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改“失足” 换了马甲就是尊重?
最近,网上的一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2月11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卖婬女”变身 “失足妇女”。“去污名化”一出,意见纷纭,当天深夜就被转载到腾讯网,十几个小时就有94779人表态,绝大多数人选择的是“愤怒”。“卖淫”改“失足”换了马甲就是尊重吗?
据大陆官方媒体报导,12月11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婬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公安部所谓尊重“特殊人群”,而進行“去污名化”,并未得到广大网民的认可,网民认为,婬女换马甲改变不了其悲惨命运。
近年来,畸高房价迅速拉大了贫富差距,有的人仅仅斥资“囤”下数套房地产,就可以坐收渔利;而工薪族和农民工、大学生、下岗工人等,则备极艰辛也难企望获得一套蜗居。在这样的背景映衬下,再加上近年来道德观念的日趋开放,卖淫似乎不再是一种遭人唾弃的沦落行为,更像是为生计所迫,以屈辱劳动去置换安逸生活,是困窘之人赖以自救的、比较容易想到的营生路径之一!
报导说,公安部为“卖婬女”所“正”之名,推敲起来,其实仍怀有一种道德倨傲基础上的轻蔑心态。切换到中性的评价上去——仍然是罪错,且成了人生过程上的一个难以抹去的污点,毕竟“一失足,成千古恨”,即便偶尔“失足”,也要始终背负着所失之“足”,去独自面对世人的指指戳戳。
报导还说,只称卖婬女为“失足妇女”,那“卖淫男”呢?是不是也需要称之为“失足男人”?否则,就又涉嫌男尊女卑、专门欺辱妇女人格。请问,这就是口口声声的“尊重”?
据《MSN中文网》报导,今年10月份,徐州“90后”男青年刘亮在网上获取了市政府等22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冒充三陪女通过寄勒索信和发短信的方式准备敲诈43个部门领导171000元。
报导评论说,这些官员的手脚如果是干净的,他们会轻而易举地上当受骗吗?他们会心甘情愿地接受敲诈吗?媒体把这样的官场丑闻报导出来,为什么不连带把那43个部门领导的姓名一并曝光于天下?
2005年,“天上人间头牌花魁”梁海玲,遇凶身亡,案件至今未破。在该“花魁”的住所里,警方除查获千万之巨遗产外,还查获多个外省高官电话。是哪些“外省高官的电话”呢?这对人们而言是一个谜。
同样,不公布43个部门领导和多个外省高官电话的真实情况,当然也是官场对他们实行的一种保护措施。难怪有这么多的官员总是管不住自己的手,管不住自己的心!就是因为有这些“保护”,使他们有恃无恐,使他们为所欲为。
腾讯网友说,“卖婬女”变身“失足妇女”,只是称谓上的变化。异议的是卖婬女换成失足妇女的马甲,就没有卖婬女了么?要想从根源上除之,应先除失足官员。
据MSN中文网评论说,人类却出现了女性靠出卖色相为生的职业——卖淫,这应该说是人类的耻辱!
网友评论说,改变婬女的命运,维护人类道德,必须从制度上、思想上、生存方式上改变,让女性有有尊严的生存方式和生存能力。腐朽思想金钱至上只能滋生婬女;贫富分化加大弱势必生存只能产生婬女。不然的话,脱下“失足妇女”的马甲还是卖婬女。
众多网民认为目前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着力点,应在“反贪”和“打黑”,而非“扫黄”。贪官的屡惩不绝和黑恶势力的嚣张作恶才是千夫所指,应痛加挞伐,严厉打击;而“卖婬女”呢,经由此次改名而发酵出的聚焦效应。只是个不幸的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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