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上级违法命令 副局长获罪引关注 (组图)
何耘韬的女儿鞠躬感谢网友和媒体的关注
父亲充当“替罪羊”,女儿微博救父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据南方日报18日消息,广东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的女儿发微博称,父亲执行市政府会议纪要违规发证获罪是充当“替罪羊”。针对此事,何耘韬的家属还专门组织开了媒体见面会,称何耘韬怎么做都得“错”,其中所反映的明知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还去执行的“何耘韬”现象,该承担何种责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高三女生发微博“救父”
“我的父亲当了替罪羊,廉江法院根本不开庭宣判,直接到看守所摆出两份判决书供他选择:认罪就放人,否则就判刑……”近日,湛江市培才中学高三女生何倩在新浪微博发帖称,父亲蒙冤入狱,作为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不堪忍受父亲遭遇不公,也无心备战高考,发微博呼吁媒体关注,以此来拯救被关押在廉江看守所的父亲。
何倩的父亲何耘韬,担任湛江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2005年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在房地产企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在一块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最终,金都名园得以顺利上马。但是,金都公司也欠缴了该地块的60%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110余万元。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何耘韬妻子:他怎么做都是“错”
为此,何耘韬的家属召开了媒体见面会。何耘韬妻子冯丽在发布会上,以《怎么做都得“错”》为题发言。冯丽称,何耘韬在事发当时发现金都公司未交清土地出让金,一再坚持不予办证,也多次向市政府汇报,但是迫于上级压力,不得不给其办证。现在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何耘韬有期徒刑6个月,作为何耘韬本人和家属,认为自己间或有错,错在不死守原则,但不构成犯罪。
如果何耘韬当时冒死顶住政府和上级压力不给予签字办证的话,说不定早就因“破坏招商引资,破坏廉江的经济建设”而获罪。“总之,这样干也有罪,不这样干也有罪,怎么做都得‘错’。”冯丽认为,决策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罪过全由执行的干部来承担,执行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上级领导错自己必须跟着错。
“何耘韬”现象是权力与法律的博弈
国土系统一位干部表示,“何耘韬”现象在中国实属常见,何耘韬坚持原则曾遭到过领导的严厉批评,后来屈从领导决议。何耘韬在金都公司土地发证环节中只是审核人,不是批准人,要追究责任应该一查到底,不是随便扯个人出来当“替罪羊”就完全了事。“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政策决策者升官,执行决议者坐牢,是权力和法律的博弈。”
更多的“违法执令”者 能否逃避法律责任?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上,在中国大陆,许多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何耘韬”现象有着相似之处,都是迫于上级的压力执行命令。其中影响最广泛的例子,就是对大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关押、判刑。
原一级警司郝凤军就是个案例。郝凤军1994年进入天津公安系统,是原天津市国内安全保卫局、610办公室官员。2000年他被抽调到天津610办公室,直到 2003年,他主管“指挥协调打压法轮功的工作,并对蒐集的资讯做分析处理”。工作中他目睹太多违法事实而表示了异议,因而被关禁闭。他不愿再做中共迫害人权的工具,于2005年2月从天津逃亡至澳大利亚寻求政治庇护。分析人士指出,如果他继续留在中国很可能遭遇生命危险,因为他直接违反了“上级”的命令。
对于执行违法命令者是否应承担责任,海外明慧网的评论指出,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9章第54条规定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官员,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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