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原副市长终审死缓 受贿2186万元(图)

从村支部书记到一般的科局长,甚至平时的同事,只要是送上门的,陈兴銮基本上照单全收;

检方对其2001年任东营区区委书记之前的受贿指控只有一项,而从2001年至2008年案发期间,陈兴銮受贿达2100多万元,可以说是“日进万金”。

记者12月18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高院已对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判处陈兴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建筑材料等财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者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万余元;两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陈兴銮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陈兴銮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改判。

陈兴銮主要经历

1975年12月至1978年10月,沾化县农业局打字员;

1982年7月至1985年10月,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助教;

1985年10月至1988年6月,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石油加工专业学员;

1988年6月至1996年12月,石油大学(华东)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东营区科技副区长,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8年10月至2000年6月,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市油地校结合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广饶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正处级);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东营市政府党组成员,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副厅级);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担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9月4日,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陈兴銮的人生轨迹

从教授到日进万金的巨贪

记者12月17日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鉴于被告人陈兴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判决结果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兴銮从踏入仕途到落入法网,时间只有10年。是什么原因让这位教授副市长的政治生命如此短暂?记者多方求证,试图还原陈兴銮的这段人生轨迹。

雨夜家门口落网

2008年8月22日凌晨,下着雨。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入东营市一处别墅区。透过车窗,陈兴銮依稀看见自己家客厅的灯还亮着。一周前,李某某和陈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的突然被逮捕,让陈兴銮有些措手不及。陈兴銮找了借口向市委请假外出,他要出去“活动活动”,说出口的是为李某某开脱,实际是保自己。然而,一天之内,他从东营赶到济南,从济南赶到青岛,又从青岛返回济南,最终失望地从济南回到东营。

车子停稳,几名等候已久的检察人员走上前去。“该来的到底还是来了”,陈兴銮叹了口气,上了检察院的车。一同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司机和秘书。

其实,几年来,接连不断的控告举报陈兴銮涉嫌违法违纪的信件,早已引起了各级纪检、检察机关的关注。但每次陈兴銮都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是清白的,并声称是有人在诬陷他。2008年夏天,日照市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动检举了与陈兴銮大量不正当的经济往来,陈兴銮涉嫌严重经济犯罪。由此,检察机关开始了对陈兴銮的秘密调查。

抓捕陈兴銮后,在陈兴銮的黄岛两套房子里,办案人员在一些鞋盒子和一个黑色的塑料袋中,发现了大量购物卡、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以及近百个信封,每个信封里装着5000到50000元数额不等的现金,信封上面都写着送钱人的名字。

10年:从高校到高墙

1957年5月,陈兴銮出生在沾化县的一个小村。1975年,18岁的陈兴銮成为沾化县农业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3年后,他考取了华东石油学院。毕业后,他成为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的一名助教。1988年6月,他从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毕业后,担任石油大学(1988年,华东石油学院更名为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12月,陈兴銮被选拔为东营区科技副区长,同时还是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1998年10月,陈兴銮开始担任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正式告别高校开始仕途生涯。

1999年夏天,时值全国小炼油厂集中整顿,东营某化工集团公司为了能够继续得以保留,便找到了陈兴銮。经过陈兴銮一番努力,该公司如愿以偿。该公司董事长登门致谢,送给陈兴銮现金5万元,这是检方记录中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一些下属为了职务的升迁或能在仕途上获得关照,也频频找陈兴銮活动。从村支部书记到一般的科局长,甚至平时的同事,只要是送上门的,陈兴銮基本上是照单全收。检方对其2001年任东营区区委书记之前的受贿指控只有一项,而从2001年至2008年案发期间,陈兴銮受贿达2100多万元,可以说是“日进万金”。

建新区受贿650万元

此前,陈兴銮一直向外界津津乐道的是,在其任东营区区委书记时,成功地实施了区委、区政府的搬迁,在东营东西城之间建起一个新城区,“从总体上改变了东营的城市面貌,提升了东营的城市品位”。然而,也正是这项占地44平方公里、投资3亿多元的大型工程,陈兴銮从中累计收受贿金650万元。

今年4月29日,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

一审死刑,这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山东省为数不多的获此重刑的厅级官员。一审后,陈兴銮提起上诉。12月3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鉴于陈兴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判决结果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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