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强拆”改“帮拆” 换个马甲 也违法

给小红门法西斯流氓乡长 李贺 副乡长李兴泉 13601234478 龙爪树村委会主任 刘志红13910770603 上堂法律课

(2011年1月8日,北京市小红门龙爪树村委会给郭家村,岗上村村民下通知,称“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拆迁“滞留户”事实帮迁。乡政府负责人表示:村委会找人或拆迁公司负责。

2011年1月13日下午2点,韩秉禄 等二家的房子在警察的护卫下,被拆毁)。

2010年终2011年初始,中共治下的中国大陆“新闻不断”,给坊间徒增谈资。

2009年四川强拆唐福珍自焚事件发生,更加激起了国民国民对中共当局野蛮掠夺行径的愤怒和不满,,北京大学五教授上书中共当局,指出“拆迁条例违宪.违法”,随后,国务院法制办抛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征集意见,被地方政府解读为“最后的末日”,拆迁大跃进进入疯狂状态的“血的拆迁”。

军队,武警,防暴警,开枪,拘捕,伤人,致命,活埋,碾压,各种手段惨不忍睹,整个中国大陆以当局的血腥,老百姓的眼泪与反抗进入2011年。

新年伊始,胡锦涛到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以“77元”租住45平米的离奇价格,假惺惺询问“承受得起”?被坊间讥讽为“胡欺欺”。温家宝到内蒙询问蔬菜价格,再现“影帝”远离百姓苦难的“风采”。

胡欺欺在常营演绎亲民秀,小红门在加紧土地掠夺进程,政府直接主导“拆迁”与民众直接对立,无法脱身,就指使“村委会”出面,“条例”违法,就用“民主决策”,“拆迁”不好用了,就强行“帮拆”。

“马甲”常换常新,中共当局的法西斯匪徒和流氓的本质不变。

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权利。

龙爪树村委会主任认为:村民代表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因此有权代表村民对滞留户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腾退”。听起来振振有词,实际上暴露出是个十足的法盲,或者就是个不守法的流氓,因为我们没理由认为作为村委会主任不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权利。

只是他卖身于利益集团,为从中分得一杯“羹”而厚颜无耻,流氓十足。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民法通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小红门乡政府负责人对媒体的表示:可能由村委会招人活着拆迁公司负责“帮迁”,不打自招,村委会的行为是小红门乡政府在指使和操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小红门乡政府对郭家村发生的农民房屋财产被侵害的事件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别看你们今天闹得欢,早晚与你们拉清单。

共产党六十一年的历史,一次次动乱后,就是对追随者“走兔死,走狗烹”的清理,尤其是文化革命后对“造反派”打成“打砸抢”分子惨遭清理,时间会证明,做替罪羊的下场在等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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