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上诉:眼神不好不知杀多少刀(图)


文/维扬卧龙

【看中国讯】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他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 药家鑫下车查看后,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之后逃逸再次撞伤两行人,被附近民众抓获。2011年3月23日, 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4月22日,该案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死刑。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目前药家鑫案二审已立案。药家鑫上诉有4点理由,其中包括高度近视眼神不好等理由。

据海外媒体报导,5月13日,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公布了药家鑫上诉的四点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对情节特别恶劣定性不当、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药家鑫是初犯偶犯、国家对死刑持慎重态度。”

张显表示,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進行了传唤,而且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而药家鑫的上诉认为,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新民网评析说,如果因为路灯暗,光线不好,开车撞伤了人,就该拿刀捅死人的话,那假如哪天突然停电,岂不是第二天马路就该堆满了尸首?路灯还是城市和经济条件好的乡村才拥有,好多偏远地区和山区根本就没有路灯的,那这些地方是不是就该成了无人区?像重庆这样的山城终年难见阳光,北方由于沙漠化严重,也是经常会发生沙尘暴,那是不是这些地方也该成了禁区?因为采光都不好嘛!

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捅张妙身上的刀就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这个说法更加雷人!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就有理由乱捅刀,那要是个瞎子,是不是张妙就该被捅成马蜂窝?致命仅有一刀,那要依药公子,要几刀致命才是合理的呢?

自己看张妙记车号,怕以后麻烦,拿刀捅死张妙,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那是不是平时有抑郁症状和承受压力的人,就该拿刀捅无辜的人泄愤缓解压力?知道自己眼睛近视,晚上又路灯暗,为什么还要开车出来?知道自己有抑郁症状,难以控制情绪,为什么还要单独跑出来?难道不知道这样,会给别人带来危险吗?就像精神病人,没有监护,怎么能单独跑出来?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药家鑫的自首情节?怎么没听说过?警察10月22日询问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承认,直到10月23日,才由他父母陪同来到专案组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捅死,如果这都算自首的话,那自首的定义范围也太宽松了!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积极进行赔偿。我的天!这撞人又拿刀捅人,还分什么初犯偶犯吗?这捅的是活生生的肉人,不是橡皮泥捏的泥人,捅了活人就会没命的,不是捅橡皮泥玩游戏!这药大公子想过没有,这人命只有一次!这初犯一次,就能要了别人的命,这还能因为初犯就免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为何药大公子认为自己首次杀了人,就该免死?

父母积极赔偿,先不说药家父母有没有拿出钱来,即便拿出钱来了,那赔偿的只是经济责任,不是刑事责任,钱不能买命!钱如果能够买命,那公民生命权利还有保障?都没事开着车出去飚车找刺激快感,压人玩泄愤,拿刀捅人当弹钢琴,完了甩给受害家属几张钞票,这社会非得大乱不可!

再说,药家鑫眼里的父母积极赔偿,又是什么概念?一审只判赔45498.5元,这点钱够什么?这就是一条人命的代价?现在买包纸尿裤还要100块呢,4万5千块钱,一个两岁孩子的奶粉和纸尿裤钱都不够!更别提今后哺养和教育需要的钱了!这样的积极赔偿,对于药家鑫那个显赫的家庭来说,算得了什么?一顿请客酒席还是一身奢侈品牌衣服?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国家这还是有死刑的,只不过是慎重,没有说取消,药大公子抓这根稻草干什么?你撞杀人在先,捅死人在后,手段残忍无比,又年过十八已成年,你哪一条够从轻的标准?你还幻想什么?难道你还认为自己罪恶不够深重应该轻判,那个张妙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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