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饿死数千万 为何无反抗

跃进”以后,全国大饥荒,饿死了几千万人。饿死这么多人,为什么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动乱”?这是因为,政府采取了严密而严厉的社会控制措施。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在党内有不同意见,农民和工商业者,更是不愿意。尤其是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分得了田地,过上了两三年的好日子,就要搞互助合作,他们是心不甘、情不愿的。于是,反抗、斗争,不断出现,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农村干群关系也突然紧张起来。1956年安徽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就比1954年增加2倍。

针对突然出现的动荡的社会秩序,当政者们不从自己的执行的方针路线上找原因,而是从没有肃清的“残余反革命”方面找原因。1955年3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说:“国内残余反革命势力的活动还很猖獗,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1955年4月21日,国务院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听取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关于《公安部1954年工作的简要总结和1955年工作要点的报告》,根据这个报告精神,随后给中共中央专门写报告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不仅没有缓和和减弱,而且是更加紧张和更加复杂了”;反革命分子“利用一些群众对农业合作化的不满和工作中出现的缺点,造谣惑众,制造骚乱和反革命暴乱;资产阶级中坚决反抗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进行报复破坏活动;一部分反动富农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和农村各项中心工作。”5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的报告,在批语中指出:“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安全”,必须“动员全党和全体人民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严厉镇压一切敢于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目前要着重反对该捕不捕、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和该杀不杀的右倾情绪”。

根据中央的指示,第二次在全国范围内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起来了(现在各种史书只写1950年至195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而不写1955年部署开展的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于是,各省(市)向中央报告并得到批准的镇压反革命计划,包括捕人、杀人具体数据。安徽省上报中央并得到批准的反革命捕人数是:1955年2.5万人、1956年4万、1957年3万左右。由于时间紧迫,安徽1955年捕人任务很难完成,所以省公安厅10月28日发出《关于统一集中搜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在10月底采取“摸一批捉一批的办法,逮捕人数不得低于5000名。11月份,实行全党动手,全面动员,统一行动,集中搜捕,拟逮捕1万名左右。”结果1955年全年共逮捕27611名“反革命分子”(其中有1419人没有任何批准手续),这些所谓“反革命分子”绝大多数都是抵制、反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农民和抵制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商界人士。

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手段推动政治运动的开展,从此就成了中国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模式,尽管名称不一定叫“镇压反革命运动”,但是实质是一样的,比如“四清”运动中划分四个阶段,其中最后阶段就是对敌斗争阶段;“文化大革命”中的“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也是镇压反革命。

经过大规模镇压,摄于强大的政治压力,敢于公开抵制和反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人少了,所以1956年3月24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和公安部报告说:“原来计划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4万名的计划,要适当减少62.5%至75%,即修订改为1万至1.5万名。”而实际上1956年逮捕了2.5万多名“反革命”,大多数是反对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人。

高压政策一时见效,但是并没有消除反抗和斗争。从1955年至1957年安徽省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仍然不断发生。仅暗杀农村基层干部事件就有100多起,被害者114人,而作案者大多数是普通农民。1955年4月6日到9日,萧县发生5起大规模群体性聚众抢粮事件,哄抢粮食24万斤,打砸四个区、乡政府和粮站,被殴打干部39人,其中14人伤势严重。公安厅给省委、公安部的报告说:“发生抢粮的原因是:主要是粮食定产偏高,统购数字偏大,群众留粮过少,粮食供应先松后紧,以及干部强迫命令,激起群众不满,反革命分子乘机煽动所致。事件发生后,省、地、县委立即派出干部前去处理,调去公安干部、公安部队维持治安,运去大批粮食供应急需。本着有问题要解决,有错误要承认;对参加抢粮的‘反坏分子’要逮捕,对罪大恶极的要镇压;对参加抢粮的群众要批判的处理方针。首先解决存在的问题,至5月25日止,除原订4400万斤粮食(返还)销售计划外,再赶运粮食1050万斤,以满足供应。同时,逮捕参加抢粮的‘反坏分子’108人,对其中为首煽动闹事的4名‘反坏分子’,于5月13日分别在该县四个抢粮点公审枪决;对干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查承认,事态平息。”

这起大规模抢粮事件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先是虚报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产量,然后实行高征购,强迫(包括打骂、捆绑、非法关押)农民卖粮,等到农民没有饭吃时,又向农民返销粮食,来回折腾;返销的粮食少,不能维持生活,有的人家一天只吃一顿饭,向干部反映,受到申斥。激起群众愤怒。被逮捕的108个“反坏分子”,包括那4个被枪决的人,原来的身份,都不是“四类分子”,而是农民。只是他们带头抢粮,并殴打干部,打砸区、乡政府,被定性为新生的“反革命”、“坏分子”。

