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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学校的土地上何以长出了别墅?叫人情何以堪(组图)

作者:雁大群  2011-02-25 09: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2004年,为支持水唇镇发展教育事业,陆河县水唇镇石马村民与水唇中学达成协议,同意其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学校。6年后,村民发现这块地上“长出”的,却是座座别墅。于是,石马村民将矛头对准了水唇中学和水唇镇政府,指其“违反协议、变卖土地”。对此,水唇镇政府和水唇中学予以否认。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用地被建成了别墅,是根据土地利用需要进行的正常规划调整。(新浪2月22日转自南方农村报)

以修建学校为名征的土地上“长”出了别墅,不要说石马村民,换成谁也会提出异议。第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协议;第二,修建学校的征地补偿与建别墅征地补偿相差悬殊,损害村民利益;第三,既使是正常的规划调整,事先不与村民沟通,显然也是不尊重村民。第四,在一个仇富仇官心态盛行、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无限抬升、土地和房地产领域腐败横行的大背景下,镇政府这样做,难免让村民产生官商勾结,借村民助学热情征地牟利的想法。

这件事也暴露出了很多深层次问题。

第一个是规划的朝令夕改。也许是巧合,但这样的规划调整未免有点太快了。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这个小镇上,在全国各地也普遍存在。规划制定时不严谨、不科学和制定后的随意随时变更调整,既造成国家、民众财产的巨大浪费,民众不满,又经常让承担项目建设的有关方面无所是从,陷入尴尬境地。

第二个是政府行政的封闭性和官民沟通渠道的狭窄。既使如那位“相关负责人”所说,“学校用地被建成了别墅,是根据土地利用需要进行的正常规划调整”,那么,我们还可以问:政府这样的规划调整,为什么就不能告诉老百姓呢?依法行政,依法制定调整土地利用规划,难道还需要保密吗?如果要保密,现在为什么说出来了呢?这里就更不必提民众对规划制定或调整的参与以及执行时的监督了。

第三个是地方政府及官员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的缺失。协议就是合同,谁违反合同约定,谁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但这个镇政府及其官员丝毫没有把与村民的协议当成一回事。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的强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官员法治意识的短缺。政府及其官员如果这样经常不守法,依法治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四个是官员行政中存在的诚信缺失。6年前制定协议,直到6年后村民发现修建学校的土地上“长”出了别墅,将矛头指向镇政府时,镇政府才被迫回应。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地方政府及官员们的丝毫诚信。尽管镇政府最后因理屈愿意给村民补偿,但村民如果不提出,镇政府会主动补偿他们吗?政府官员如果这样经常不讲诚信,诚信社会的建设就只能是镜中月、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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