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买个乡镇领导,3万弄个副局长当当……原怀化通道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向志清在任职一年零七个月里,为34人升官、调动、解决职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14000元。4月19日,向志清因犯受贿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华声在线11.04.20)
就此资深评论家阎兆伟撰文分析说,一个官儿不大的县委组织部长,卖官儿“业务”竟然那么熟练:根据不同职位,需求不同,价码也不同。一个官儿不大的县委组织部长,卖官儿“生意”竟然有那么火:在一年多时间里,“交易”成了34笔“生意”,“收入”达到31万多元。
官员买官卖官,并不稀罕,曾有位县委书记任职期内卖了上百顶“官帽”呢!关键是向志清在短时间内“成交量”之大,效率之频,行为之嚣张实属罕见。
他倒台了,一切“归零”。他倒台了,还要在监狱“反省”11年。
买官卖官,“先赚后赔”,这本来是“官官”应该知道的结果,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乐此不疲?咋还有那么多人甘冒如此风险?
这种“买卖”利益太大;这种“买卖”利益太诱人。这种“买卖”赚钱实在太轻松了:不用“吆喝”,不用“推销”,大都是“顾客主动上门”,而且“顾客盈门”……
县委组织部长向志清的“生意”为什么这么火?
首先是在这个县里,向志清可以“独家经营”,甚至已经成了他的“垄断行业”。因此,升官、调动、解决职级必须要过他的“这道关”,必须他要“点头”,否则门儿都没有。很多人不得已而为之……
其次,上行下效。向志清虽然官儿不大,但是,在县里头也是有职有权的高官了。他当官儿,能得到那么多好处,买官者何尝不想朝着向部长“看齐”?“堤内损失堤外补”,能买官者,就能卖官。于是“买卖”双方就把官儿当成商品进行交易……
县委组织部长向志清的“生意”很火,如同“不法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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