因抢粮而被枪毙,并没有阻止人们的反抗。1956年8月至1957年3月,安徽发生暴乱16起,有3000多农民参加,公开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政策,以县、乡政府为主要攻击对象。暴乱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上千人。1957年2月22日,肥西、舒城两县接壤地发生暴乱,暴乱者提出的口号是“要饭吃,要土地”,“现在的政府不是人民政府”。暴乱者打死民警2人,打伤1人,抢去手枪3支,子弹70余发,参与者400多人,99%是农民。两县公安干警和省公安厅派去的武装民警,将其包围,发生枪战,当场打死49人,抓获34人,投案自首者10人,为首的农民程千发自杀,其余的人逃跑外地。

由于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农民收入大量减少,吃不饱饭,为了生存,不得不偷盗、哄抢,那种“农民就是饿死也不偷不抢”的说法,完全是神话。1957年4月2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公安部《关于当前社会治安的情况报告》说:“本年1、2两个月,我省无为、肥西、宿县、蒙城、枞阳等县,先后发生群众性闹事89起,哄抢粮食事件271起,参与群众4.5万人,抢去粮食599654斤,柴草39.2万斤,被打干部169人。产生上述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地区灾情严重(托词——笔者),群众生活困难;有些乡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有些‘反坏分子’利用群众生活困难和干部的某些错误,趁机进行煽动。”

3月25日,宣城县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495户、659个农民到粮站哄抢粮食,抢走粮食38049斤,打伤粮站干部5人,公安厅长邢浩亲自带领干警前去制止处理,逮捕为首者11人,勒令参与哄抢的群众自动退回被抢粮食(退回1万多斤),同时,要求当地政府返还多征购的粮食5万斤,发放贷款8000多元,给没钱买粮的群众买粮。由于邢浩采取比较务实的政策,较好地处理了这起事件。

据统计,从1955年至1961年5年多时间,发生20人以上大的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就1300多起,可以用此起彼伏来形容,其中有30多人为此被判处死刑,而且都是普通农民。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安徽省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这就充分证明,农业集体化,公社化弄得民不聊生,群众饿得没有办法,才会哄抢粮食。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不久“反右派”斗争就开展起来了。毛泽东对右派分子的“进攻”做出了极为严重的估计(见5月13日他写的《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并在一个批语中,要求公安机关,“严密注意敌情动向,尤其要注意农村敌情动向,使右派分子在工农群众中彻底孤立起来”。公安部于8月底9月初在北京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认为在“整风”运动中“客观上形成了右派分子与反革命相呼应、海外敌人与国内敌人相呼应的局面”。其特点是:“反革命(右派)分子搞宣传、搞组织、搞武装活动,地主富农分子煽动农民闹事、退社,搞反攻倒算。”会议要求“进一步再给残余反革命势力一次有力打击”,坚决地“逮捕一批,管制一批,劳教一批,批斗戴帽子一批”等14项措施。毛泽东批准公安部计划,于是在会后不到三个月时间,又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了,全国逮捕的人数大大超过1956年全年的总和,仅被判处管制的人数就有120万人之多。

安徽省委在全省进行全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1957年10月到12月,在827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大辩论。省公安厅根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配合这次大辩论,挖“新、老反革命”,逮捕12274名“反革命”,管制1074名,劳教855名,戴“反坏分子”帽子1565名,斗争6518名,关押审查2338名。在大辩论中被迫自杀的845人。在这些被打击的人中,绝大多数是农民。

近几年出版的一些社科类书籍,仍然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当做了不起的事情记载下来,这是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绝大多数农民是不愿意合作化、吃大锅饭的,因为合作化后,他们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了。他们怀恋土改后那两三年美好的日子。我家就是一个例子,土改后分了地,从1951年到1954年,温饱没有任何问题,我也才有可能上学读书。大哥因为“解放”前家里穷困,小学未毕业辍学,“解放”后参加土改工作队,土改结束后被吸收当了干部;二哥是文盲,在家劳动,他听党的话,积极拥护互助合作,先当互助组长,后当农业生产合作社副社长。我父亲坚决反对他将家里的土地入社,父子俩经常为此吵嘴打架。我那时在舒城中学读书,一次从学校回家,看见母亲坐在床上哭泣,问为什么?母亲说,你父亲被合作社的人叫去辩论,今天肯定要挨打,被辩论的人,没有不挨打的。我说你放心,他们不会打他,二哥是副社长,这点面子他们是会给的;再说,大哥在城里工作,恐怕没有人敢对他动手;你以后要多劝劝父亲,不要拖二哥后腿,不然他的副社长怎么当?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人都在看咱们家,如果我们家退社,全社不就跨了吗?

