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刑拘期限满 当局仍“无法无天”(组图)
支联会成员在中联办前抗议
中国艺术家艾未未已经被当局关押了37天。香港支联会星期二游行到中联办门前举行请愿活动,抗议北京当局在法定刑事拘留期满时仍然将他关押。他们还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关押的维权、宗教和异议人士。
现年53岁的艾未未4月3号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当局带走,随后他的工作室遭到搜查,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也受到传唤,后来当局通过官方媒体以及外交部发言人表示,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但是至今没有正式对他提出检控。艾未未的家属说,公安机关甚至还没有向他们提供任何有关他的信息,包括他涉嫌犯法的罪名以及被扣押的地点。
支联会在中联办前抗议
香港民主团体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星期二在香港西区警署前集合,然后游行到中联办门前请愿。他们在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的带领下,一路高喊口号,要求释放艾未未、刘晓波、谭作人、胡佳、倪玉兰等被关押的人。
这是支联会为声援艾未未以及其他被关押人士而举行的一系列抗议活动的一部分。这次请愿活动的负责人蔡耀昌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明了今天举行这个抗议活动的原因。
中联办前维持秩序的警察以及抗议者
他说:“今天5月10号是艺术家艾未未被刑事拘留整整37天。就算是我们依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无论怎么计算,最长都不能超过37天,除非他们得到检察院的同意,正式逮捕艾未未。没有的话,它一定要在37天以内要把他释放出来。今天37天了,还没有艾未未的消息。我们支联会觉得中国政府是公然违反他们自己制订的法律。所以支联会在今天也到香港中联办进行抗议,要求释放艾未未跟其他被捕的人士。”
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6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否则须在限期内放人。刑事诉讼法第69(2)条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支联会:北京当局“无法无天”
支联会表示,一来当局至今没有公开艾未未具体所涉罪行已经是对他“莫须有”的指控,二来艾未未绝不是什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因此拘留艾未未超过7日而没有正式逮捕令已经属于违法,而就算把拘留时间7日再加上30日,到今天也已到期,但艾未未至今仍未被释放,也没有证据显示当局已批准正式逮捕甚至检控他。支联会认为,中国当局的这个做法是连自己制订的法律也公认违反,绝对是“无法无天”。
莫少平:按规定不能继续扣押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中国知名的刑事律师莫少平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他无法判断当局会如何处理艾未未。但是他说,按照法律规定,当局现在不能继续扣押艾未未。
他说:“37之内,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要不然给艾未未取保候审,要不然给艾未未监视居住。总而言之,他就不能继续关押艾未未了,这是法律上的规定。”
曾经为中国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担任辩护律师的莫少平表示,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当局到时宣布没有对艾未未进行刑事拘留,因此不受37天这个最长拘留期限的限制,而是说对他进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可以是6个月。
这位律师指出,监视居住也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是如果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监视居住应该是在被监视人的居所进行,应该有权同家人共同生活,而且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不需要任何批准就可以会见他的律师。莫少平律师说,以前也出现过名义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实际上完全剥夺其权利的案例,尽管这种做法完全违反有关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支联会要求停止打压维权、宗教和异议人士
抗议活动的负责人、香港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
香港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表示,最近两个多月,除了艾未未,大陆很多维权和异议人士,包括网络作家,都受到政府的打压。他还对北京守望教会5月8号在中关村进行第四次户外活动时有20多名教徒被警方送上大巴至今下落不明表达了深切的关注。
他说:“我们觉得,无论如何,中国的公民他们应该能够享受包括宪法、包括公民跟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没有任何理由政府可以公然地践踏公民的权利,无限期的、毫无理由的、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将他们囚禁。”
蔡耀昌表示,他们希望有更多来自海内外的民间的声音,一起要求政府保障公民的权利。他认为,这种民间的呼声以及国际社会的压力会增加艾未未以及其他被关押人士获释的机会。
- 关键字搜索:
-
艾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