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社会严控下的新闻打压
冉按:撇开法治化管理社会,现在越来越多成为官方的常态,于建嵘的禁乞打拐只是配合官方群众运动管理社会模式的一个举措。中宣部的禁止假消息——养如此多的五毛,却如此贼喊捉贼——也是完全不按法理而是按群众运动方式来打压敏感新闻和真相的报道。不管对长平等人的打压如何凶猛,对传统媒体和网络的管制看上去如何的高压,其实独裁的社会管理,还是不可止遏地逐渐出现衰减的势态,从公开到半公开再到地下化的新闻管制方式,这就是管制合法性危机的必然结果。下面是我对新闻管制历史和现实的一点思考。2011年2月16日7:35分于成都
极权社会和独裁专制统治,其管制社会的手段,与民主自由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是显性的强硬管理,由军人、武装警察包括秘密警察乃至基层民兵等组成的高压态势,通过随时制造敌人,到处发展线人广及边僻基层(村委和居委会),对个体进行原子化切割和包围,让你时刻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中。另一方面则是不停地、反复地进行意识形态灌输和极强的信息管制,以便通过谎言来骗取民众的信任,使民众变得愚蠢而懦弱,对其百依百顺。概言之,恐惧加上谎言,就成了极权制度下管理社会的不二法门。而流水线式地制造谎言和信息的大规模屏蔽,是通过各级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局)、广电局(厅)、国新办、网监处、网管办等与新闻传播相关的部门来实施和运作的。六十年来,共产党对新闻无所不用其极的管制,有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要道尽其间的细节和每个阶段的不同,不是一篇小文所能完成的。但我可以就手中所掌握的史料以及对现实——比如长平、殷玉生、龙灿等的被开除、宋繁银、彭晓芸被停职事件——的了解,给大家说清他们对新闻管制的历史和现实,为什么堪称一脉相承、其来有自。
一
我手中有一册1949年9月由西南服务团办公室出版印行的《北平市军管会人民政府政策法令汇编》,涉及到共产党新得鼎后许多方面的做法——如《关于西南邮件检查的规定》(1950年6月27日)明确限制通信自由,更有华中军管会下令收缴民众自己写的日记——其中当然少不了新闻管制。而一则《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就非常赤裸裸地暴露了他们新近得鼎后,与国民党对传媒极不相同的管制办法,给那些认为共产党比国民党更讲新闻自由的人,抽了一大耳刮子。西南服务团办公室印行的时候,是1949年9月——北平军管会这则新闻管制暂行办法,应该是在北京“解放”的 1949年1月31日之后不久就实施的,这说明中共官方对新闻管制猴急马急的嘴脸——全国都还没“解放”,说明北平军管会这个“暂行办法”已成为后来“解放”城市对新闻管制的通行办法。这则“暂行办法”一共九条,让我们摘录其中最重要的几条,来说明他们在六十年前给新闻管制奠定的基础。
虽然不像后来对报刊杂志实行严酷的刊号管制,但就是在报纸杂志的登记证制度之下,对杂志报纸登记要求非常严,必须填写“主要编辑与经理人员的姓名、住所、过去和现在的职业、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和团体的关系”。对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党派和团体关系的苛酷要求,“纯洁”了新闻从业人员,已使伤害新闻自由成为一种必然。尤其这个暂行办法的第五条,更近乎肆无忌惮地扼杀言论及新闻自由:“五、凡经本会允许登记在本市出版或营业的报纸、杂志和通讯社,均须遵守下列各项:甲、不得有违反本会及人民政府法令的行动。乙、不得进行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宣传。丙、不得泄漏国家机密与军事机密。丁、不得进行捏造谣言与蓄意诽谤的宣传。”“人民政府的法令”其程序和实质合法与否,暂且不说,后面三条可以说任何一条都是对新闻自由的高压管制和极度蔑视。
换言之,蔑视和扼杀新闻自由是共产党久有的传统,不仅偏安延安一隅时是如此,得了天下后亦然,没有任何改观,还变本加厉,在新闻管制上更透出“魔鬼的精致”。虽然如今的新闻管制上越来越“精致”(自然有时也难免狗急跳墙),管制细化到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步,但观察这个“暂行办法”第五条下面的这几款,与今天惩处新闻从业者的办法依然大同小异。比如最近中宣部领导号召、中国记者协会实施的“打击假新闻运动”,就是通过打击所谓的假新闻,来实施高压管制,从而将报道敏感新闻的人开除,《成都商报》记者龙灿被开除就是此中典型。更为可耻的是,中国记者协会党组书记翟惠生对虚假新闻的判别标准:“虚假报道,虚假很可能局部是真实的,全局是虚假的,或者具体情节可能是真实的,但放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考虑就是不合适的。”换言之,符合官方的要求哪怕是报道不实,也不算假新闻;不符合官方的要求,即使是真新闻也是假新闻。此种利用强权来颠倒黑白的伎俩可谓常胜不衰,这说明六十年来官方的新闻管制,虽然在具体办法上各时代容有不同,但其对真相的掩盖、对新闻自由的扼杀,却是一脉相承的。
