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挑战国家立法权威 (图)
去年,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整肃律师,出尽风头,使重庆这个火炉名城更加红火热闹。眼下,重庆又爆出更左面目,将要另立地方规定,以“准司法解释权”争夺地方势力范围,挑战国家立法权威,出台本地针对老百姓的惩罚“袭警罪”措施,目的是要让公民“敬畏”警察,不敢逾矩。
有关要不要设立“袭警罪”的问题,近些年来官民博弈,难有定论。看来这一次重庆又要另立山头,先行一步了。此据2010年10月24日重庆晚报报导《六大政法单位专家呼吁出台袭警罪》,重庆警方牵头组织本市司法系统部份专家、学者召开“反袭警工作研讨会”,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纷纷支招,吹响“反袭警”集结号。文章认为群众法制意识待提高,片面强调自身权利。
袭警的社会根源在哪里?
在当今中国,袭警问题的社会根源在于公民对公安不受约束的权力滥用本能的恐惧与焦虑。许多人都有过被警察粗暴对待的个人记忆,有着"警察野蛮执法"的总体经验。记得当年“杨佳袭警案”,上海警方也是一直否认打过杨佳,案经公检法、一二审、直至最高法院覆核,警方打人的真相始终被掩盖。在“中国特色”的制度下,一再发生警方控制下的“躲猫猫死”、“鞋带自杀死”、“睡觉死”、“摔跤死”、“洗澡死”、“喝开水死”、“灭蚊中毒死”、“从床上摔下死”,还有 “证据不足死”,近期甚至发生了小女“害羞死”。一起起荒诞、离奇的公安权力草菅人命的“死法”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令人咋舌。
而此前重庆运动性扩大打黑,整肃律师,更是树怨太多,众怒泛滥,官民矛盾已大大激化,警察作为维护政府特权的工具,必然要站在这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成为公民个人与群体事件对抗的直接对象。近些年来,警民冲突频繁发生,特别是由上访、截访、侵害公民权利等个案警民冲突无以计数,而上海公安遭冤民杨佳袭击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就是一起多次上访要求赔偿反被威胁,最终矛盾激化引发的暴力袭警案件。
“袭警罪”是恶法:治民不治官
眼下,重庆六大政法单位,认为中国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相应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他们公然要挑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特别保护自己,加重打击不服从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是一个立法原则问题,在这个原则下,如果要为警察权益再设特别立法,无疑等于对侵害警察造成的法律后果要大于对普通公民侵害的后果,这将在原理上违反宪法原则。
主张设立“袭警罪”者还依据一些西方国家也设有袭警罪为由,要维护自己的强势特权,但却绝口不谈在民主制度中,警察权是被关在笼子里接受监督的;而在中国特色中警方权力本来就已经过大、过滥,且不受监督。中国以警察为代表的大盖帽队伍,可以不经审判就能把公民关押劳教三年,可是世界上最强势的权力群体,还需要什么特设立法保护?记得2010年1月12日下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处置民事纠纷时手指一方当事人郭永华,右手掏手枪,嘴里说出 “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 张磊枪机果然朝郭永华的头部抠响。如此中国,如果再设立一个袭警罪,则警察权力更为膨胀,公权与民权将更加失衡。公民们必将动辄面临警察"袭警重罪"的威胁,而警察则在袭警罪的保护下更加滥权妄为,酿成暴力袭警事件可能将会更多,被民间视为英雄的杨佳必将层出不穷。由此可见,在当今中国设立“袭警罪”,是典型的治民不治官的恶法。
滥权袭民案件知多少?
据官方媒体报导,全国每天平均有9名警察遭遇暴力袭击受伤,这给设立袭警罪提供了数据支持。然而,全国平均每天又有多少无辜的百姓,被警察袭击受伤,甚至被打死?有人说这个数字会是警察受伤的数字的数百倍。但在官方的舆论封锁下,这类案件能曝光出来的仅是冰山一角。东方卫视曾有新闻,说浙江台州椒江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带领交警大队的四五十名交警,开着十几辆警车冲击当地的台州日报社,殴打《台州晚报》副总编吴湘湖致伤,而原因就是因为台州晚报刊出了一篇对他们不利的舆论监督文章。因此,媒体不敢对公安轻易进行舆论监督,百姓也只能在现实生活中感受警察执法的野蛮,而媒体多报导的是警察被袭。这种对于舆论的操控能力,正是公安警察作为强势群体的有力证明,他们拥有国家公权的庇护和各种资源的控制,百姓却一直处于无助、无奈的处境,谁是弱势群体,岂不一目了然了吗?
在如此信息不对称的警民冲突大背景下,重庆官媒只报导警察受伤数字,而隐瞒百姓受伤的数字,并以此为据,来做需要特别设立罪名保护警察特权,大兴左祸,岂能服天下人心?如今中国,警民冲突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袭警的深层问题到底在哪里?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政治问题和制度问题,只有推行彻底的政治改革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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