二哥当晚没敢回家,第二天回家时,父亲拿着扁担打他,追了1里多路没有追上,悻悻地回到家里。在我和母亲的劝解下,父亲的气才逐渐消了。父亲也想开了,退社已经不可能了。闯过父亲这一关,二哥一直在农村当基层干部,当大队党支部书记就有20年,是党在农村得力的依靠对象,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老了才退下来。

关于“大跃进”时期对社会的控制,笔者在《公安工作“大跃进”》一文(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中已经做了详细记载,这里再作一些补充。

1958年,按照经过毛泽东批准的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为了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发展不受干扰,要求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逮捕起来,把应该拘留的人拘留起来”,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达捕人计划指标,对那些反抗抵制人,和暂时没有反抗、抵制而将来有可能反抗、抵制的人,有可能犯罪和潜在犯罪的人,统统关进看守所、拘留所、劳教队、集训队,不让他们有反抗的机会。拘、捕人不再是政法机关一家的事,党委、政府、人民公社甚至生产大队领导人都有权决定捕人、抓人,公社也可以组织劳改队。所以1958年到1960年三年时间,安徽仅公安机关正式拘捕的人就有17万多人,集训、劳教了20多万人,比1950年到1953年大“镇反”抓的人还要多。县里、公社、生产大队自己办的劳改队抓的人,比这还要多得多。比如定远县,不仅县里私设劳改农场,公社、大队也有小劳改队;全县23个公社中,就有13个公社设了劳改队,先后劳改了2160人;县劳改队劳改了4023人,死在劳改队的就有1280人。这种无法无天的随意关押人民群众的行为,成了“大跃进”时期进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进行控制的第二个手段,就是对那些出身好的农民,因抵制人民公社、抵制“大跃进”、抵制共产风、抵制吃食堂等等行为,给他们戴地主、富农帽子不合适,于是就给他们戴上“新生的反革命”和“坏分子”帽子。仅据萧县、砀山、五河、凤阳、无为五县在1979年摘“四类分子”帽子时统计,就有3.7万多普通农民在“大跃进”年代被戴上“坏分子”帽子的。据安徽省公安厅1954年统计资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33.7万多人(那时还没有“坏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政治骗子、投敌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定为“坏分子”范畴,从此才有“坏分子”这个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坏分子扩张到71万多人。这就意味着在合作化、“大跃进”运动中给38万人带上“四类分子”帽子。这些被打入另册的人,在农村任人宰割,也是饿死最多的群体。到1979年中央决定为全部“四类分子”摘帽时,安徽只剩下29万多“四类分子”,这就意味着死了42万“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是在“大跃进”时期被整死、饿死的。

“四类分子”在农村是专政对象,反面教员,谁都可以任意欺辱。他们的家属子女也受到种种歧视。为了不被戴上“四类分子”帽子,成为专政对象,农民即使有满腔怨恨,也只好隐忍。但是,铤而走险者并不鲜见。1958年8月14日,公安厅发出《关于当前敌情和打击措施的意见》中说:“破坏农业合作化案件逐渐增多,仅5至7月,就杀死、杀伤社队干部41人。”11月5日,公安厅向省委汇报的“敌情动态”上说:“阶级敌人仍然不断进行破坏活动,主要表现在:一,造谣。利用部分群众不明政策和落后心理,大肆造谣说:人民公社化就是一切财产都要归公(一点也不造谣,完全是真实情况——笔者),以致一些地方群众把家禽家畜统统杀掉,有的砍光自留地里的农作物(这也属于敌情动态,是阶级敌人进行破坏活动,要打击——笔者);二,凶杀。全省7至9月共发生64起,其中有对社队干部不满杀害干部的15起15人;三,纵火。全省7至9月共发生针对人民公社纵火34起;四,投毒。7至9月,针对人民公社食堂投毒的12起。”

