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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在体制内的命案带给人们的思考

 2011-02-20 23: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2011年农历正月初三,在定州发生一起类似保定“李刚门”事件的命案。因为受害人已经死亡,事件的起因和现场情况只能参照受害人家属的陈术和有关方面在网络论坛发布的信息。因中共“维稳”的需要,这一案件并没有象保定李刚案那样被媒体炒作起来,不但官方的新闻媒体没有报道,受害人一方在较大的网络论坛中的发贴也被删除了。根据受害人方面的陈述在此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很多措辞直接按死者一方的口气在如下段落中被引用):

2011年的2月5日,兔年的大年初三,杨庄子社区居民马晓立有事去位于107国道边的沟里村接人,不慎发生车辆刮蹭,双方并无伤情。然而原本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演变成了一场暴力迫害,对方家人依仗势力,纠结当地村霸及家眷对受害人马晓立进行惨无人道的暴力攻击。受害人独身一人,当受害人被打瘫在地的时候,幸有与马同村的村民路过才通知了受害人家属。等家属赶到,要抢救受害人时,遭对方阻拦,他们以受害人是醉酒驾驶为由,一定要等到交警部门到来后进行抽血化验才可放人。此时,受害人已经奄奄一息,受害人叔叔就质问对方:“人死了怎么办?”对方家属此时高傲的叫嚣:“我叫李建军,是开元镇派出所的所长,人死了我兜着!”李建军的父亲也叫嚣:“我还有儿子在公安局刑侦大队,我女婿是纪检委的秘书长,还有儿子在政府开车……”直到2个小时后,交警部门的人来到时,才逼迫他们放人,赶到医院的时候,受害人已无力回天。

据了解,受害人马晓立驾驶的是借来的中华牌骄车,对方驾驶的是摩托车,车上共2人,乘员是开元镇派出所副所长李建军的姑姑。根据官方信息,摩托车乘员受伤(估计伤情应该很轻微),轿车出现严重的划痕,轿车一方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对方以受伤为由认为轿车司机不近情理,遂双方发生厮打。因轿车司机处在对方的势力范围内,于是出现了上文提到情景。据说,受害人的家属有五、六个人也遭到殴打,为防止他们搬救兵,手机也全被摔坏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应该值得人们思考了。很明显,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转变成了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几天时间过去了,人命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就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一样,不但没有被刑拘,依然享受着春节里阖家欢乐的美好生活。而受害人一方却是哭天呛地,乱了方寸,同时,家属组织人们到市政府抗议。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受害人虽然是无辜的,但是,其家族并不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们与施暴者一方同样都是体制内的人,而且,同样在政界有庞大的关系网。简单来说,他们这个家族统治杨庄子村(现在叫社区)超过了半个世纪,近年来受害人的父系一方掌控着社区主任的权力,母系那边掌握权力的为党支部书记胡克山。在此有必要把这个家族的裙带关系说明一下:死者的奶奶与现任书记胡克山的父亲为亲姐弟关系,其婶子(就是死者父亲的弟媳妇)为社区主任,当政已10年以上,曾为市人大代表。胡克山的父亲胡栏树从1950年代就是杨庄子村的治保主任,他是毛泽东思想的忠实捍卫者,在搞阶级斗争方面曾卓有建树。

死者的家位于中山西路,笔者驱车在受害人家门前驶过,放慢车速便看到门前悬挂的一些用白布写成的横幅:“公安局的败类打死人逍遥法外,天理难容。”还看到横幅中居然也有“还我公道”、“公平正义”之类的词句。死者是无辜的,让人同情,让人惋惜。但活着的人所写下的这些文字对杨庄子社区的一些人和其它某些方面的受害人而言可能会有点匪夷所思的味道。

胡克山的父亲在追随毛泽东搞阶级斗争的时候,因为当时杨庄子第五生产队没有阶级敌人,他就从个人恩怨出发,以栽赃和龌龊的手段把曾经跟着共产党打天下的笔者的父亲一家人定为“富农”,从而完成了其不可告人的政治任务,而给所谓的阶级敌人两代人带来的是家迫人亡和无尽的痛苦。请问胡家人,这公平吗?直到现在胡克山依然极力掩盖历史真相,就更别说向被害人有所忏悔了。请问胡家人,这公道吗?几年前,我根据他们的党首胡锦涛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新“三民主义”精神,向身为社区主任的死者的婶子递交解决历史冤案问题的材料,她仅仅以“不知情”为由就拒绝了我的要求,难道“不知情”三个字就代表了正义吗?

往远里说,30多年前,在我读小学4年级的时候,包括死者父亲在内的胡家人与马家人联手,一夜之间就把数千斤甘薯转移到新兴庄村他们的亲戚家,几百人的口粮变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案发后,本来属于很大的一起盗窃案,却没有一个人被逮捕,为了照顾社员们的情绪,仅仅以象征性的罚款就结案了。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胡克山当书记后,当年的罚款以数十倍、上百倍的比例以落实政策的名义退还给了当年的窃贼家属。如果做贼有理就是你们所说的正义的话,为什么那些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以及那些生活没有着落的老百姓却不能做贼呢?

杨庄子社区的一些居民说死者的弟弟位于中山西路钢材市场外侧临街的一大块用来出租和做生意的地方是抢占的,也有人说是花钱买来的,但更多的人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为什么在杨庄子社区4千居民当中别人却买不到手?毫无疑问,这是他们家族的权势在起作用。还有几年前,身为社区主任的死者的婶子及其同伙从一家肉食企业在杨庄子占地中得到了多少好处?而失地的农民却因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款而投诉无门,还遭到这个体系中黑社会组织的袭击,请问这些人应该向谁讨公道呢?

在这个马氏和胡氏构成的家族里,还有很多不仁、不义、不公道的龌龊事情无法在此一一列举。现在,受害人被另一个权势家族活活打死了,同样身为权势阶层的死者的长辈们也想到了寻找公平和正义,这是不是太有点戏剧性了。但是,我可以肯定地说,身为权势阶层的死者长辈们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公平和正义,尽管他们也口口声声要讨公道。

死者的婶子坐上社区主任的位子也是胡克山书记一手拉上来的,因为利益关系(确切的说是分赃不均),胡家和马家的感情上出现裂痕并发生内斗。现在自家后院着火了,又联合在了一起。据最新消息,经过10天的等待,尸检报告最终出炉,死因是外力引起的脑出血。加害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赔偿60万元,免于刑事处罚。官方也正在做死者家属的工作,劝说他们不要再把事情搞大,最终结局如何,时下还不好定论。

实际上受害者是死于中共统治下的这种制度,全国不都是这个样子嘛,任何人在这种体制下都不存在安全感。对于交手的双方都是权力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尚且出现这样的结果,对于无从与权力阶层挂钩的普通民众而言,更会怎样呢?上访和打官司能找回公平和正义吗?尽管中共整天在宣传这个依法办事,那个依法行事,可他们究竟依的是什么法呢?

中国是那些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中国人的中国,不是共产党利益团伙以践踏人权和无法无天的形式用来犯罪的乐园;权力阶层的职责是人民委托他们来管理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并不是让他们依仗权势而为非作歹的。因为中共极权统治下的一切并不是由人民受权的,毫无合法性的共产党政权从上到下掌控权力的角色都不外乎由地痞、流氓和人渣子之类的人物所构成,所以,在这样的国家,真正的公平和正义对任何人都是无法实现的。只有摧毁人吃人的罪恶制度才是国家和民族走上文明之路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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