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保护伞-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在博客中国上,有一篇署名闲言的博文,对中共利用法律保护贪官,进行评论。文章说:中国的法律,具有“保护贪官”的特性,它集中体现在,所谓“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这一条上。罪名成立的话,最高刑罚只有10年。
腐败分子如果贪污数额比较大,最好的选择就是死不交代,让赃款变成来历不明,最坏的情况,也只判10年;如果把一切都交代清楚了,坐实贪污受贿的事实,最高可以判死刑。
显然,这是一条“抗拒从宽,坦白从严”,也就是鼓励贪官污吏顽抗到底的法律。这种法律,无疑是腐败分子自己为自己量身定制的。它的奥妙不仅仅在于顽抗到底 的人可以少受惩罚,还在于,如果你拒不交代,其他“利益相关者”就安全了,减少了被暴露的危险。所以,这是一招既符合腐败分子整体利益,更符合还没有暴露 的腐败分子利益的妙法。
文章说:这么一个尽心尽力保护腐败分子的荒诞法律能够出台,并且一直存在至今,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腐败共同体”一直左右着中国的立法。特殊利益集团的强势,不单是体现在行政、执法上,也体现在立法上。
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相对应,中国目前还没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这种世界各国早就通行的制度,为什么喊了20年还出不来,可见,这个制度,戳到了特殊利益集团的痛处。
一旦实行,一是官员申报的财产数额,可能激发民愤。二是很多人马上就要面对交代巨额财产来源的问题。由此看来,提前准备好一个,让这些人可以轻松解套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可以起到“稳定官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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