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郑板桥讥讽为“不通之极”的刑罚(图)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隋朝,又一说是唐代,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后明成祖永乐时期废此不行,但朱棣死后十几年,明英宗就恢复了廷杖。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年间明武宗创过一百零七人同时受杖的纪录,而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十六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而廷杖的缘由也是无所不有。劾严嵩,论妖僧,谏万贵妃干政,要廷杖;谏元夕观灯,谏武宗南巡,谏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正德年间,十三道御史弹劾刘瑾,上一本的杖三十,上两本的杖六十,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六十,不等杖完,人就死了。1519年,群臣劝说皇帝不要到江南游玩,惹得皇帝大发雷霆,对劝阻的146名大臣加以杖责,结果打死了11人。

廷杖分“用心打”和“着实打”,至于采取何种打法由监刑官按皇帝的密令决定,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那么就是“用心打”,可能会导致残废,而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那么就是“着实打”,则受刑的大臣必死无疑。大宦官刘瑾就曾在午门杖死过23个大臣。万历想立郑贵妃的儿子为太子,但遭到大臣们的极力反对,当时太子又叫国本,因此,这次斗争又称为国本之争。最后万历被激怒了,上疏干涉皇帝“私生活”的礼部尚书洪乃春被拖到午门外廷杖60。这以后廷杖几乎成了万历对付那些对他和郑贵妃之间的关系敢于置喙的大臣们最主要的手段了。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国本之争”前后争吵达15年,使无数大臣被斥被贬被杖打、万历皇帝身心交瘁、郑贵妃悒郁不乐、整个帝国不得安宁。直到福王赴洛阳就藩才算告一段落,但万历悲痛欲绝,他感到自己虽贵为天子,而终被群臣所制,让爱子离京而去。就像黄仁宇先生指出的那样,大臣们被杖之后,立即以敢于廷争面折而声名天下,并且名垂“竹帛”。死是人人都惧怕的,但只是屁股上挨几板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不管朝廷讨论的事情是对是错,纯为反对而反对,而冒险骗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

明代制度化的对士大夫进行摧残的手段,以廷杖为代表,因为此处罚虽然属于制度化的刑罚,在经过审理的案件处罚中也时有所见,但也可以全然无视各种法规,无须任何审理诘问过程直接执行。譬如在朝上一不小心得罪了权臣和皇帝,那便是想打就打,即刻扒了裤子立即执行。倘若只有皇帝可以用,那也算有点制约,可这个东西却不然,太监、大臣都可以用,如张居正和魏忠贤就都用过,因此成了消灭异己的最好办法,也用不着想什么罪名,直接打死拉倒。而廷杖所具备的高残酷性、高侮辱性这双重属性,亦为中国历史所罕见,因此此法实乃最丑陋的恶法之一。

廷杖的残酷性,恐怕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其险其惨其荼毒之深远,足以令人闻之股栗。

廷杖第一可怕之处,在于可轻易取人性命。

在一般人的想象中,屁股和大腿被打上一顿棍子或板子,无非是痛一阵,最多躺个十天半月也就是了,很难想到只要挨上个几十下,就会让人丢了性命。同时,受刑者能否活命除了和被打的数量有关外,还和执行者对受刑人的态度有密切关系。行刑者想取人性命或放人一条生路,都十分容易,而且其中关节巧妙不易被发现。

我们可以看看关于廷杖的具体记载:

凡廷杖者以绳缚两腕,……至杖所,列校尉百人,衣襞衣,执木棍林立。……须臾,缚囚至,左右厉声喝:“阁棍。”则人持棍出,阁于囚股上。喝:“打!”则行杖,杖之三,令:“着实打!”或伺上不测,喝曰:“用心打!”而囚无生理矣。五杖易一人,喝如前。喊声动地,闻者股栗。凡杖,以布承囚,四人舁之;杖毕,以布掷地,凡绝者十之八九。列校行杖之轻重,必察二官之话言,辨其颜色,而黠者则又视其足:足如箕张,囚犹可生;靴尖一敛,囚无生理矣。

