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领拆迁补偿涉嫌“敲诈勒索”说起

今天上网,看到了一则让人匪夷所思的新闻:河南长垣县,74岁的老人刘玉山因为抵制强拆,拒领拆迁赔偿被逮捕关押了半年,警方称其涉嫌“敲诈勒索”,而这个被敲诈的主体对象,警方自己也说不清是谁。按警方的意思,我想买你的房子,房子原价四十万,我给你四万,你若认为这不合理,而因此拒绝把房子卖给我,对不起,阁下你涉嫌“敲诈勒索”。

你说房子是你的,你有权不卖,对不起,我就是要买,你不卖你就是违法的。你说我警方像强盗,行为不合法?什么叫中国的法律你懂么?你难道没听过网友说过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的指示》,《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的指示》,《关于再次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的指示》,《关于……》,《重申》、《再次重申》、《杜绝》……这就是传说中悲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上述这些内容,随便哪个中国人,都耳熟能详。这就是我们共产国的法律。

赵连海因为毒奶事件上访告状,落了个“寻衅滋事”被判刑两年半的下场。依这个逻辑,受害者不能状告日本人侵华,不能让日本政府赔款,不然就是“寻衅滋事”了。老赵所犯唯一的“错”,就是在一个没有人权的国家维权。而如有人撰文揭露党国官员危害社会的事实,那就是“虚假报道”,政府会立刻跳出来辟谣,警方马上就跨省抓捕敢说真话的人。“跨省抓捕”,我相信各位也都多次见识过了。那么,今天因为房子价格谈不拢,说你“敲诈勒索”难道是很稀奇的事情?

前几个月,中石油在大连放了把大火,等把火扑灭了之后,中石油给自己开个表彰庆功大会,庆祝自己灭火有功,自己放的火,它不提了。这跟政府在平时监管时玩忽职守,在矿难发生后,跑去“营救”矿工,回头要给自己开个表彰大会,说自己营救是多么的得力,这有什么区别?他在你饭碗里下了毒,等你毒发了,他把你送去医院,你还要感谢他的救命之恩。如果您不幸因此中毒身亡了,他给你开个追悼会。追悼会过后,他还要给自己开个表彰大会,称赞自己治丧有功。

你觉得不可思议,可这些神奇的事件,在别国或许是不可思议,在我们国家就太稀松平常了。一个独裁国家,它发生什么样的事都没啥奇怪的,因为普通民众只是独裁者们砧板的肉。7月,平顶山矿难,官方报道死了76人,然后市长李恩东被免职了。现在,李恩东又复出,当上了水利厅的副厅长,级别没变。因三鹿毒奶下台的官员们,又都复出了,老百姓有什么脾气?而前些天郑州的城管,因为打人事件被曝光,丢了政府的脸,于是,城管被政府要求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原来一个法律都不好使的国家,城管写上一纸承诺就管用了。

荒唐可笑的事情,看上去还天经地义般应该存在,且不容许你置疑。被躲猫猫喝开水了,还要你感谢党感谢政府。我一直在担心,党国还有什么不敢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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