1959年、1960年这类案件继续发生。仅1960年12月到1961年2月两个月时间,全省发生哄抢、盗窃国家粮库粮食事件847起,损失粮食、山芋180万斤。据对淮南、芜湖、马鞍山三市和和南陵、六安等13个县调查,参与哄抢者5495人,都是普通农民,都是因为断炊、断粮,家里都有饿死的人。1960年12月27日一天就发生抢粮28起,在抢粮过程中杀死干部和仓库管理员26人。作案者全是农民。有个别“四类分子”被逼急了,也要反抗。1960年1月4日,霍邱县河口公社一个生产队长,到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刘某家搜查粮食,刘一家四口一起动手,将他捆绑,然后将其杀死。刘家原有7口人,已经饿死3口。这个生产队长还要去他家搜查粮食,把他们惹急了。刘某夫妇被判死刑,另2人关押期间死在看守所。这一户人家死绝了。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控制的第三个手段,就是把社员死死控制起来,让他们无可逃遁。按照“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原则,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大炼钢铁、兴修水利,干部严格管理,劳动场所有民兵看守;有的地方男女分开住宿,夫妻不能过正常生活,稍有不满者,即遭到批斗,甚至戴上“反革命”、“坏分子”帽子,或送到劳改队。公社社员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行动自由。公共食堂普及后,社员家里锅碗盆勺被没收,或拿去炼铁,稍有反抗行为,动辄不给饭吃,逼得他们不得不就范。也有被逼急了铤而走险进行犯罪活动的。仅1959年8月到1960年1月,安徽省就发生食堂投毒案46起,有17人中毒死亡,公安厅为此发过3次通报,要求保卫人民公社食堂安全。另外发生9起凶杀案件,社员饿极了,到食堂抢饭吃,遭到阻拦,杀死15位公共食堂管理员、炊事员。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控制的第四个手段,就是广设收容审查站,把逃难的群众拦截、遣送回来,不让他们有逃生的机会。

从1958年到1960年底,国务院、公安部先后发出4次通知和1次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做好收容遣送工作,不要让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影响国家形象。安徽省委、省政府、公安厅,发过6次通知,1次电话会议,提出严格要求,对此项工作抓得不力者要受处分。这样,安徽就在全省城乡、边沿结合部,先后设立100多个收容遣送站;全省公安派出所随时发现外流人员随时扣留,送收容审查站收容遣送。据38个县市不完全统计,三年中先后收容遣送40.8万人。有的人被收容后,没有立即遣送,而是给收容单位干活、做苦力。被收容的人吃不饱饭,还要做重体力活,加上打骂、虐待,不少人死在收容遣送站,而没能回家。仅宿县1960年在收容审查中就扣押3005名外流人员,长期不放,无偿劳动,死在收容所的237人。

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给安徽省委转来一封“探亲记”的人民来信,反映他1960年10月9日到合肥探亲,被合肥市胜利路派出所莫名其妙抓进收容所,尽管他百般说明自己是来探亲,而且提出亲戚家庭住址、门牌号码,收容所就是不放人,直到11月8日,他才趁看管人松懈,逃跑出来。接到中央转来的信,引起省委、公安厅重视,派专人到合肥收容遣送站检查,据对照花名册的24300名被收容审查的人员了解,有6527人不该收容,占总数26.8%(其实99%都是不应收容的——笔者)。其中有2314人是外出必须路过合肥的,1950人是到合肥探亲访友的,809人是到合肥看病的,554人是到合肥购物的;还有的人就是合肥市的机关、学校职工、学生,因晚上看戏、到澡堂洗澡回去较晚,被当做外流人收容审查。大蜀山收容点对不服收容、申述理由的人进行体罚,打死3人,非法没收被收容人员现金2537.53元,金戒指8个,公债券50元。

除了收容审查外,安徽省对社会控制还有一条“死招”,就是不断地搜山,把人民群众为了活命的一线希望也给掐断了。安徽省西部和南部都是山区。在饥饿、死亡面前,不少人逃往山区,去找野生动、植物充饥。省委指示公安机关,要不断搜山,把逃亡的“地富反坏”抓回来接受改造。1958年5月,徽州地区8个县抽调2800人次,进行搜山行动,查出6700外流人员。1958年7月12日省公安厅向省委报告说,1月至5月全省36个山区县共查出外流人员25613名。7月19日公安厅发出简报称:据15个山区县市统计,在198个乡镇,71个(边沿)结合处,11个新建村,76个山凹,115个山洞,查处外来人员72817人,其中有地富反坏分子2914名。

1960年安徽人口大量死亡,政府不是想办法救人,而是兴师动众,继续组织人员大规模搜山。4月1日,“皖南地区第一季度清山(搜山)工作总结”称:“共组织基层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60余万人,计搜查山头448个,山洞2426个,山洼7607处,山冲447处,孤庙417处。”动用这么多人,“战果”如何呢?“扣审反坏嫌疑分子1606人,经查实有地主23人、反革命12人,盲目外流人员300余人。”

出动60余万人次,搜查出所谓1000多“反坏分子”嫌疑人,结果只有23个地主,12个反革命,他们没有现行破坏活动,为了活命,为什么不能到山里找活路?而那1000多群众不是饿急了,谁愿意到深山老林去风餐露宿?

“大跃进”时期安徽饿死了那么多人,同不断进行以“镇压反革命”为名而野蛮进行社会控制,密切有关。

(作者为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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