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人民团体法修正案,删除了人民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是分裂国土的规定。
根据台湾现行人民团体法的规定,人民团体的组织和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是分裂国土。
在野的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表示,这项规定,显然已经超越了宪法规定人民的结社和言论自由,有违宪之虞。
执政的国民党立委,同时也是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吴育升表示,相关修法将可以确保台湾人民的言论自由,全案不需要经过朝野协商。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曾经在2008年宣告,人民团体法当中的一些条文和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意旨不相符合,应该予以删除。
符合国际人权公约
台湾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已经去函各政府机关,执行新的规定,以符合人民结社的自由。 他说:“主要是为了落实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项人权公约的立法精神。”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指出,内政部放宽相关规定之后,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台湾共产党、中华民国共产党、中国共产联盟、台湾民主共产党等4个以共产党为名的人民团体成立。
在台湾,台湾国家党、福尔摩沙法理建国党等主张分裂国土的政党也是合法的政党。
保障言论名副其实
台湾教授协会会长陈仪深教授表示,相关的修法,将使得台湾在保障言论自由上更加名副其实。他说:“尤其是一些独派团体一天到晚在喊台独,你要不要处理,一些法律已经赶不上时代的脚步了。”
陈仪深教授还指出,尽管台湾有主张共产党的政党,不过,都是一些非常小众的团体,政治影响力非常低。
台湾内政部长江宜桦还强调,分裂国土的主张不违法,但是如果涉及具体行动,仍然将回归刑法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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