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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打拐禁乞会流于一场表演?

 2011-02-14 04:2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冉按:这是我对新近一轮禁乞打拐运动的一点浅见,贡献出来让大家批评。本拟昨天发出,但把时间搞错,错以为昨天是星期日,而上了“每周一推”。过节弄得日月既混,也还算不违人情物理。2011年2月13日7:46分于成都

社科院的于建嵘先生擅长给官员讲课,且乐滋滋地夸大他讲课对官员的影响,其影响的具体表现在哪呢?恕我愚笨,没有看出来。只知道不管他怎么给官员讲课,哪怕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群体事件、社会问题依旧风起云涌,甚至愈演愈烈。我在一些报道中看了于先生给官员们讲课的风光,大谈维稳经验,再结合他在钱云会案中到乐清去的一系列举动,终于明白于先生为官方维稳而不需要真相和正义的良苦用心,其分寸捏拿的确高人一等。更胜人一筹之处还在后面,为了成功转移钱案中自己为公家维稳不那么风光的表现,赓即(前后时间的衔接真可谓丝丝入扣)在微博上来一场“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

这一举动的确高明,可谓一石二鸟,一来成功解了官方的套,钱案给官方的压力、民众对钱案的关注,都被消解。二来由于官方公信力降低,于以民间面目出现,暗中得官方之助,传媒自然跟进,大家一起合演一出“正义”的大戏,可以给摇摇欲坠的统治合法性上釉,大大地为其“增光添彩”。此一行动之得大利者,一为官方,二为于建嵘。谈言尚且微中,坏表一天还对两次,何况一场“大戏”撞端了,解救几个儿童也应该在情理之中。我当然要恭喜在这场“大戏”中的被解救者,这样的小概率事件被你们撞着了,这是运气——我估且相信这解救是真实的,而不是“郑继超影视基地”出品的结果——但是否可以将这样的运气提高一点呢?那是没有可能的,这是由于不作为乃至乱作为的政府、糟糕至极的制度、形同儿戏的法律所决定的。

老实说,我并不嫉妒官方和于建嵘在这次解救儿童行乞包括打拐的“大戏”中获益,我甚至认为他们获益也是正常的。我在乎的是行乞者和被拐者获益能比官方和于建嵘更多,而不是作为他们获益的点缀。但不幸的是,以我对中国政府和社会的了解,行乞者和被拐者成为他们获益的点缀乃至被彻底忽悠都是必然的。保护儿童的法律其实不少,但有法不依,比无法更有害,在这一点上体现更为鲜明且吊诡。成人行乞是一个人的权利,乞丐生儿育女的权利不容剥夺,那么带着子女行乞就成为一种很难完全摆脱的社会现象。尤其在中国儿童权利保障的阙如,受教育、免于饥饿、健康生活的权利几乎被漠视,加上成人的社会福利保障一样残缺不全,贫穷的人带着自己的儿女乞讨,就可能成为他们生存的最后一种手段。政府可以大规模地做许多有贪腐空间的样板工程,却不会真正花钱对底层特定群体进行细致而不损及其人格的关怀,更要命的是,还对儿童行乞进行社会关怀的组织加以压制,一如他们对其它NGO组织的压制一样。

有人或许会问,美国也有乞丐,那么美国为什么很少像中国这样的儿童行乞现象呢?你问得好。如遇上这样的行乞儿童,一定有人打911,让警察来解救,在确定是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就会请人代为收养,总之政府和民间机构在这方面解决得很好。本来美国儿童行乞和被拐都十分稀少,他们相对较多的只是流浪儿童,这方面就更有“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的帮助,使得流浪儿童得到相应的帮助。“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怎么做的呢?他们是像于建嵘倡导的随便拍么?肯定不是。他们做的是长期的调查、细致的建档、深入的分析、得体的帮助,而不是像我们这里的人们一阵风似做秀。随便拍且上网是以一种善意的动机去做不太得体的事,会伤害儿童的相关权利,甚至可能会为拐卖集团提供转移被拐和行乞儿童的机会,更坏的结果是,让那些随手拍而上传的儿童成为拐卖集团牟利的“猎物”。但如果完全只有公安机关或者受害家庭才能查询受伤害儿童的档案的话,那么这样的资料库由于被公安机关掌控,社会无法监督和批评,会变成一种暗箱操作。这种暗箱操作的结果就是,公安机关据此自我表扬,将解救儿童的比例按自己的需要提高,受伤害儿童数据库的真实性便大打折扣。

