各界对死刑存废的不同意见,形成以普通民众为多数的“杀药派”和一些法律学者官员为代表的“保药派”。
有“保药派”法律界人士说,为了减少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不核准死刑,改为死缓限制减刑。
“杀药派”网友则认为,如果这类犯罪动机及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的案件都可以免死,等于为很多贪官污吏免死减刑打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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