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主权大于人权”的论辩之谜
----“主权”是“君权”概念的嫁接

摘要:刚发生在北非的茉莉花革命引发了国内“主权大于人权”的争论,本文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并分析其真正原因是当权者将“主权”一词与概念嫁接在“君权”上所致。

最近北非茉莉花革命事件又引起大陆国内对主权与人权孰大孰小的争论。持国际普世价值观的支持“人权大于主权”,持中国特色观的则认为“主权大于人权”。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攻击,互不退让。
到底这个说法孰是孰非?最早又是由谁挑起?

先回答第二个问题。网上百度搜索有一个结果是说“人权大于主权”这句话最早来自捷克共和国总统哈维尔1999年4月29人在渥太华对加拿大国会的演说,他说“人权高于国权”(Human rights rank above the rights of states),又说“人的自由高于主权”(Human liberties constitute a value higher than State sovereignty)。姑不论哈维尔这些话的对错,从时间上看,就不正确。笔者手上有些讨论人权与主权问题的书籍就早于这个时间。如人权工作者 Leah Levin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请求编写的“HUMAN RIGHTS: Questions and Answers”就早在1978年在国际人权教育大会上面世。

事实上,这个问题的争论,早在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之前就已经开始。当时苏联非常不满宣言中的内容,它认为国家主权应受到优先尊重,当初稿提交到联合国大会讨论时,苏联的代表认为有些条款完全忽视国家政府的权利(sovereign rights),而民族国家主权(national sovereignty)是最重要的。苏联因而在其后的表决中投了弃权票。纵然如此,《宣言》仍在1948年12月10日以48票对0票于联合国大会通过。

由此可见,中共官方对这问题的执着,其实只是沿袭其苏联老大哥的观点,可老大哥的帝国已经在1990年瓦解了,中共却仍然执迷不悟,跟国际社会对着干,一条黑路走到底。

再回答第一个问题。从逻辑上分析,不管是“主权大于人权”还是“人权大于主权”,这两个命题其实都是“伪命题”,理由是在于两者既不对立相克,也无法在价值上区分大小。主权是一种对某地域的人民群体为了“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也是对内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来源,其确立形式表现在内外两方面:对内是权力来源规定在宪法(或基本法)并予以充分落实;对外则是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而人权则是捍卫人与生具有的尊严与价值,以及享有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出身、财产等的平等与自由权利。由是观之,主权的权力来源必须来自国内的人民和国际间的承认,否则就无从确立,而人权要得到保障与落实,也离不开国家的立法和执行以及国际间的呼吁与监督。“主权”与“人权”两者互为因果,无法分割,没有国内人民与国际社会,“主权”不存在;没有国家与国际,“人权”也不存在。因此两者无法确定何者为“大”。要争辩何者为大就像要争辩“鸡与蛋何者为大”一样,是一种无法得到结论的两难争辩,也是一种虚假的争辩。

争论之所以产生,并不是出自“主权”或“人权”在概念上的模糊不清,而是出自倡导“主权大于人权”的执政者故意偷换了词汇与概念。从经验层面看,我们发现历来强调“主权大于人权”的国家,都是些不得民心、人权纪录糟糕的政权,其统治之合法性很有问题,这些统治者为了不使人民质疑他们执政的合法性,就必须强调“君权大于人权”或“统治权大于人权”的思维,可是这一来就明显与现代文明的价值观相悖,为了隐藏他们内心的真正意图,于是,代替“君权”、“统治权” 的“主权”一词就应运而生,并巧妙地嫁接应用在“主权大于人权”这个命题上。

明乎此,我们就不需要再纠结在“主权大于人权”还是“人权大于主权”这个虚假与无谓的争辩上,而应该认清其问题本质。以利比亚为例,卡扎菲的长期统治对内既没有经过人民的合法授权,对外也因虐杀人民而不被国际社会所认可—不只是美国、欧盟和阿拉伯联盟,基本上整个自由世界都同声谴责他的残暴行为。也就是说,他已经失去了作为代表利比亚主权统治者的合法身份(注意:利比亚的主权并未因他而丧失),联合国对他实施打击制裁并要求他下台是完全合乎法律情理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作者黄义天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