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州各大论坛上,一个爆料“温州交警强奸KTV坐台小姐”的帖子极为火爆。网友称,温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郑姓交警,酒后强迫KTV坐台小姐和其发生关系,被坐台小姐指控强奸。
根据网帖内容,涉案的交警姓郑,是温州交警支队一大队的在编人员,3年前从金融系统考入交警队伍。2月10日晚上,郑某到温州一家名为“利玛”的KTV唱歌,并带一个姓孙的19岁陪唱小姐外出开房。
郑某对孙某提出性要求,但孙某以正在月经期间予以拒绝。随后郑某强行对其施暴。据说,当晚和郑某在一起的还有其他两位民警。(《钱江晚报》2月16日)
时下一些包括交警在内的警察队伍的素质实在不敢让人恭维:凤凰跳楼案中,有交警强奸凤凰女致其跳楼身亡;还有个别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强奸女犯人,如此等等。
而这家KTV在当地属于档次较高的娱乐场所,三交警不开警车、脱下制服,晚上去那消费、快活,是自个儿买单,还是由别人单独安排,都是个疑问。
无论如何是不会把交警和强奸犯联系在一起的,但警方已经证实,并已刑拘。这位受害女若没有报案,可以想象,该交警还会有下次类似行为。而以酒后来做理由,并不能减轻任何的罪名;同理,驾驶员酒后驾车被查处了,求饶就能放行么?
交警白天一副正人君子模样,耀武扬威地严查酒后驾驶;到了晚上却自个放松、在KTV寻欢作乐,酒后强奸坐台小姐,并且还是事发在高档娱乐场所,变脸为色狼,绝妙地讽刺了谁?!而类似这样的警察败类和害群之马还有多少?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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