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为邦:投保协议签也无用

六次江陈会确定无法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昨受访说,中国是“权大于法”的社会,投保协议就算能签成,对受害的台商也无任何帮助。

中国权大于法

深切了解台商处境的高为邦认为,这次两岸协商投保协议触礁主因,卡在我方希望纳入国际仲裁,对岸希望中资来台能有接近国民待遇的条件,双方因此谈不拢。

不过,高为邦说,目前投保协议内容,还是为满足台湾财团在大陆投资的利益,对受害台商的权益,则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北京中央也承认,大陆地方主义问题,既得利益者与当地司法部门勾结,使得台商迭遭迫害。

高为邦强调,就算国际仲裁可以纳入协议,但中国的地方法院如果不执行,也是死棋。他举例,一位受害台商曾向其投诉,存款遭到银行吞没,中国高等法院判胜诉,但地方法院居然要求对分一半。

对于两岸洽签投保协议,高为邦认为,应先处理至今受害台商的状况,他曾多次建议陆委会与海基会,要向中国具体要求,在北京中央层次,成立所谓“台商法庭”,一次性公平处理,解决问题,但马政府不愿意这样做。

高为邦质疑,受害的台商这么多,为何官方姿态不能强硬些,争取应有的权益?连发个声音也不敢?马政府上台后,他曾带着受害台商求见陆委会主委遭到拒绝。

高为邦指出,过去海基会杂志会有固定“受害台商故事”,给大家警惕,现都取消了,只能报喜不报忧。海基会对他提出的台商受害案例,处理方式多只是加函转给对岸;大陆不回函,我们也不去问,因为知道不会有结果。

高为邦强调,中国是一个不重视法律,且权大于法的社会,投保协议将来纵然签成,也会是同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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