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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设计很“弱智”

作者:李稻葵  2011-05-03 14: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5

当前中国争议最大、最受诟病的税种,非个人所得税莫属。区区4000多亿元的税收收入,占国家预算内财政总收入不足5%,占政府总收入的比重不过3%,却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政治成本。如果按比例算,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社会和政治成本是最高的。在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下,所有人都感觉不公平不满意。与其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拉平了收入分配,倒不如说它恶化了收入差距。

在当前的税制下,工资收入按照累进的方式征税,起征点在调整前仅为月收入2000元;而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至于资本增值所得,却不用征税。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更大。

因此,这样一个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的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而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提高起征点以及减少征收的税率间隔上,毫无疑问,这种改革思路远远解决不了当前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

当前个税体制成本巨大、设计简陋

那么,当前个人所得税最基本的问题是什么?是这一税制没有考虑到它巨大的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

应该说,任何税收都是一种社会契约,它既是政府强制性地对经济人的收入的剥夺,与此同时,它也需要政府对纳税人作出一定的承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里,与个人所得税相对应的政府承诺是什么呢?那就是让纳税人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比如说,对怀孕妇女的各种补贴;对幼儿园、托儿所的社会补贴,在一些国家,这部分补贴甚至完全由政府承担;对义务教育乃至于大学教育明确的政府补助;以及对退休养老等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福利体系在中国已经不复存在,而新社会福利体系未见其端倪。尽管政府在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应该看到,这些民生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临时政策的形式出现的,并没有让单个百姓感觉到与纳税相关的收益,难怪当今一提到税收,百姓都有一种天然的抵触感,因为他们还没有感受到税收与社会福利的挂钩。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个人的税收必须慎而又慎。如果个税过重,会直接恶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个人所得税的另一大问题,就是它的设计极其简陋,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几乎全球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里,征收的对象和税基都是所有收入,而并不把主力放在劳动所得上。尽管各国的资本增值税率与劳动收入税率不尽相同,往往还略低一点(这里涉及很多复杂的经济理论的讨论和考虑),但总的说来,很少有国家或地区(香港是个例外)会把资本增值完全置于个人所得税之外。

再有,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完全以个人为征收对象,不考虑家庭负担,这又增加了弱势群体的不满,加大了社会矛盾。

彻底改换征收思路,实施平税制度

所以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必须全面、彻底、系统地改革,改革中必须要有新的思路。

首先,必须要明确,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势必带来巨大的社会反弹,倒不如彻底改换思路,承认当前的社会现实,先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对百姓征税。其目的是为了引进这个税种,让全社会能够自觉地纳税,提升纳税的意识,而不在乎能够征多少税。事实上,如上所述,这一不到5000亿元的税种仅仅占到国家全部财政收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的3%左右,为此付出巨大的政治成本和社会代价,非常不值得。

第二,在技术层面,需要统一考虑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如租金、资本增值所得,如果是负增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税)以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合并纳税。同时要考虑百姓的家庭负担,所有的身份证号,或者被认定为某一位纳税人的赡养人口进行抵税,或者成为被征收对象。

第三,税率要尽量地简单,减少各种非赡养人口之外的抵扣。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个基本教训就是,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政府执行各种具体政策的替代品,不能因为短期内政府需要鼓励或者惩罚某种经济活动,而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修补补。这势必会带来纳税成本的大幅提升。以美国为例,从联邦到州到市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高达十几万页纸、几十册,收入稍微复杂一点的纳税人,都必须雇佣专业的会计师来打理,同时还必须要保留相关的记录;每年4月15日之前的一两个月,都成为各个家庭为了纳税的头疼日,而4月15日当天,邮局会排起长长的大队,在今天互联网发达的时代仍然如此。笔者刚刚从美国回来,亲眼见证了这一现象。

个税改革不能局部修修补补

世界各经济体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有大量丰富的实践,其基本的经验就在于,纳税收入必须要和社会福利相挂钩,个人所得税必须简单,个人所得税必须要以较平的税率来征收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也要简化社会的征收手续;但是,在税基上应该扩大。

当今世界,个人所得税改革非常成功的国家也不乏其数,俄罗斯、新加坡、香港地区、爱尔兰都施行了非常简单的几乎是平税的制度,它们的最高税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纳税人积极纳税,也使得政府的监管成本简化,在很多地方,最终也转化为政府的税收收入提高。

当今中国社会在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讨论上偏离了方向,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提高起征点的枝节问题上,在此笔者疾呼,必须要有系统、全面的思路,要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政治的稳定进行全面的考虑,局部的修修补补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社会矛盾,浪费宝贵的公共政策讨论资源,使得一些更为重大的问题(如土地财政、资源税费)不能及时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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