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何在乐清案中难脱凶嫌?(图)


(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浙江乐清惨案所引发的关注和争议都达到了史无前例的程度,一些主要论坛的访问量和微博浏览量已过亿。地方政府定论是普通交通事故,而民众认为是地方政府蓄意谋杀,各执一端,针锋相对。

于是地方政府派了11个工作组下去说服民众,而民间也有4个调查团前去调查真相。地方政府工作组难以取信于民,一是因为重复地方政府说词,无法释解民众诸多疑问;二是因为工作组领导利益涉身,属回避对象。但有意思的是,有的民间调查团(公盟)也得出了与警方一致的“普通交通事故”的结论,并称之为“真相”。

当然,如果真是事实真相,那么调查结果与警方一致自然应该,民间也会信服。问题是,公盟调查只是“按警方规定的路线和人选走了一遍”,“掌握的证据比警方还少”,“破案的速度比警方还快”,怎么能得出真正的关键真相?!难怪此结论,连公盟内部参与调查的人员,都进行诟病。

乐清案中,地方政府在第一时间连续开新闻发布会抢夺话语权,调动媒体宣传造势,出动各类“五毛”搅水,又利用“民间”调查结果(公盟)曲线证实自己清白,应该说应对突发事件的手段和措施都用上了。然而,地方政府依然难脱凶嫌。

首先,地方政府若不是真凶,最有效的摆脱干系的办法就是公布真相。但地方政府控制了所有关键真相资源,反而极力掩盖真相,这就使人不得不认为真相对地方政府不利,很可能真相大白之日,就是地方政府罪行暴露之时。比如被温州警方以“袭警罪”关起来的“证人”钱成宇,提到在现场与他擦肩而过的4个人。这4个人最可能是最先看到钱云会遇难的关键证人或凶嫌。但他们匆匆走脱后,就彻底从公众眼中消失了,再也没有出现。以地方政府强大的警力,不难找到这4个人,但地方政府提都不提。另外,地方政府对所有关键证人都施行威胁或抓捕。如果自己清白,为什么怕证人说出事实?再有,那个下令关闭摄像头储存功能的人到底是谁?追下去,可能案件就真相大白了。但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就引火烧身了。

在民众无法接触到关键原始证据时,所谓民间调查根本就是摆样子。其实调查、举证和释疑,本应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和工作,而民众的义务就是质疑。现在地方政府自己垄断了证据,倒打一耙要民众来举证,乃十足流氓行径。

其次,地方政府与乐清案有很深的利益关系,非常害怕被揭开黑幕。2003年10月10日,乐清市政府下达文件为浙江省“五大百亿”重点工程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征用钱云会所在浙江乐清寨桥村大量农田。参与工程的是浙江省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底下有5个国企股东。所征用土地面积占到了全村土地总面积的67.6%,被征用的土地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96.78%。 也就是说,乐清县政府和国企两股利益联合起来要夺农民的生命线,而且补偿低,农民当然不同意。被民众选为村主任的钱云会就代表民众去上访,因此被用“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莫须有的罪名关过3次。但钱云会,反而赢得了民众的爱戴,在他释放回来时,老百姓放着鞭炮欢迎他,在接下来的村委换届选举中,2500多名村民参与投票,钱云会获得2300多张票。

地方政府要从征地中捞钱,而钱云会要为为百姓维权,双方之间的矛盾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2010年底面临换届选举,如果钱云会当选,依然要领导村民维权抗暴。全国民众以此判断,地方政府有除掉钱云会的动机。而且目前,地方政府残害维权运动领头人的事件,在全国各地也屡见不鲜了。

如今,公权力长期欺骗加暴力的统治方式,已使它丧失了公信力。民众已经通过无数个案,把对单个政府官员的不信任转化为对于整个政府和整个政治制度的不信任。所以,当乐清案中关键证据被地方政府垄断、揭示真相的信息被封杀或歪曲时,一连串有根据的疑问就很自然地构成了地方政府作案的假定。地方政府假、恶、暴的特性使其落入嫌疑。除非地方政府能一一公布真相,否则不可能证明清白。但地方政府与真相互不相容。这样,有关地方政府特警参与谋杀的“五大疑点”(工程车逆行、死者身体方向与轮胎呈90度、路口摄像头失效、工程车不刹车、肇事司机立刻被特警带走),及“三大反常”(控制证人、全村电话被控制、市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就成了地方政府的死穴。

