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针对所谓“中国首善”陈光标的不光彩历史和沽名钓誉的行善方式,不少媒体纷纷提出质疑。对此,《人民日报》26号发表的文章《怎样看待“高调”的陈光标?》,极力为其打抱不平。
文章说,对于一个慈善家来说,“诈捐”的罪名足以终结一切,因此,中国“首善”陈光标捐赠“注水”的传闻,无论是对媒体、公众还是陈光标本人,都攸关重大。往小了说,事关一个人的名誉;往大了说,则关系到中国慈善事业的成长。
文章回顾说,事实上,这两年陈光标在慈善的道路上不断成为舆论焦点,其高调的行善方式,也曾引来一些争议,甚至被视为是“暴力慈善”。但围绕这些争议,人们还是有几分疑惑:首先,行善者是否必须是道德完人?有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陈光标应该成为“楷模”,而民营企业家陈光标恐怕并非完人。特别是对传统上以低调、清高、做好事不留名为美德的中国人而言,“高调”、“好名”、“作秀”无疑是一种非常惹眼、易招反感的“缺点”。那么,非楷模人物甚至是有明显缺点的人,行善就该一律否定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有几个人能有资格行善呢?水至清则无鱼,在如此严苛的道德标准下,慈善的“池”中还能幸存几条 “鱼”呢?
其次,“高调行善” 是否就比“低调不行善”更应该受到质疑?中国的一些富豪大款可以在全球奢侈品市场出手豪阔,可以把几乎所有财富留在手里、留给子孙,相对那些吝拔一毛的富豪,“高调”捐款的陈光标,难道就应该承受更多的批判和冷嘲热讽吗?当盖茨、巴菲特携手来华劝捐,陈光标大声回应死后裸捐,曾让不少退避三舍的中国企业家感到被动而尴尬。两者相比,谁更该受到质疑呢?
《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又说,陈光标是一位民营企业家,无论他捐或不捐、捐多捐少,以及是否有以募捐来换取广告效应,或者是借此与政府搞好关系,以便争取项目等等,上述这些被质疑的行为,如果一定要算作缺点的话,那也是他的个人选择。只要其中不涉嫌违法的话,他的捐款行为就应该和其他好心人一样,受到肯定,这和有的地方、专业慈善机构的“挪用”、“滥用”善款,性质判然有别。因此,对于像陈光标这样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如今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
对此,有观察人士注意到,虽然本文不遗余力地为陈光标说好话,但却又极力淡化陈光标借募捐与政府搞好关系换取项目的行为,要知道,这不过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搞腐败”的一个更好听的说法而已。更何况,像《人民日报》这样的顶级官方喉舌,如今竟然能够挺身而出,为陈光标大肆评功摆好,这本身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在他们的笔下,陈光标的问题被极力淡化,但与此同时,艾未未的缺点则被无限放大,甚至是无中生有,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原标题: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为陈光标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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