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审李庄遭质疑:法律或沦官方政治运动手段(图)
打出“严惩黑心律师,百姓拥护支持”横幅的这些人短暂游行后就匆匆散去,不肯说明详情。
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因“妨害作证”判囚的北京律师李庄昨日再以另一宗“妨害作证罪”开庭受审,由于对案件管辖地、取证方法等存疑,内地律师指此案具“指标意义”,若为当事人提供对其有利的专业法律指导亦被视作“妨害作证”,意味覑法律只是官方用于政治运动的手段。庭审昨日持续12小时仍未结束,今日将继续。
质疑重庆不具司法管辖权
现年50岁的李庄是河北石家庄人,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曾为涉及重庆黑社会案主犯之一龚刚模辩护,龚却揭发李庄在庭上“打眼色”教他自辩,教他讹称“被刑讯逼供”。李庄则称龚自述曾被公安吊起审讯,手腕有瘀痕,但法医认定龚没有伤。龚最终免于死刑,李庄却被判监1年半,去年2月入狱不久,重庆却称接获第二宗案件“举报”。
案件昨晨9时半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审,当地传媒、人大政协代表以及4名李庄家属到场旁听。起诉书指,李庄2008年为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英作辩护人时,孟英挪用了证人徐丽军的1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中的50万偿还贷款,而李庄为帮助徐丽军索回款项,教唆徐丽军改称100万元是个人借款而非投资款,同时为孟英脱罪,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李庄庭上解释,他向徐丽军解释投资和借款的区别不算“教唆”。控方轮流出示多组证据,多名证人口供都对李庄不利,李庄一度情绪激动,站起大叫“全是胡说八道”,但很快恢复平静。
为李庄辩护的是著名刑事律师斯伟江、杨学林,而年逾八旬的两名法学界元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曾为“四人帮”辩护的律师张思之,以及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等则组成顾问团,主张李庄无罪,且案发地在上海,重庆不具有司法管辖权。辩方律师还质疑检方取证手法,但遭到反驳。举证至晚上9时许结束,法官宣布休庭,今日9时半续审。
十八大前阻止政治杂音
北京律师浦志强表示,李庄案意味覑中国律师不仅面临官方压力,其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也受损,“谁还敢卖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全民都需要律师,(此案)表面是打压中国律师界,其实是全体百姓承担后果。”
也有匿名的法律界人士推断,在重庆打黑过程中,当局希望律师配合,但李庄却不屈服,“处理李庄,也促使人们反思重庆打黑是不是真正的合法?”她指出,李庄原本6月就出狱,肯定会说出当时与当局交易内幕,但中共十八大距今不足2年,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可能上位,故对李庄穷追猛打,“重庆当局当然不愿在权力交接过程中出现杂音,第二个李庄案,当局会办成死案。”
美国之音:刑辩律师李庄再受审引法律界质疑
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入狱后因为另一起案件而再次在重庆受审,引起广泛关注。中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莫少平在接受美国之音专访时表示,中国司法当局对李庄的审判、定罪和判刑缺乏基本的程序公正,也给法律界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开庭审理*
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的所谓“漏罪案”19号上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晚上9点多休庭,星期三继续审理。
在星期二庭审当天,法院允许媒体和有关人员旁听。据报导,有一些人在法院门前拉起“打倒黑心律师”和“李庄还钱”的横幅标语,但是他们在媒体以及来这里旁听案子的一些律师的追问下都匆忙走开。
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2009年在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高调进行的“打黑除恶”运动中为涉黑大案嫌疑人之一龚刚模进行刑事辩护,但是随即被当局以“伪造证据和妨害作证罪”逮捕。李庄一审时被判2年半的监禁,他提出上诉,坚称无罪。二审开庭时,李庄当庭认罪,但是当他听到二审将他改判入狱一年半后反口不认罪。
就在李庄今年6月即将刑满出狱之前,重庆当局再次追究他的“遗漏罪行”,以2008年7月他在上海为一宗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时,引诱、教唆证人作假证,控告他犯有“妨害作证罪”。
有法律界人士推断,李庄在出狱后肯定会说出当时与当局交易的内幕,而中共18大的召开离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重庆当局不希望在权力交接过程中出现杂音,因此对李庄穷追猛打。
中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莫少平不愿对这个案子做出政治性的揣测。他在接受美国之音专访时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分析。他首先说明了重庆对这个新案子是否具有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他说,虽然案发地在上海,但是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李庄最初是在重庆被判的刑,在判刑后发现有漏的罪,最初对他进行审判的法院有权对他提起诉讼和进行审判。
*莫少平:李庄案审理程序缺乏公正性*
不过,莫少平律师认为,由于重庆司法当局对李庄最初案子的审理缺乏基本的程序公正,因此再由这个法院来审理这个案子仍然没有程序的公正性。
他说:“李庄他原来那个案子就是涉嫌重庆警方刑讯逼供,甚至构成刑讯逼供罪。那么最后反过头来,你要由重庆的警方去侦查作为辩护人李庄的所谓涉嫌的罪行,由重庆的检察机关提出诉讼,由重庆的法院进行审判。那么,这个我认为,就连基本的程序公正都不存在了。那么由此引伸到他现在这个漏罪,还是由重庆来提取起诉并进行审理,我认为它的逻辑结论在程序公正方面仍然是存疑的。”
这位在中国接手了许多人权大案的辩护律师说,对李庄的案子进行的审理也突出反映了中国刑事诉讼审判工作里很突出的一个弊病,这就是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
他说:“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就缺少控、辩、审三方的交叉询问,那么它无助于把事情了解清楚,特别是这些证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单方取证的情况下,那么他是不是受到威胁,是不是受到胁迫,这都很难说。”
莫少平律师说,在李庄“漏罪案”的审理上,法院很有可能会采信公诉方在法庭上宣读的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并根据这些证词对李庄定罪。
*李庄案引起法律界对中国法治的担忧*
曾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亚洲英雄并获得法国和捷克人权奖的莫少平律师表示,尽管一些人可能对李庄的人品或是道德操守有微词,但是他认为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认为,当局对他的判刑给中国法律界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备,并不是看它有多少警察、有多少检察官和法官,而是看它的律师本身能不能起到它拥有的作用,或者说律师制度是否完备,律师能否在这个国家发挥应有的责任,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是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完备,或者是法治状况是否良好的重要标志。”
一直非常关注李庄案件的北京律师浦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和其他一些律师都认为,李庄在上一次案件中不构成犯罪,对他的判刑是服务于重庆运动式打黑的政治性迫害行为,是中国律师业发展中的一个恶例。
南京大学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一位学者虽然以李庄案子以及美国之音的敏感性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但是表示他认同一些维权律师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也支持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的观点。贺卫方上个星期发表了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表示在重庆这个城市里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他说,在这里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此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他觉得公开的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他在公开信中说,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因为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在贺卫方教授发表了这封公开信之后,《中国不高兴》的作者之一刘仰发表了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对他进行驳斥,说他故意把重庆的打黑除恶歪曲成“文革”。他的这封信又引起了更多的论战,引发了一场有关重庆打黑的所谓“公开信之战”。
贺卫方星期三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李庄的案子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是中国司法改革走了多远的一个标志。他说,这个案子使中国的司法改革倒退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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