政府一旦失去人民的信任就意味着失去统治的道德权威,就会引发统治危机,导致政权解体。子贡问孔子,国家安定需要哪几条?孔子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但孔子又说这三者之中,人民的信任是最重要的,即“民无信不立”。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就被边缘化了,老百姓根本不拿它当回事了,政权随时可能崩溃。

据悉早在2004年,当地政府为了征地,把当地的村干部非法关押6天以后,强迫他们签署了一个空白文件,也就是签署的过程和签署的东西都是非法的。文件的签订,是由建设的电厂、乐清市的国土局局长和乐清市政府征地办公室的主任出面。村民不服,就到乐清市政府去问话,遭到了市政府调遣的防暴警察围殴。在2004年4月28日,防暴警察殴打打伤了130多名寨桥村的村民,同时刑事拘留了寨桥村的72个人,包括钱云会在内;其中有4个人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钱云会是其中之一。但第二年4月份,钱云会就当选为村长;在任职20天以后,他就带领村民开始上访维权。在这个期间他先后3次被投入看守所,而且再度被抓被判刑。到了2010年4月份村长改选的时候,当地政府出动了大批警察来干涉民主选举,也就是说不准村民选马上就要出狱的钱云会,因此导致了村民退选罢选。到了 12月份,钱云会再次成为村主任选举的热门候选人,也就是说他受到村民的爱戴,并不因坐过政府的牢房而有丝毫减弱。这本身,就是对中国司法和地方政府的嘲讽。

就在选举的前夕,他在地方政府通告的一场所谓交通事故当中丧生。

2011年元旦,正好是钱云会的头七,据悉包括附近乡镇的数万村民自发的到寨桥村进行悼念,和数千防暴警察发生冲突,又有多人被抓。有现场目击者在网上表示,光是乐清地区就出警2千人,再加上温州载来17辆巴士的特警。

地方政府和民间的不同说法在网上讨论有很多了,不再赘述。总之,地方政府没有解答民众的各种质疑,而且很多质疑是足以推翻政府说法的。作为旁观者来说,并没有在现场而且也没有可能得到那么多的资源来进行分析。但对于车祸的调查,至少在这个事件中它不是一个技术问题。因为车辆肇事不是很难分析的,根据车辆的行驶的途径、车辆的速度这些都能够分析出来的,更何况是一个受严密监视的道路。地方政府自己也说,部署了很多保安在这个地区。车辆肇事分析的过程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套路,而且还有目击者。

民间提出疑点是理所当然的,而举证调查来回答民间的疑点,这是公安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义务,是它的职能。如果调查的结果不能够解释清楚这些疑点的话,民间是理所当然的认为地方政府有东西在隐瞒,或者这就是地方政府制造的案子。民间没有义务去查清楚这些疑点,而地方政府是被老百姓的税养活的有义务来澄清这些疑点。

在本案,不能因过分强调政府丧失公信力,而不关注案子本身太多的疑点。把它做为一个独立的案例,不考虑政府公信力因素,它也有太多的疑点。

首先,地方政府下去了11个调查组,但这11个调查组实际上并不是去调查这个案子,只是为了制止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去说服当地的民众去接受地方政府的结论。这个并不是真正的调查组,而是属于工作组。即使是调查组,地方政府作为利益方进行调查,其结果当然就不可能有人相信。像温州市的调查组的组长温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沈强,他本身就是温州安置门的一个利益人物,他本人就是土地开发的获益者。在这一类事件上,本来他是属于要回避的人物。

