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把移民到美国的申请人分为两大类:
(1)不受配额限制,即可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人;
(2)受制于每年限额,进入美国成为永久居民。该类进一步再分为:(A)家属移民,(B)职业移民;
(C)抽签移民。
(1)不受配额限制的移民
(A)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满21岁,下同)的未婚女子,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
(B) 回美国居留居民:申请人从前是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申请返回美国居住。
(2)受配额限制的移民
根据某些过渡期法规定外,由1995年开始,每年可以前往美国的总人数限制在675,000人,不过,这个数字分为三年明确的类别:
(A) 家属移民:每年限发480,000张签证给美国公民及合法永久居民的亲属(1995年前是465,000张)。上文(1)所列出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和各级优先限额家属,皆包括在此数字内。(不过,发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签证并无上限。)受配额限制的家属移民可用完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用剩的名额,但每年不少于226,000人。各级优先限额家属移民是:(括号内是最低限额)
(Ⅰ) 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及他们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有的话)(23,400)。
(Ⅱ) 第二优先: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的成年子女。
注意:这类优先申请人可获得的签证中,至少77%必须给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余下来的配额才分配给未婚成年子女(114,200)。
(Ⅲ) 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3,400)。
(Ⅳ) 第四优先: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该美国公民年满21岁(65,000)。
(B) 职业移民:每年总共有140,000张移民签证发给此类申请人。此类移民分为五种:(括号内是限额)
(Ⅰ) 优先工作者:申请人是科学家、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材;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及某些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40,000)。
(Ⅱ) 专业人才:持有高级大学学位的专业人士和在科学、文艺和商业各界中有特殊才能的人士(40,000)。
Ⅲ) 专业雇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持有大学学位的专业雇员,至少有两年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作和其他美国缺乏的劳工(40,000)(非熟练工作限额为10,000)。
(Ⅳ) 特别移民:某些宗教工作者、牧师、神父;某些国际性机构的职员和他们的家人,符合资格及被推荐的美国政府在职或离职雇员(10,000)。
(Ⅴ) 投资人士:申请人在美国开办一家新的企业,创造至少10个工作职位给与其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投资金额通常至少要1,000,000美元,视该地的失业率高低而定(10,000)。
(C) 抽签移民:(低移民率国家的移民)
从1994年10月1日起,每年签发55,000张移民签证,给那些美国移民局长认为根据各项移民法规,其以往的移民率偏低的国家的国民。此类移民每年一次由美国国务聊在指定日期内呈交申请书的申请人中随意抽出。申请人一定要有中学教育程度或两年近期的熟练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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