可见廷杖之下,杀人活人除皇帝的意思外,还得看行刑者的脸色,倘若听见说“用心打”又或者瞧见人脚尖向内一别,那么受刑者就得把这一百多斤交代出去了。即便受刑者最后侥幸没被打死,打完后把他往石板地上狠狠一摔,也可以将其摔死。有明一代,被杖毙之士人不知凡几,总之,这是一个有数道生死坎的鬼门关。

廷杖可怖之二,在于即使打不死也会被打残,而且治疗过程也非常痛苦。

万历五年,首辅张居正权势滔天之时遭遇父丧,本应去职守孝,但其不欲离政,因此指使亲信上“夺情”疏章,为自己继续留任张本。所谓“夺情”者,是古代逢父母亡故,要在坟前或居家守孝三年,有时至亲接连亡故,这一守就要好多年。但如果为时事所迫或为皇帝所命,于守孝期间出理政事,则非为孝悌之情,所以叫“夺情”。

然而,嘉靖皇帝曾经在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颁布过一道命令:“命自今亲丧不得夺情”,因此夺情消息一出,三日内就有吴中行、赵用贤、艾穆、沈思孝、邹元标等五人先后上书弹劾,张居正大怒,遂勾连太监冯保,对五人加以廷杖惩罚。

行刑完毕后,校尉们把这五人用布拖出长安门,放在门板上,将他们即日驱逐出北京。当时吴中行已经气绝,幸亏一位叫秦柱的中书舍人带灵药赶来救治,才得以死而复苏,然却终不免残废,其状十分惨酷:他的腿被医生剐掉的腐烂肌肉多达数十块,大的和手掌差不多,深达寸余,以至一条腿几乎成了白骨,书曰:“一肢遂空。”

和吴中行一起受刑的赵用贤,是个大胖子,也许他因此少了几分被打杀的几率,也少了些因腿肉掉完而残废的风险。只是不知为何,他腿上掉的肉也要比吴中行的大点,基本都和手掌差不多大小。

但在此次事件中最出奇的,却并非受刑五人中的任何一个,而是这位赵用贤赵大人的妻子。赵夫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现在想来必定十分坚强,而且作风相当泼辣,甚至可说悍骛了。

因为她把赵用贤腿上的那些腐肉,做成腊肉然后收藏了起来。

她这么做的用意,以我猜想不外乎几点:一是向张居正示威表示不忘此恨;二则此在当时实为抬高赵用贤的声望的荣耀事,是时五人“直声震天下。中行、用贤并称吴、赵”;三是以此对自家后代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反正肯定不是做来吃就是了。

说她以此对后代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当确凿无疑。因为到了崇祯朝,首辅杨嗣昌在崇祯的要求下亦夺情视事,担负起剿灭农民军及抗清的大计。而赵用贤之孙赵士春秉承家风,上疏抗辩杨嗣昌夺情,其中有道:“臣祖用贤,首论故相夺情,几毙杖下,腊败肉示子孙。臣敢背家学,负明主,坐视纲常扫地哉?”结果谪贬广东。赵家祖孙二人并以攻击首辅夺情而被责罚,当时士人清议对此亦颇为推崇。

于此可见,这以赵用贤廷杖后腐肉做的腊肉,乃是赵家的传家之物。虽此家人之士节可敬,然此事仔细想来,亦不免令人有些毛骨悚然。

至于廷杖的侮辱性,已无需多说,只需径自想象一下在大庭广众间被摁倒扒掉裤子就足够了。那些德高望重的士大夫,或白发苍苍的耆宿,或英姿勃发之栋梁,或为人师表或一门领袖,于人前、内室无不受人尊崇,而明人又素重礼仪人望,但突然之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扒掉裤子露出私处,还得劈劈啪啪挨打,相信当事人在受辱后自觉威信扫地无地自容之心,是无法以文字言表的。

关于打屁股这一刑罚,清代的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以反讽笔法写过一段文,直看得人哭笑不得。其文章内容虽与本节无甚大关碍,但实为奇文一篇,故赘录于此共赏之。他在给“辽东三老”之一的李锴的书信中道: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煞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之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鞭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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