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演现实版飞越疯人院的故事 (图)
网上流传的徐武在广州的留影(DR)
连日来,一则现实版的《飞越“疯人院”》在武汉与广州这两个城市之间逼真上演。因为与所在单位武汉钢铁集团的诉讼纠纷而被关进精神病院达四年之久,武汉市民徐武日前成功“越狱”,并来到广州寻求专业检测,以证明自己没病。不过,4月27号下午,徐武却在南方电视台大院附近遭遇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伏击和抓捕,后下落不明。
对此,《南方都市报》昨天( 4月30 号) 的社论说,如果不是因为事发地点的监视器全程拍下了徐武的这次突然遭遇,公众肯定无法如此直观地见证这场赤裸裸的暴行。
徐武年迈的父亲被从出租车上生拉硬拽下车,身份不明的青壮男子对老人不乏推搡,之后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刚刚接受完南方电视台《拍案惊奇》栏目采访的当事人徐武强行掳走,一度失去消息(后经记者采访查证发现,徐武已被重新带回武汉某精神病院,且院方拒绝家属探视)。再看随后这伙人被证实的武汉警察身份,更是让人匪夷所思:公权力究竟需要怎样的勇气,才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呢?
文章反问道,难道这是在执行跨省追捕任务吗?为何却又不履行警察执行公务时应知会当地警方的法定程序呢?不过,从事发后武汉警方的暧昧态度可以看出,这显然并不是一次能够拿得上桌面的执法行动,或许正因为如此,这些武汉警察被带到警局后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身份。更何况,当事人徐武本身并非任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所渭“精神病人”的身份而遭到警察无端抓捕,这是武汉警方明显无视法律程序的表现。
据说武汉是为数不多已经出台了《精神卫生条例》的城市,该《条例》规定,只有重性精神障碍者在发病期间,其监护人和近亲属才负有送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义务;只有监护人、近亲属确无能力送医的情况下,精神障碍者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等机构才被赋予协助的权利。而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强制收治的要件为:一、确诊为精神病人、二、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且产生了后果,三、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要求。而在本案中,当事人徐武一无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二无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甚至就连精神病诊断尚且存疑。竟然在其父反对的情况下被警方用完全越权的方式蛮横抓捕。
不仅如此,本案所依据的几份由利益攸关方幕后主导的鉴定结论,也存在诸多问题:南都记者的调查表明,由武汉当地多家精神病鉴定机构出具的数份鉴定报告,有包括时间在内等多项蓄意造假嫌疑,尤其是此次飞越“疯人院”事件,徐武在广州所作的鉴定直接否认了武汉方面的结论。人们有理由相信,这是在以精神病收治为名,行非法拘禁之实。普通公民因为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因为不满于败诉的结果而履行法定权利予以申诉,就不得不接受“被精神病”这样一个强加给他的结论,一关就是四年!每天必须吃药,不吃药就要被电击,还需要想尽办法以“越狱”的方式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们有必要问一句:病了的,究竟是谁?
文章又说,本报社论此前曾就《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表达过担忧,而公民徐武近日的遭遇更是为当下的“精神收治”乱象做了最鲜活的一次背书。如果每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往往求助无门,这算不算是最紧迫的立法需求? 目前,即便是法律缺位,又是谁给了那些作恶的人如此大的权力,去公然以专业的名义、以“你知道得太多了”的名义,去轻而易举剥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一切都做得那么明火执仗,毫无负罪感可言。这样的恶劣事件为什么会反复出现?究竟有多少公民仅仅是因为倔强和不驯服,就被当做精神病而限制人身自由? 种种迹象表明,这绝对不是偶然的个案。
众所周知,精神病鉴定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压制不同声音和惩治不驯服个体的惯用手段,普通公民在如此横行而暴虐的公权力面前,往往感到十分无助,本来只是为了维护自身一丁点的合法权益,却往往被陷于强大的包围与打压之中。无论如何,徐武这些天来的遭遇是不幸的,但却又是幸运的,因为他所经历的上述残暴对待,由于现场视频的作证而让这场罪恶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对此,武汉警方必须要有一个明确交待,人们相信,这只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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