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翻版光盘酿恶果:老板店员成阶下囚
“还好我没有去这家公司上班。”一位新移民当听说东方广场被查后心有余悸地说。前一段时间经常会在多伦多看到这样的招聘广告,招聘DVD的销售人员,要求有一定的销售经验和英文交流的能力。上述新移民就是看了广告后去东方广场一家销售DVD门店应聘的。
加拿大皇家骑警和多伦多警察于12月16日对位于士嘉堡的东方广场进行了突击搜查,查处的对象是销售DVD的店铺,没收了大量的非法翻版DVD光盘,并拘捕了十余人,其中大部分为华裔老板和店员,东方商场的管理人员也被警方带走。华人在多伦多的依法经营问题再次被成为焦点,为此记者专访了前任安河华人检控官洪秉政大律师。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洪秉政大律师是专门从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移民诉讼的法律专家。据介绍,洪律师1978年毕业于奥斯古堂法学院,他在声名显赫的刑事律师兼安河首位冤情大使阿瑟.马龙尼(Arthur Maloney)门下,并于Beard, Winter and Gordon律师行接受学徒训练,1980年正式取得律师资格。其后,即获委任为皮尔区(Peel Region)律政处的检控官,成为安河出任该职的首位华人检控官。1984年洪律师开设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有30年的法庭诉讼经验。
当被问及在多伦多销售翻版DVD时适用什么法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时,洪律师介绍说:“在大约十年前,被侵害人会以翻版的法律去控告,现在是以刑事案件去告。”
洪律师随后拿出一本《Copyright Legislation & Commentary》给记者看,其实在中国叫知识产权的问题,在加拿大叫翻版。洪律师表示,可以说这不是一个一般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近年来,电影制造业、剧院、影院、影碟出租业、零售业的生意受到盗版DVD严重影响。这些业主给警察很多压力。他们会花很多钱派自己的律师、私家侦探去收集证据,然后把这些证据交给警察,并且告诉警察不应该以Copyright(翻版-笔者注)罪名去告,而是要用诈骗罪去告。如果以Copyright罪名告,被告人就不会去坐牢;而以诈骗罪去告,法庭就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严重性,诸如以前有没有案底、翻版的数量、从事翻版行业的时间的长短等来判决。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送去坐牢;如果情节较轻的则可能被罚款。
当记者谈到现在很多新投资移民来加后希望自己创业,却不知该如何选择经营的产品。洪律师认为华人在选择经营产品时,如果要销售音像制品,那么就一定要问清楚该产品的来源,假如有些英文电影由于语言的原因看不懂,就要看其是不是从生产厂家拿来的,比如说迪斯尼工厂;其次就是要看这个产品的价钱是否很便宜,如果在一些其它的如HMV(专门销售电影碟的店-笔者注)里卖的价钱比较高,而供货商提供的价钱很便宜的话,就要提高警惕。如果产品的价格远远低于HMV,而且来路不清,做这个产品的销售就很有可能是非法的。
皇家骑警发言人 Marc LaPorte表示,警方收到相当多的投诉,指控东方商场中的多家商铺在大量销售翻版DVD光盘,其中大部分是英文影片。许多翻版碟中的电影甚至是目前还在电影院里放映的新片。如果是正版的DVD,市场上售价20至30加元一张,但在这些商铺,翻版碟只卖3加元一张,或者20加元可以买8张。
洪律师认为,无论是在该光盘的电影在电影院放映前还是放映后销售都属于非法,即使是电影院已经放映了,也不等于这时销售DVD翻版碟就是合法。正确的做法是必须有正式的厂家的授权和批准。
记得鲁讯先生曾描写过一个人物叫孔乙已,他有一个理论就是“窃书不能算偷”。 有人看见他因窃书被人吊着打,孔乙己却争辩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见鲁讯《孔乙已》)
孔乙已是为了自己读书去窃书,尚且被吊着打、被人耻笑;而现在的不法企业经营者却是为了谋利,而去销售非法DVD翻版碟,后果就会更严重。
