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焦腐败案 已收违法资金达省年财政总收入1/3(图)

山西煤焦领域腐败一案,906名政府公职人员相继“落马”,其中涉及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干部262人,共清缴各类违法违纪资金304.14亿元,相当于山西省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第一案”的郝鹏俊贪腐案

据大陆媒体报导,山西煤焦领域腐败案,共清缴各类违法违纪资金304.14亿元,相当山西省2009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近三分之一。其中涉及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干部262人。

据统计,清缴的三百多亿违法资金中,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193.48亿元,税费37.98亿元,可持续发展基金21.10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2.18亿元,煤焦炭排污费8.29亿元,水资源补偿费7.47亿元,能源基金5.67亿元,其他规费和企业非法所得及罚没款共计17.97亿元。

贪腐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据悉,主要有五类典型案件: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伸手煤矿”入“干股”、“权力股”违规投资非法获利;“收黑钱放黑车”收受贿赂;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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