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让农民有自由选择权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大问题,在新中国建立前就已经存在了。不过,当时无论城里人到农村打工或当地主,还是农民进城打工、居住,都有一定的自由度。但后来城乡户口限制把农民变成“二等公民”,这个政策非常糟糕。
这种糟糕政策的进一步延续,认为农业应该为工业化提供积累,导致农村长期补贴城市,农民财富增长的速度追不上城里人,最终扩大了城乡差距。
把农民限制在农村,是无法极大增加农民收入的,而且也很难突破城乡二元结构。
从长远看,不能靠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因为就算农业再增产,一亩地一年产出也不过1000元至2000元,而在城里打工,一个月就能挣一两千元。
因此,提高农民收入,不能把农民留在农村,也不仅仅是提高农业效率的问题。
中国的“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一个收入问题,农民收入的增加不在农业,而是农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发达国家的农民只占其总人口的5%以下,它们的农业很发达,农民吃穿不成问题。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后,他不会再增加吃方面的消费,而会把钱用在住宅、娱乐等方面。
所以,解决农业的问题还是要靠非农。只有让农民流动起来,进到城里,富裕起来,最终变为城市人,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问题。
也就是说,解决农民的问题需要依靠城市化的发展,为农民多提供一条出路,使愿意进城的农民能进城,并且安居乐业。
进出城市要自由
从根本上讲,要让农民有自由选择权。他们愿意进城,就可以进城;不愿意进城,就可以留在农村。这并不是强制农民做什么,而是给他们增加一个选择,本来不允许做的事情,现在可以做了。多增加一个选择肯定是好事情,如果农民认为增加的选择不好,可以不选择。
在出台更多的政策之前,首先我们必须要了解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目前各地进行的城乡一体化改革,包括成都的城乡一体化实验,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完全自愿。
中国过去有很多好心办坏事的经历,政府认为好的事情,老百姓不一定这么认为。而政府又要强制这么做,就容易把事情搞糟。
当年搞农业合作化便是如此。农民不愿搞合作化,但政府认为合作化对农民有好处,规模经济能提高效率,于是就强制农民合作化。
为什么农民不愿搞合作化?
效率可能提高了,但分配问题没解决,多作贡献的人不能得到更多的分配,所以农民不愿意。农民不愿意政府就强制,一直从高级社最后搞到人民公社。农民变相罢工,全国人民挨了许多年的饿。
农村改革后,这个问题没有了。1978年包产到户,农民积极性提高,粮食问题很快就解决了。为什么?因为农民有了自由选择权。
市场为什么要自由,是同样的道理。每个人都会选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去利用各种关系和资源,这种组合一定是对社会有好处的。
尽管重庆目前的政策表明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强迫农民转户的措施。例如,农村孩子上重庆的大学,来的时候户口是农村,必须转成城市户口,不然就不能申请奖学金等。这是很不公平的,也违反了自由选择的原则。
重庆以土地换城市公共服务的设想,虽然比完全僵化好一些,但里面的问题也很多,我们不能重蹈好心办坏事的覆辙。
农地产权应私有化
除了重庆,成都关于城乡统筹最近也出台了一个办法,就是取消城乡差别,把自由选择的障碍拿掉。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增加选择权,城里人可以选择到农村去,农村人可以选择到城里来,没有什么城乡区别。
这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但成都的做法还有一个疑问,就是钱从哪来?成都一些新建的农民房都有车库,固然很好,但是,这个办法是不是适用于每个城市或地区?