洪律师表示,在加拿大是不允许企业以翻版的形式销售别的企业产品的。
求职找工要小心
现在加国华人从业大抵分为三大类,其一是销售类,主要集中在地产、金融、小生意;另一类是在工厂做“累脖”工;第三类是技术类,主要在西人的大公司如IT公司,或者在医院、律师楼里做白领。其中销售类里面的小生意就有销售翻版DVD光盘。
翻版DVD光盘在多伦多不仅有一定的市场规模,而且由来已久。2008年加拿大电影发行协会自10月份开始突击检查了三家大多区商场,查抄出多达200,000个非法DVD光盘,并表示任何死灰复燃的非法 DVD光盘售卖摊贩极有可能与组织犯罪团伙有紧密关联。
2009年1月加拿大电影发行协会反翻版主席科维(Stephen Covey)表示,那些翻版产品零售店确实是翻版光盘的核心售卖点,经多次查抄仍屡犯不改。科维还透露, Markham 的太古广场(Pacific Mall),第一广场(First Markham Place),和东方广场(Oriental Centre)共同组成了北美最大的非法DVD销售中心。
据悉,2009年1月在太古广场至少10家店内,公开发售翻版光盘,其中就有当时正在影院上映的本杰明•巴顿奇事(The Curious Case of Benjamin Button),七英镑(Seven Pounds)等。翻版质量良莠不齐,售卖摊贩声称,“版本质量可达到95%的正版水平”,“仅有一点模糊”。
科维去年曾表示,虽然可以成功关闭大量非法翻版光盘售卖摊点,但这事情远未结束,进一步审理工作尚待继续,现在是该采取刑事行动的时候了,届时非法光盘售卖摊贩将面临侵犯版权法案(Copyright Act)或欺诈罪的指控。
科维曾表示,真正的正版光盘在这些大量盗版充斥的市场根本没有竞争力,据估计,非法光盘的销售已给加拿大电影经销商造成约1.18亿元的年度亏损,科维强烈呼吁市民支持正版,打击翻版,让翻版远离我们的生活。
经警方不间断地严厉打击之后,这个翻版市场由太古广场逐渐转移到东方广场。这些被拘捕的店员和老板将被控侵犯智慧产权、诈欺、非法获利等共30项罪名。
既然有这么一个市场,就有用工的需求。在谈到新移民找工时,洪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在工作前一定要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那么如何鉴定呢?洪律师认为可以写一封信给雇主,如果老板承认经营的是正版碟,那么一旦被查或被捕,如店员真不知情,就会增加洗脱罪责的机会。另外还要注意比较该店光盘与 HMV之间的差别。如果证明这家店是非法翻版店,就不要接受这份工作。
另外,洪律师还建议移民在找工时,有了工作机会要向老移民咨询,文章开头提到的没去非法翻版店上班的移民,就是因为听取了移民法律顾问的意见。洪律师认为如果没有老移民朋友,可以求助华咨处,最好让华咨处的工作人员同老板、经理谈一谈,这样就安全了。
洪律师表示,现在多伦多处在这种非法边缘的工作有三类:一类是按摩;其次是DVD销售;最后是电话销售。如果一家店卖的是Roger(罗渣士)的电话,而这家店又不是Roger的招牌,那么就要小心。
一旦犯案 如何应对
有人说,所有的刑事案件,一旦被抓就什么也不说。洪律师认为这样不完全正确,起码要告诉警察姓名、出生日期、居住的地址,如果这些问题不回答会很不利。然后就不要回答警察提出的其它的问题。由律师在上庭时去选择回答。
店员在被捕以后,有权不发言,拿警察控告的证据来看,这个证据要到检控官所在的部门去取,不管案嫌有没有请律师,检控官都要提供警察的证据。在拿到证据后再作商议。
洪律师表示,一般员工的定罪会轻一些,老板、经理的定罪会重一些,就是因为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员工所得要少一些,老板、经理要多一些。
老板在被拘捕时同样可以不发言,只是要告知警察姓名、出生日期、住址。
最后洪律师还提醒大家一旦自己被侵权,也要学会用法律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受到了诈骗,可以收集证据要警察去告,也可以自己请律师去告。只是自己请律师要多花钱。
愿华社以此次事件为戒,依法经营,不要走投机取巧的道路,为加国作出自己的贡献。
- 关键字搜索:
-
卖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