二
除了管制无所不在、愈来愈精致上今胜昔外,今与昔还有什么不同呢?我认为最主要的不同是如此漫长而彻底的新闻管制,已由公开化、半公开化到如今的基本地下化。按理讲,独裁政府的新闻管制,为了威慑民众,应该尽量公开。但尽量公开后,在信息传播比较快的时代,独裁管制的神秘感就会有所丧失,同时也会让更多的人看透独裁统治的本质,并据此拿来批评独裁统治者。那么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玩“神龙见着不见尾”,即你知道是上面发出来的管制通知,但你并不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更不知是哪个具体的个人所发出的。不让你知道是哪个部门哪个具体人所发出的管制通知,是害怕有人拿到手后,不小心将其公布出来。同时许多个人若不是害怕将来遭受清算——自然是不愿为独裁制度公开承担风险——也害怕今天沸腾的半残废(GWF屏敝掉了许多真相)中国网络,对其人肉搜索且大加挞伐,让其作恶无处隐匿。
我手上没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新闻管制史料,但所藏的一本中宣部出版局编辑出版的《出版工作文献选编》(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版),其中就有“关于对参与动乱和反革命暴乱者的作品的处理问题”,在这大项下面,有《新闻出版署发出对两种人的作品应及时处理的通知》(1989年6月29日)、《新闻出版署通知十个人的著作停售》(1989年7月4日)、《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出版、发表王丹等人著作、文章的通知》(1989年8月1日)、《新闻出版署关于十人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或进境事的函》(1990年3月31日)。从出版方面的管制情形来看,下达这样正式的新闻管制通知也一定不少,而且有案可查。但如今的新闻管制,较直接的是口头传达,不发文件、不立字据、不准录音;有的则是远程电话传达,但也不准录音、不准记录,让这件事秘密进行,从而让新闻管制彻底变成“无录音”、“无记录”、“无留底”的“三无产品”。但也有较一般的、具体的管制通知是通过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报社之间的内网送达的,让编辑记者遵守,什么是不能报的,什么只能用通稿等。这方面或许留下了一些新闻管制史料,但目前很少见到有人公开。要言之,管制精致而烦琐,但一些重要的管制,却是“神龙见着不见尾”。比如网传开除长平的是中宣部的副部长蔡名照,但长平说他无法证实,否则会起诉他。这说明这种“神龙见着不见尾”的新闻管制,可以让受惩戒者找不到出气口、找不到投诉地、找不到惩罚者,从而让此事在恶性事件频发的中国,于短期内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今年的新闻管制针对个人的处罚,越来越频密,如开除《成都商报》的殷玉生、龙灿,开除南都集团的长平,同时停止《时代周报》总编宋繁银、评论部主任彭晓芸的工作,都是将惩罚具体量化到个人身上的恶行。官方想通过惩罚的具体化,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因为这些人被开除后,生计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甚至无法再在这个行当做事。即便只是暂停工作,其在奖金等方面的收入也大受影响,这对传媒人现实利益的损失的确不可小看。这和以前那种“只打雷不下雨” 或者少下雨的惩戒,要凶残得多。其实新闻管制的地下化,惩戒的具体化,都表明官方把所能运用的新闻管制办法用到了极致,这是官方内在虚弱的回光返照。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随着网络媒体的勃兴,官方的新闻管制必有溃堤的一天,当然这仰赖我们所有追求真相者的共同努力。
2011年1月31日至2月2日凌晨1:30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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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