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腐败”惊人滋养一窝蛀虫

在大陆,中共官员体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深入思考。近日,一个令人震惊的集体腐败案——湖南省耒阳矿征办贪腐窝案被曝光后,被网友称为 “史上最肥科级单位”,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称,中共官员“集体腐败”架空监督制度,已滋养了一窝蛀虫,成为了反贪难点。

中共官员“集体腐败”现像多发

近年来,大陆官员的腐败案件中最为突出的现像是窝案串案骤然增多,一挖就是一窝,一扫就是一片,令人瞠目结舌、难以置信。集体腐败案件的多发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深入思考,人们有理由去追问: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多的人陷入了腐败的泥潭?在追查和防范集体腐败时,又如何打破法不责众的惯例?成为热点话题。

据《法制日报》报导,近日,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因集体贪腐曝光而被网友称为“史上最肥科级单位”。这个小小的科级事业单位,770多名干部职工中竟有超过百人涉嫌贪污受贿,55人被立案调查。从主任罗煦龙到8名副主任、党组成员,以及下属各站点站长、班长,高、中层官员几乎“全军覆没”。

前不久有“地铁市长”之称的前深圳市长许宗衡,被揭在任职期间插手几乎所有深圳的大型工程,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成为巨贪典型。评论说,许宗衡腐败案揭示了广东省及深圳市领导层集体腐败的内幕。

有报导说,虽然许宗衡买官行为涉及众多要员,但是,中共高层不希望此案向上蔓延。在许宗衡被捕后,只有深圳福田区区委书记李平、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等地方官员落马,至于与许宗衡过从甚密的市府主要领导人也没有再被追究。

另据报导,广东省另一位被处以死刑的巨贪陈绍基在许宗衡调入深圳时,已是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许宗衡的升迁过程中,陈绍基也在升迁,直到官至广东省委副书记和政协主席。而身为广东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自己也腐败,又怎会去监督、检查许宗衡升迁过程中的腐败呢?报导说,陈绍基、王华元都是许宗衡的“同盟军”,都是腐败集团中的成员。

2009年8月,合肥市,对全市89个乡镇(街道)1209个村(居)集体 “三资”(指资金、资产、资源)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清理工作。共有1166个村务监督委参加了清理工作。清理查出: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居委书记邵修贵、主任郑文斌等人,分别涉嫌贪污受贿83.1万元、33.7万元,挪用公款86万元、75万元;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居委书记黄梅生涉嫌非法将社居委集体土地转让给房产商、贪污受贿130.4万元……

2006年湖南省郴州市发生的腐败窝案中,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国土矿管局党组书记及20多名民营企业家相继被查,该案波及当地中共官员、商界人士158人。大陆官方报导,认定涉贪约1.4亿元。

2006年上海市社保案涉及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社保局局长、宝山区区长、国企董事长等政界、商界几十人。大陆官方报导,已认定涉贪1.5亿元。

2003年黑龙江省绥化市马德卖官案:涉案官员除国土资源部部长、省政协主席、省环保局局长等外,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官员,多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

2000 年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经群众举报后查处发现,远华集团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25起案件一审公开审判,14人被判处死刑,其中有4名是厅级官员;有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有2人是厅级官员;其馀58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5名组织成员受到处理。

1995年陈希同、王宝森贪污、怠忽职守案:涉及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副市长、市房改办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及一些秘书和高干子弟等。该年北京市纪委直接立案31件,涉及正局级官员6人、副局级官员10人。
   
中共集体腐败的根源是什么呢?

什么是集体腐败?《中国网》一片文章指出,指的是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整个单位,学术界通常也称之为单位腐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往往可能是半公开的;另一种是“小”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单位中勾结在一起的部分官员。

“集体腐败的主体,是为基本一致的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冲动所驱使而自然联合起来执掌公权力的群体,并且他们的利益获取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昭晖认为。

颜昌海的《中共腐败吞噬一切的怪兽》这篇文章认为,中国和美国两国腐败的最大区别是制度上的区别。美国的社会制度在避免腐败,而中国的社会制度是保障腐败。在美国,腐败是司法部门,和美国的民主监督,包括美国的老百姓,都共同在极力地阻止。而中国的腐败,实际上是执政者所鼓励的。大陆用制度保障腐败,用腐败来保障治理。官员贪腐的普遍程度也可显示中国与民主国家的本质区别。

在民主国家官员贪腐是十分稀少、难见的现象。一个数百美元的贪污受贿被揭露也会轰动社会,成为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讨论的一时焦点。而在中国,贪污腐败无所不在,涵盖了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到中央大员,小到村书记、村长。甚至不是行政官员,只要别人有求于己者,也统统贪污腐败。如医生勒索病人、收受售药公司的贿赂;教授买卖论文学位、串通剽窃他人文章作品等等。

而且,中国的官员,一旦表现出洁身自好、拒绝加入贪污受贿以及行贿的潮流,便成为其他官员的眼中钉、肉中刺,必除之而后快。因为这样的官员对大量的贪腐官员造成不便、甚至威胁,所以中国出现不贪腐的官员遭排挤、甚至诬陷的现象。有些官员被捕之后,说就是被裹挟加入贪腐潮流的。

颜昌海表示,大陆也处理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件,但是被处理的官员大多不是因为他们的贪腐行为,而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属于失势。

北京后改革研究所研究员、宪政学者陈永苗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政治制度的问题是造成官员集体腐败的根源。

他说:“这样的一个政治制度让所有的决策和政治运作都躲在一个黑暗之中,实际上暗室政治。如果说有三权分立、多党制,还有选举的话,就能够让一个政府或者官员得到最大的监督,那集体腐败就难以发生。”

据《新京报》报导,最近天津地铁公司原党委书记王春清,与原总经理高怀志互相检举,双双落马。日前,二人因犯受贿、贪污等罪,分别获刑13年和20年。

评论说,贪官因内讧而落马,和小偷偷出贪官、情妇告出贪官、日记写出贪官、拆房拆出贪官、黑恶势力带出贪官等一样,颇具讽刺意味,让中共纪检监察部门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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