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综合报道】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2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相怀珠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日前终审驳回相怀珠上诉,维持了原判。
据中央社报导,前中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相怀珠,因黄光裕等案受贿人民币200多万元判刑12年三审定谳。消息传出后引起大陆网友热议,仅搜狐网“我来说两句”就有1200多帖; 网友一致叫好,有人说死不足惜,有人认为判太轻,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相怀珠曾任中共公安部经侦局的副局长。中新社报导,他在2005年到200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中,提供周姓男子帮助后,收受一辆越野车,价值人民币43万多元;另外帮助3人后,收受1万美元及人民币35万元。
法院认定,相怀珠及妻子李善娟受贿事实共有6起。北京晚报表示,相怀珠受贿案和黄光裕兄弟有关的有2起,被控受贿的人民币200多万元中,最大一笔正是来自黄光裕。
41岁的黄光裕在2008年被“富比世”杂志列为中国首富,财产达63亿美元,被当局以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等,二审判刑14年。
相怀珠昨天被中共北京市高级法庭终审维持原判的消息披露后,引起大陆网友的“高度关注”,单是搜狐网就有1200多则“我来说两句”的评论。
网友“冰火剑侠”认为死不足惜;“一声叹息”讽刺他“贪得太少,不该判。需要表彰!”;署名“教授李小”的网友称,相怀珠“也真该死,才贪了这么点,还被抓。”
也有人质疑执法者知法犯法怎么没有罪加一等。
一位黑龙江省大庆市网友称,中共法律对待这种“好干部”总是宽容有加,而一个平常人在提款机上“恶意”提款20万元就被判了无期徒刑。他语重心长地问,这二者性质的恶劣程度、对社会的影响程度,究竟谁更大些?究竟谁的行为更不可以原谅?
其实,相怀珠案说明,中共连中央一级的负责经济犯罪侦察的高官都在搞经济犯罪。仅凭这一点就足以告诉人们中共已腐败到什么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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