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鱼死”古代小县令的断案手段(图)

据清朝《补洗冤录集讴》一书中记载:明朝成化年间,江西铅山县有一樵夫喜鳝鱼,一天恰逢其妻烹鳝鱼,樵夫饱饱地美食了一顿。不料食后片刻,樵夫腹痛如绞,夫及就医即命丧黄泉。樵夫暴亡,邻居将其妻告到衙门,虽经县衙严加刑讯,樵妻却高声呼冤。知县无法结案,只得将其羁于狱中。

一年后,新任县张呙审阅此案,诊断案件蹊跷。为进一步查证,张知县命当地百姓捕捉黄鳝鱼百余条,放入盛水的大缸内,细心观察,发现鳝鱼群中有七条昂头露出水面约二寸高。张呙感到奇异,令厨子把这七条鳝鱼烹熟叫一死囚食用,死囚很快腹痛丧命。于是,张知县判定樵夫系吃有毒鳝鱼身亡,樵妻沉冤得以昭雪。

原来,铅山县在明朝是我国造纸业颇为发达的城镇,远近闻名的“连史纸”就产于铅山。“连史纸是用嫩竹浆为原料,经漂白打浆后由手工抄制而成。由于纸的漂白和打浆都是在水中进行,久而久之,大量的有毒物质污染了水源。黄鳝长期生长在污染严重的水域,毒物便通过食物链在其体内慢慢积蓄。人若服用了这种鳝鱼就会中毒,食用过量则可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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