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人院”里被关押4年多成功越狱的徐武在广州街头留影
【看中国记者叶修综合报导】上告就职单位败诉,过去四年来被关精神病院的一名武汉钢铁员工徐武,于4月19日“越狱”,却在27日接受完记者采访后,被武汉警方强行带回精神病院,至今其家属仍无法探视,国内媒体于今日(2日)提出警方说法的种种疑点。
被关四年为求平反 最终仍被强行带回
徐武原为武汉钢铁保卫科的消防员,几年前认为单位“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资”,从而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之后,多次去各大政府部门申诉。在2006年12月被员警带走,后被送到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直到今年4月19日找到机会逃离,在朋友的帮助下,于21日到达广州接受媒体采访,并前往在地医院精神科重新诊断,为自己平反。
他72岁的父亲徐桂斌希望广州的媒体能报导徐武的事情,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没想到在27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接受完南方电视台《拍案惊奇》的采访后,在大院内被强行掳走。
据悉,当时他们在大院内搭乘出租车准备前往新快报,却突然出现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人打开车门,抢走其友江一拍正在跟新快报记者通话的手机,将江一拍和徐父强行拉下车,一些人则进去将徐武夹在中间要司机开车。
六项质疑 武汉警方行为不正当
武汉警方于湖北新华网的新闻稿发表官方回应,称徐武脱离医院监护外出后,武钢炼铁厂及武钢二医院当日向警方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查找。警方于27日在广州市越秀区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将徐武找到并带回武汉,继续住院治疗。
然而,据新快报2日表示,根据南方电视台的监视器画面、当事人、现场目击者代理律师的说法,提出六点质疑:
1. 模糊案发的第一现场?
目击的南方台记者向新快报表示,警方穿着便服,先冲进大院内抓人,才追至大马路上。“就在我们大院内抓的人,看见我们扛着摄像机来了,他们就跑。武汉警方为何刻意回避是在电视台大院内,还搞个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的地址?”
2. 警察看见记者就跑?滥用公权力?
武汉警方称,是接到报警后“派员协助厂方和医院”将人带回。然而在27日前往劫人的7名男子中,有6名是武汉员警,当时他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穿制服和出示证件,而且一看见电视台记者就跑。律师王云松质疑,是何人让厂方滥用警力,又若真是执行公务,为何不出示证件,看见记者又为何要逃跑?
3. 警方依法抓人?
武汉警方回应是依《人民警察法》第14条和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第二款规定处理,不过代理此案的律师黄雪涛表示,徐武没有任何第14条中所描述的“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又有记者和家属的陪同,也不成立第29条的“走失”情况。而且在电视台编导的建议下,徐武原本准备于当日就前往相关机构做精神鉴定,以重新获取他被剥夺的公民权,律师表示以上两条法律依据不成立。
4. 经广州警方配合?
赶往现场的电视台记者曾捉住其中一名掳人者,并将其扭送至华乐街派出所,但直至第二天才确认,告知记者确实这些人是武汉警方,被记者送至派出所的是炼铁厂保卫科的科长全霆,其余的人是武汉警方。新快报质疑,若此次的行为是经广州警方配合的,为何至当日晚间,派出所才收到武汉警方确认全霆的身份,而无法立即确认身分?
5. 只是“带回治疗”为何抢走友人手机?
据与徐武同车的江一拍描述:“当时,我还在跟新快报记者通电话,他们冲过来,把我的手机抢走了,把我强行拖出来。”令人质疑,既然是“带回治疗”,为何须抢走手机,并将徐父强行拉下车?
6. 住院治疗?家属无探视权?
徐父看到官方回应后,相当生气的表示:“既然是住院治疗,我为什么不能去看我儿子?我天天去、夜里也去,他们为什么都不让我看?大门都不让我进?”
徐武被带走后,家属几乎天天在医院楼下仰望,却一直不能进去探视。院方甚至两度报警,称其扰乱医院的工作秩序。
黄律师就此也表示,医院不能限制其亲属探视病人的权利,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考虑对医院侵犯探视权的行为加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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