如何处理土地、农地,是农民进城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土地问题比较复杂,主要是体现在土地的用途这一点。例如,究竟是什么用地,是城市用地,还是工业用地等等,政府的权力特别大,由它说了算,而不是由市场来配置。
为什么我比较赞成现在农村的耕地私有化?我们的耕地非常紧张,要把它用好。但现在全国各地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土地配置不合理,造成浪费。这就需要调整用途,具体的问题需要灵活调整。
成都的改革叫要素的自由流动,不只是土地,还包括资本和人员都能流动。所谓的流动就是有自由选择、自由搭配的机会,从而提高效率。
所以,土地的使用一定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交换,有价格,没有选择的障碍,效率才能提高。
这就需要土地能被定价,土地质量不一样价格就不一样。有了价格,农民就可以得到补偿,如果坏地变好地就再花点钱。
政府此前的补贴妨碍了市场,起到负面作用。现在的做法不是妨碍市场,而是撬动市场,通过政府很少的钱撬动市场的大钱,而且政府退出,不是直接进入市场。
此前我们投入支持农业的资金中,有很多钱花得很冤,产生了负面作用。这其中也不乏产生正面效果的政策,比如取消农业税就很好,不但没有破坏市场,还能帮助市场。
需要谨记的一条道理是,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资本和劳动力没有障碍地流动,是提高效率的最好办法。如果能在实际执行中不走样,这是一条很好的路子。
可能有人担心,农地可以转让后,会出现土地兼并以及大资本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从效率的角度看,兼并是好事。我们总讲农业要集约化,所谓集约化就是要有规模。集约化,兼并土地搞大农庄,提高了效率,但又产生一个公平问题。一些人把土地卖了,就没有土地所带来的收入来源。所以,我们不能只顾一头不顾另一头。
从长远看,把阻碍提高效率的政策取消,该兼并就兼并,该分散就分散,它会自己找到一种合适的解决办法。但收入问题如何解决?这就要靠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的另外一条路,就是政府、社会团体去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如此一来,两头就都能兼顾到了。
另一个办法是靠中介组织。农民可以不直接跟大企业打交道,而是通过中介来进行土地的交换。如此可以避免大企业欺骗农民,因为与农民相比,中介更清楚土地的价格。
万全的办法是不存在的,房地产组织、合作社、政府可能都会欺骗农民。不过,中介组织受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而且如果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相对会好些。
政府有义务提供住房
从以上所说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要搞清楚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
GDP是企业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政府应该彻底摆脱对经济的参与,让市场进行自我调节。尤其是政府不能以赚钱为目标,不能公司化。
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主持正义,制造一个正义的环境就可以了。对于社会上的穷人,政府和民间组织都可以起到帮助作用。
发达国家大部分的税收都用到了社会保障方面,民间的各种帮扶组织都很发达。
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社会保障不健全,政府不但不把税收多用在社会保障方面,还从中赚钱。
体现在城市化上,社会保障最大的问题就是住房问题。很多人没意识到住房是人权的一部分,这个权利是必须要具有的。
那么,住房由谁来提供呢?要由政府提供。政府有义务给百姓提供房子住,但没有义务帮百姓买房子,满足你对住房的占有欲,当然也没有义务保证你能住好的房子。
住房的不公平,是人类社会不公平的集中表现,永远存在。
从奴隶社会到现在,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住房问题都很难解决。
政府只能保证你有一个起码条件的住房,而这个“起码条件”是什么条件,要看国家的经济实力。
农民进城没有地方住,或者住宿条件极差,要想消除这种城乡二元结构,政府应该在住房方面多下功夫。当然,有很多方案,比如建廉租房、给进城农民发补贴等。
农民自己找房住,开发商会开发一批适合他们的住房。农民花钱去住,开发商挣钱,政府给一定补贴,这是最好的方式,由市场来解决配置资源的问题。
这就涉及一个人们普遍关心的形成城市贫民窟的问题。
贫民窟的出现是低收入人群选择的结果,在外人看来这并不好,但他们认为这样挺好。这是低收入人群的自由选择,因为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选择这个。
有没有减少贫民窟的办法?有,发住房补贴。政府给低收入人群一些钱,让他们自己去找合适的房租下来。拿北京来讲,如果一个月政府补贴1000元,自己再补贴三五百元,就可以租一个有厨房和卫生间的住处了。
贫民窟问题要慢慢解决,北京现在的规定是15个人以上一间房是不合法的,但这只是个人数的标准,还有采暖、厕所、厨房等标准。
我们要想避免贫民窟的产生,就要给他一个比贫民窟更好的选择,并且使他能选择得起。
只有自由选择,才会有最好的城市化。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关键字搜索:
-
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