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1月3日,作者陈立仁在凯迪社区发布了题目为“足够推翻温州警方对钱云会案定性的详实证据”文章,驳斥温州警方将钱云会案“已定为铁案”的说法。
作者陈立仁说,“根据官方或者为官方承认的证据,结合网络上合理的分析,我想不是温州警方‘已定为铁案’,应该是我可以定为铁案的时候了。”而如果证实是一场谋杀,这会是一桩连中央政府都无法承担的丑闻。
证据有六条,估计每一条温州与乐清警方都很难反驳,以下从轻到重一一列举(内容经编摘)。
证据一:温州警方在司机费良玉投案方式上说谎
温州警方说费是先打电话报警然后自行到派出所投案。但费良玉在接受中央电视台接着采访时说他是坐警车离开的,其证言应该作为证据,因为他的证言还跟其他知情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时,有村民在村口路旁的修车铺里修车,他出门时惨祸刚刚发生,当时看到工程车后面有白色的警车。‘看到警车里面的人好像都无动于衷的样子,司机下了车,就上警车走了。’的说法是吻合的,应该采信。并且,其已经被押,不会傻到再污蔑警察。
这样一来,警车就必须是先等在事发路段或者“恰好经过”事发路段,因为“事发之后,几分钟时间内就有很多人围在周围,几乎已经把路堵住,车都基本上开不过去。如果不是当场有车等著马上走,哪里能那么快跑得掉?”。但是“恰好经过”事发路段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如果是“恰好经过”就不会快速带离犯罪嫌疑人而应该控制嫌疑人并通知交通警察来处理。
那么,这辆警车为什么要事先等在事发路段,又为什么要快速带离犯罪嫌疑人?只能解释车上的人就是同案犯。那么,温州警方为什么要说谎呢?需知,在陈述证据的时候说谎,其他表述都是无法采信的了。只有一个目的:避嫌!
证据二:肇事车辆开出的时间造假
根据警方、费良玉、钱成宇的陈述,都同时指向当时正下雨,道路泥泞。但是,我们从警方和网友出示的照片看,肇事车辆下面路面有一大块是干的,并且车轮等离地很低的地方也是干的!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警方在公布照片上没有作假,因为从出事到警方赶到现场进行取证只有短8分钟,也来不及做假。
这样就很清楚了,要么警方、费良玉、钱成宇关于天气的陈述都是假的,要么只有肇事车辆早已停靠路边等候。出现四周下雨,恰巧出事故点巴掌大的地方不下雨的几率几乎是0,而且肇事车辆在“泥泞”的道路以40左右速度开来轮缘不带湿漉漉的泥巴完全没有可能。那么,一般交通事故的说辞还可以成立吗?
调查团成员王小山说“查看了肇事车行驶的录像,有两个摄像机记录了肇事车辆行驶路线,”、“司机费良玉25日上午9点38分从湾底村采石厂出发,大约9点45分到达事故现场”。这个是不可能的。即使录像有显示,也可以辨认为造假,警方只允许查看,不允许拍照最大的可能就是担心照片发到网上被网友找出破绽。
证据三:警方相关人跟踪拍摄被害人
在乐清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出示了事发前钱云会打伞的照片,本意是证明事发的偶然性。但是恰恰相反,只能证明警方或者跟警方有关联的人跟踪拍摄被害人。现场监控“恰好”还没调试完毕,但是一个农村人过马路也有人“立此存照”的目的是什么?跟踪的目的又是什么?
证据四:钱成宇、黄迪燕之证言
现在警方完全否认了两位目击者之证言,两位目击者也推翻了先前的说法,但是如果要作为证据,是需要排除错误的证言,采信正确的证言的。钱成宇、黄迪燕在未被关押前的证言是应该采信,而且被关押后的证言是应该排除的。因为“警方的行为完全不符合逻辑,其以‘寻衅滋事’为名拘押目击证人,已经涉嫌司法报复”,在关押过程中被关押者都声称受到虐待,其他人声称被关押者受到虐待,在证人被关押后的证言已经不能纳入证据。
但是,明知道捏造证据是必须承担责任的,而且捏造的事实还是跟政府作对,他们都知道风险有多大,没有事实是不敢信口开河的。警方声称没有虐待被关押的村民,但与钱成宇一同被关押者被放回后称钱成宇遭脱衣开冷气虐待;死者钱云会的小女儿钱旭玲与女婿赵旭在现场被抓,二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在派出所遭逼供并在看守所被殴打、辱骂、冻饿;钱云会任村主任时的工作搭档、曾与之共同赴京上访的证人王立全和另一位证人钱成钱也被抓,他们在应某北京记者之约前往见面地点时突然被警方拘押,钱成钱被放出后自称遭辱骂,他因患糖尿病被放回家。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们受到虐待的说法是可信的,因为,日前在乐清的网友发回来的照片显示:在几千村民与过万网友的目睹下,警察依然对敢于拍照的网友行使暴力,在无监督的地方不采取暴力更是不可能的。所以钱成宇、黄迪燕在未被关押前之证言是可信的。
证据五:右侧道路没有堆放物
据现场照片与多名村民均作证,我们可以证明。而且,安排保安巡逻的目的是防止有人堆放障碍物,这些足以阻止车辆通行的“堆放物”是没有理由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麻烦制造领导者(钱云会)”走过来,保安居然无视是极其不合情理的。既然,“当时道路上有堆放物体导致车辆逆行”的说法不存在,那么只能推断为蓄意逆行谋杀。
证据六:现场照片推翻撞车可能
货车没有采取刹车措施,首先我们看道路是土和泥比较多,且比较湿的路面,如果司机发现死者并第一时间采取制动措施,一般都是狠踩刹车,大车一般不急打方向,速度快的话,会有翻车危险。我们按照官方的说法进行现场回溯假设,官方说刹车距离是5米多,车速较慢,轮胎刹住后,向前滑行,必然会堆起一些土或泥,在接触到尸体后继续滑行,那么轮胎应该是没动的,这样刹车之中到接触死者时所推挤的土和泥会堆在死者身上但是我们从上图来看,死者与轮胎接触的部分,基本没有土和泥巴,相对干净。
标记黑方块的地方,相信仔细看完分析的读者应该清楚了,刹车的话两个前轮必然一同刹死,我们看图中左侧车轮后侧有显著印记,有些人会认为是刹车印,我们暂且相信是真的刹车印,那么刹车都能造成那么明显的印记搓起来那么明显的土渣,那么为什么左侧车轮前方没有任何东西,很干净。这是此车没有刹车的第二论据。而后面的那些渣子,个人分析是大车和死者接触后,碾压推行死者过程中,造成与地面摩擦加大而产生的痕迹,当然也不排除是在碾压过程中,由于震动而掉落的土渣。
来源:- 关键字搜索:
- 网友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