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部署社会领域的防腐工作

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从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印发的2011年工作要点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整治对象主要是一些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防腐工作目前只是试点。中国政府在经济领域采取一项新的举措历来是步步为营。

美国俄克拉荷马中部大学教授李小兵表示,进行更全面的预防腐败工作应该看作是一个进步:

“反腐败防腐的层面有扩大的趋势从党内到党外,从政府到社会。不光是官员会受到查办,现在中介、公司和一些社会人员也会受到牵连和查办。所以,反腐从党内政府内部扩大到党外,扩大到社会,这也是一个进步。因为腐败有社会基础,不光是官员有腐败现象,而是有社会基础。所以,我想这是必要的一步。社会反腐败的难度更大了,像你讲的不光是法界的问题,包括道德、条例等等问题更多一些。”

政治评论家刘念春形象地表示,社会领域的腐败与党政机关的腐败的关系犹如“毛”与“皮”的关系:

“社会领域的腐败它实际上和党政、权力腐败还是一脉相通的,它们之间有千层万缕的关系。比如说社会腐败实际上依附党政腐败,党政腐败是‘皮’,社会腐败只能是 ‘毛’”。所以,没有党政腐败的话,社会腐败也腐败不起来。因为,所谓腐败它只能和权力有联系,没有权力它怎么去贪?它贪不了啊。你像民营老板他只能自己出钱,他要贪污也只能贿赂权力,贿赂当官的从贪官哪儿批条啊,从贪官哪儿得到好处之后,他才可以腐败。另外,他出事儿也有个保护伞啊。即便让人发觉了,这保护伞对他也能起相应的保护作用。所以,中国如果不消除政治腐败,社会腐败根本解决不了。

不过,刘念春说,一些缺乏保护伞的社会腐败分子的活动可能相当隐蔽:

“中介公司它没有权力。它是依附权力。所以它考虑问题要比他们周到得多。它肯定方方面面都得考虑到。否则,一不小心就被人家抓住,抓住之后还没人救它。”

李小兵表示,无论是党政机构还是社会领域,克服腐败的主要手段不外乎法制和道德教育:

“反腐一个是法律、法制;另外一个是道德、意识形态。像你刚才提到新加坡、香港、日本都是政府参与,规章制度管、卡、压非常之严厉。像北欧主要是法律。你有一点违法,绳之以法马上被告上法庭,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所以,有这种法律机制的约束它也得考虑后果。还有一种就是社会道德观念就是意识形态,政治教育。过去中国主要就是靠思想这一部分的约束。现在逐渐这种道德观念淡漠了,只要不被人查出来就好。”

国家预防腐败局提出的社会领域防腐措施包括: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规范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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