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犯记(图)


服刑人员被转移

读者们可能会奇怪,有租房子的,有租汽车的,有租工具的,也有租飞机、轮船的,甚至在这大千世界里还有租“老婆”的,但租“犯人”的事却没听说过,可这在中国就“有”!

其实在中国,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大潮推涌下,新鲜事物如雨后春笋争先恐后地不断冒出地平线。

当然,“犯人”不是一般商品,是有一定“专政”性、“限制”性的。上下古今世界各国都是这样,“犯人”是由国家定的、政府定的,或一权力机构如法院定的,不是任何私人可以随便处理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出租犯人这企业一定是权力机构,一定不能属于私人机构,而是属“国营企业”。

世界各国都一样,“犯人”都在监狱里。尤其是中共的监狱,其严是称著于世的。那犯人怎么能随便出“租”呢?

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共各机构会“上搜天、下搜地”的把一切不可能成为“商品”的东西变成“商品”,出租犯人,这是中共的一大发明,在经济学领域的一大贡献,拓展了经济学领域。

曾报导,在2005年,在河南一监狱,为了创收,为了充分利用现存物资,将一犯人以800元价格卖给另一监狱。很清楚,因为那一监狱接收商品定单太多,犯人无法按时交货,所以就想出去借临近监狱的闲置不用的“犯人”。据了解,这些“犯人”中不少是属法轮功学员,他们不吵不闹,不骂人、不打人,比较好管理。他们算了账,出这点“租费”肯定是能赚钱的。

据报导,东北沈阳马三家教养所,大概所迫害犯人比较有名,管理人员经营能力强,因而订货多,到每年三、四月份,自管犯人来不及完成交货定额,因而常在外省“租借”犯人。在2008―2009期间,从北京监狱以每人500元价格租四、五批劳教人员,每批50人。

为解决完成生产定额,必需扩充工作人员,但作为监狱,无权直接抓社会的人作为“犯人”来做工,因而只有到临近要求“支援”了。但他们也知道,现在中国是商品经济社会,什么事都要讲钱的。你想赚钱,他们也想赚钱,虽是说“互相帮助、互相支援”,钱是不能少的,能让人家白白地看着你赚钱吗?这不也太不合理了吗?因人事权属那监狱,白送是不可能的,买也是不合法的,所以“租”是最合理、合法的了。

当然,这样下去,也会使不少监狱,互相抢“犯人”,因为“犯人”就是钱,没有“犯人”就没有监狱“生财之道”,靠山吃山、靠水喝水嘛!

当然,监狱也有“卖犯人”的,卖犯人器官的。如2005年沈阳军医院以9000元通过法院高价购进监狱死刑犯器官。我们知道医院卖出一重要器官至少是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真是获得了马克思所说的“超额利润”。从各方面已得证实,沈阳南苏家屯一秘密军方医院向全世界兜售法轮功学员器官。自2003年左右以后,每年至少达上千具,并以世上最残酷的活体摘除方式为病人移植器官。他们为了取得无法想象的“暴利”,完全丧失了人心,这是一般善良人不敢相信的、不可能认为是事实的事实。

中共监狱的出租犯人盈利也是对拓展经济学领域的一大成就,并也是中国对世界有所贡献之一。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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