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与制裁是没有国界的
改变中国·之九百四十六

谴责与制裁,是没有国界的。或者,可以这样说:谴责与制裁,不分种族、信仰、国界。

我们中国,不知道源于何时,流行一种说法:不干涉内政。

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比如说,网上刚刚爆出的:卡扎菲的部队,竟用水泥活埋反对派。这是不是太残忍了?而如此凶残,如果屈从于“不干涉内政”,岂不是困住国际社会的手脚,任其为非作歹吗?

不干涉内政,应该有一个原则,那就是――行为,在不违反人类社会基本道德的前提之下。

比如说:今天,网上有消息:“解放军今年将全面加薪士官涨幅一律40%”。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如此大幅、全面加薪,就是说――要用到当兵的了。至于怎么用,是另一回事。就“解放军全面加薪”而言,不违反人类社会基本道德,任何人都不可指手画脚,不得干涉内政。是不?

当然,不在加薪范围内的国人,是可以说的,可提意见,亦可攀比。但外国的人、尤其是国与国之间,就不能指责了,这就属于“不干涉内政”,是不?
 
“不干涉内政”的不合理部分,就是“干涉内政”的合理,也就是――谴责与制裁,没有国界。这应该写进国际法。

如果我早点想出来、早点写进国际法,什么萨达姆、卡扎菲、穆巴拉克……就可能少作些恶。为什么?有国际法拘束。也就是说:你是某一国的领导人,没错。但,你得遵守国际法。不听?就干预,消灭你的政权。看你听不听?

哎,千不怪万不怪,都怪我妈、生我迟了。如果早生我,我早动点脑子,前苏联人民岂不要少受些罪?当然,中国也一样。

说过去,是警示现在;说过去与现在,是警示将来。人类,本质上都是猪――忘性极大,好了伤疤忘了疼。

全世界,无论种族、信仰、国界……应该遵守这样一些基本准则:人,生来自由、平等、有尊严……社会,应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尊严与生命。无论人与社会及国际社会,都应倡导:公正、正义。

在以上大前提下,再谈种族、信仰、国别……且任何信仰不得反人类社会基本道德。违者,反人类罪。
 
比如,马克思主义,即反人类罪。为什么?他倡导消灭差别。而差别,是不可能消灭的。

环境给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尊严……是一样的;然而,每一个人自身生来的条件是有差别的,如聪明与不聪明、美与丑……这也能消灭?

不能为而妄谈之,邪教。如果国际社会重视,把马克思主义、法西斯主义,扼杀在19世纪,全世界要少受多少罪?

也别怪我妈了。

现在我说清楚了,国际社会就应该考虑。如果我说清楚之后,某一国再出现镇压民众的事件,联合国秘书长是有责任的,不可推诿。

归根结底:谴责与制裁,是没有国界的。

国际社会应更加紧密、及时地督导那些不遵守人类社会基本道德标准的国家,尤其是大国要负起责任来。对利比亚卡扎菲这样的,敢向人民开枪、或用坦克、飞机与导弹镇压民众的国家及其所谓领袖,要及时地予以严厉的谴责与制裁,甚至不惜以武力手段消灭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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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晓军2011-3-2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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