目前的救助机制漏洞百出,即令有一些救助机构也运作不力,甚至有糟糕的反向效果。如有些儿童福利院竟然和人贩子勾结,对被拐儿童做一道“正规”的 “漂洗”程序,将其做成弃婴,卖给收养者,以便从中渔利,你怎么让民众对这样的儿童福利机构放心?况且救助机构在政府运营系统里,都是弱势的末梢,钱少权小,因此机构管理者就想尽一切办法去捞钱。加上监管不力,运营不透明,使得一些政府经营的福利机构难免成为害人机构,福利机构倒卖儿童和孙志刚被收容所打死,都是此中典型。换言之,你要杜绝儿童行乞,那么你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建设,能改进能跟上么?不能跟上不能改进,你《新京报》的“让行乞儿童在中国大地上绝迹”,就是空喊口号,只不过是配合了政府隔一阵就要抽搐式地表演其“良心”的大戏而已。公安部说自己做了多少次打拐和解救儿童的行动,除了自我表扬,却从来不说怎么防范和在制度上解决儿童被拐和行乞的事不再出现。时常大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自己的“良心”有阵发性的抽搐式的表演机会,却丝毫无法改善儿童被拐和行乞的局面。难道于建嵘领衔就能解决公安机关自己都解决不了的儿童被拐和行乞的局面么?除非你相信于建嵘是万能的巫师。

打拐和禁童乞,我都没有异议。我要发点杂音的是,如果没有配套措施,没有制度的良性改进,打拐和禁童乞都不能达致目的,甚至与初衷相悖。这次微博解救都是小概率事件,其正义颇有水分,到头来会变成一场公安机关的自我表扬,发年终奖时有了由头。父母带儿行乞,你禁止乃至剥夺其监护权,哪个机构比父母更可靠?政府税收已非常疯狂,只需要合理透明公正地使用,儿童福利必能解决,还有富余。可于建嵘和政府会考虑这些并使其制度化么?我们的要求不高,政府和于建嵘的作为如不能使乞童更好,至少不要变得更坏。现在大家看到美国能禁童乞,就一厢情愿地来禁,在没有配套制度改进的情形下,那结果可能会变成一场纳粹式的清洁运动。

经媒体报道,做了DNA查验,大部分行乞儿童是与父母一起行乞的,并非被拐卖。被拐儿童当然应该解救,行乞儿童也应该不让其行乞。但掀起拍被拐和行乞儿童的人,好像很少有人仔细理性地讨论政府在此中该负什么责?这六十年来,政府既然还是无法解决此问题,那他们谁该为此承担责任?其实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人,谁都知道良善的制度并戮力执行之是最重要的,但于建嵘和官方会如此来完成其禁童乞和打拐的运营么?不会的。新京报的让乞童在中国大地上绝迹,文汇报的来一场打拐的人民战争,其隐含或者显露的都是群众运动模式,这是独裁包括威权政府所擅长的。其排除静悄悄的制度协力和持久做工是必然的。于建嵘与政府禁乞和打拐运营模式,注定了是一场没有后劲的阵发性抽搐表演。不客气地说,群众没有思考能力的盲目参与——我不否认民众的善心,但善心未必有好结果。正如社会学者刚多赛所说,做好事是不够的,还得用好的方式来做——是为制度缺失和政府不作为背书,如果说于建嵘在此是提线演木偶戏的人,那么总导演则是一切尽在掌握的官方。

电影《芙蓉镇》里引用毛语录:文革每隔七、八年又来一次。可惜很多人读不懂毛这句话的真实含义,这里面包含了独裁政府运营的奥秘,在群众运动的治乱 ——乱则制造敌人和恐惧,治则制造伟光正和高压——循环之间,用相对较低的运营成本,易如反掌地控制民众。从此良性制度建设化为乌有,异议之声已然禁绝,创造了一个连蟑螂都不生的铁桶政府。独裁政府喜欢搞社会(或者群众)运动,因为这样每隔一阵抽搐一下——除了打拐禁乞外,在我看来隔一阵的严打、中宣部的禁止假新闻、互联网之反三俗等无不可作如是观——能显示它的重要性,彰显“正义”,炫耀权力,以便让愚民觉得离了他张屠夫,我们是吃不了猪肉的。好像除了紧跟独裁政府以外,我们别无选择,从而造就“没有共产党,中国会乱”之类的谬论存在的深厚之愚民土壤。

2011年2月10日至12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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