当然,如果跟土地开发有利益的人都要回避的话,地方政府就没人可以组织调查组了。所以说,如果有人提出要求相信政府的话,那么这些人能不能在政府里面找出足够的和这一类土地开发事件没有利益关系的官员,组成一个相对来说没有利益冲突的调查团?相信不可能在政府当中找出一群没有利益的人去成立一个政府的、没有利益冲突的调查团来。

为了避免地方势力对案子的干扰,采取的有两种方式,一是异地审理;二是上级干预。这两者的基本要素,在全国范围之内一般的司法正义还存在,就是说破坏法律现象只是一个局部的特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保证,不在当地审理或不由当地政府官员来审理的话,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就很大。但在中国大陆,破坏法律的现象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上而下系统进行的。这种情况下,系统的迫害法律而扩展到对于所有的维权案子,对于所有民间地方政府冲突的案子都采取同样的手法,就是以维稳的内部文件方式来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异地审理还是中央的介入,得到真相来惩治凶手的愿望就微乎其微。

这一类情况也不是没有过,但是达到今天这种程度,确实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像满清晚期,腐败势力和地方势力已经非常难以控制,很有名的、同样发生在浙江省的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但是在那个案子当中,慈禧太后仍然最终将这个冤案昭雪,并且严惩涉案的官员。也就是说,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满清后期政权的慈禧太后都能做到这点,但现在能肉做到这一点,还得拭目以待。因为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宫庭权力斗争的结果,牵涉到江浙系的官僚,还有统治江浙原来曾国藩的湘军的官僚和满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尽管这个案子是以平民冤案昭雪的名义翻案的。

其次,在几个不同的民间调查团中,人们可以看到,由公盟调查团首先推出一个调查报告,在48小时之内作出。人们可以理解它支持地方政府“交通事故”说的苦衷,因为中国大陆基本上不存在真正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盟本身就没能注册为非政府组织,还曾被政府以逃税的罪名调查,创办人许志永也因此曾被拘留。公盟匆匆推出的结论,是以推理而不是以证据作依据的,因为警方控制了所有可能的证人。这种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去匆匆公布结论,自然很难让人信服。公盟调查团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今后生存的自身牟利。

体制内的调查团如社科院的于建嵘等,则比较聪明,经过走访以后说,凭着这些年研究群体事件获得的经验,感觉得如果不迅速采取措施,会发生较大的事件。建议所有的观察者离开现场,也希望乐清相关部门能重视民众情绪和合理诉求。由此可见他并不是要对案件本身进行质疑和独立调查,而是从宏观群体事件的角度去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去缓解事端。

王小山等组成的公民关注团,据说走的是刑侦路线,要求调看肇事工程车出事前的录像,约见警方称为证人的保安,收集警方出庭时拍摄时的照片,依赖地方政府支持和配合,将警方已向社会公布的调查方法和内容重复一遍,当然还没有找到证据证明是谋杀。

这就是乐清市公安局所称赞“值得地方政府敬佩”的地方,皆大欢喜。……

当然,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皆大欢喜。民众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断地质疑,而政府的职责是回答这些质疑,直至所有的疑问能够彻底澄清。否则,在钱会云惨死案上,地方政府永远难脱凶嫌。

有的人说,该司机没有谋杀动机,因为司机和钱云会没有利益冲突。但雇用的杀手和被杀的人本人,从来就没有个人冲突。这在任何一个雇用杀人案件是一致的。动机是什么?钱。为了钱,很多杀手冒着生命危险杀人。若有人允诺该司机的利益,并且没有生命之忧,坐两年牢就成为百万、数百万富翁,谁敢保证他不愿意?!

也有人会说,暗杀为什么不找个别的时间地点,要在大白天做?谁会这么傻。可是,中国官员办的傻事太多了,在很多警察的监护下死亡的案例,就能举出“弹脑门死”、 “喝水死”、“睡觉死”及“冻死”、“躲猫猫死”……等等空前死法,而这些荒唐的死法都是警方发明的。只有两个解释:一个就是警察就是傻,连一个死亡藉口都编不好;另一个解释就是警方根本就没有把民意当一回事,就把你当傻瓜,你又能怎么样?!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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