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 中国式养老陷困局(图)
孤独的老人
【看中国记者章若琳综合报导】2011年1月5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新修订的老年法中,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引起民众热议。有民众无奈说“我很想回家,可没有假,也没有多余的钱!”更有人认为,伦理如果要靠法律来管制,这个社会已经面临道德沦丧。
新老年法增加“精神慰藉”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新老年法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该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针对“常回家看看”写入草案。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上班
专家:如何界定回家次数难度大
新老年法草案一经网上公布,立刻在市民和相关部门中引起热议。法律规定能否替代血脉亲情?法律强制的“常回家看看”究竟能否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有市民认为,提倡全社会来关注老人是好事,但是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来约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让人觉得悲哀。现在生活工作压力大,如果子女远在外地工作加之回家交通不便,这时间从哪里来?应该再出台一部法律,强制所有单位必须设立带薪探亲假期。
安徽省心理咨询学会副会长江俊表示:孝顺父母的行为靠法律能否约束得了?法律上如何量化界定什么叫孝?什么叫不孝?回家几次符合法律规定?路途遥远几年只能回家一次,是不是就可以告他不赡养老人?所以说让法律来制约子女赡养老人的道德行为,这执行起来会有很多盲点。我个人认为,赡养老人,更应该提倡全社会去关注,而不是由负重累累的小俩口去承担。
民众无奈:无钱回家
有网民说,“常回家看看”要靠立法?荒唐! 如果伦理要靠法律来管制,就已经面临社会层面的道德沦丧。”“我是一个普通的白领打工者,一次高铁来回几乎是我一个月一半的工资(机票就不用说了),还要租房,吃饭,更别提攒钱买房了。我是独生女,我很想回家,可没有假,也没有多余的钱。我不懂为什么要立法让我们常回家看看,谁不想,但没条件。好不容易到了十一,春节长假,又买不到票,如果花高价买到了票,来去用上两三天,有时还加一两天的班,在家的时间就很少了。不是我们不回家,是没那个条件。”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根据这一标准,中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就有将近1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达到 4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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