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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苏联的“进贡”密约

 2011-04-01 15: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毛泽东一九四九年底去苏联,次年二月十四日,与斯大林签订了新条约。苏联给中国三亿美元贷款,分五年交付,第一年的交付数只有应付款的三分之一(二千万美金),其余的扣下偿还从前从苏联买的武器装备。全部贷款都用于军事,被称为“军事贷款”。贷款的一半(一亿五千万美金)专门用来装备海军。斯大林同意帮助毛建设五十个大型工业项目,但这只是“恢复和改造”原有的钢铁、煤矿、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距离毛想要的一流军工系统相差万里。

斯大林给的很少,但拿走的很多,这些都隐藏在祕密附加协定和合同里。东北和新疆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活动都只许苏联参与。当时中国可开采的矿产集中在这两个地区,毛实际上是把中国主要矿产的开采权都给了苏联。毛自己二十多年后对美国人说,苏联当时“拿去了半个新疆,叫做势力范围,满洲国〔原文如此〕是苏联的另一个势力范围。”另一份祕密协定还规定,中国极宝贵的战略原料钨、锡、锑在十四年内只准卖给苏联。这意味着中国百分之九十以上可供出口的原料,都不能在世界市场上以最佳价格出售。

一九八九年,邓小平对戈尔巴乔夫说:“从鸦片战争起,列强侵略、欺负、奴役中国,对中国造成损害最大的是日本,最后实际上从中国得利最多的是沙俄,包括苏联一定时期、一定问题在内。”这最后一点毫无疑问指的是毛泽东同斯大林签署的损害中国利益的祕密协定。斯大林死后,赫鲁晓夫承认这些协定对中国不公正,主动废除了它们。

这些祕密条约按中共的尺度堪称“卖国”。毛审阅有关签约的社论时,把所有可能使人猜测的字句,像“补充协定”、“及其附件”等全部删去,从莫斯科发标明“限即刻到”的火急电报给看家的刘少奇和负责新闻的胡乔木,令他们立即照办,“至要至要!”

一九五○年三月,中共报纸上不小心报导了中、苏两个合股公司的消息,刘少奇写道:“消息发表后,已经在北京学生中引起了极大的波动,怀疑这两个协议是否要损害中国主权,许多青年团员提出质问,要求解释,甚至有骂苏联侵略、人民政府卖国者,并有要求退团及向人民政府请愿者。”要是年轻的中国人知道了祕密协定的详情,非上街不可。

在斯大林的坚持下,中国不仅对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付以极优厚的报酬,给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极优裕的生活条件,还付钱给这些人在苏联的工作单位,作为对它们 “损失”的赔偿。这些人还享有“治外法权”,如果犯了罪一律由苏方处理。长期以来,中共指责“帝国主义欺负中国”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治外法权”。毛泽东如今把它请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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