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近日,洪洞县公安局发生了两件离奇的案件,一件是洪洞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勋和他老婆在家中被砍,另一件是曾入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原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长李青明被诬陷,以贪污受贿罪名获刑两年。
警察夫妇命丧家中
据《维权万里行》周刊消息,11月12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警方接到报警称,位于县城中心地段一高档小区内发生凶案,一对夫妻在家中非正常死亡。由于死者“公安”的特殊身份,且在当地颇具影响力,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发生凶案的居民楼位于洪洞县城中心地段,该居民楼属于新建高层建筑,入住率不是很高,许多住户正在忙着装修。经证实,二死者均为洪洞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家里被人砍了头,死了。此对夫妻是典型的大款警察,家资亿万,男性死者是洪洞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勋,女性死者为他的警察老婆为洪洞县公安局机关某科室干警。据当地人透露,死者有三个子女,均在国外上学。
蒙冤6年 请求恢复公职遭拒
据网易新闻网消息,曾入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原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长李青明,被无端诬陷,以贪污受贿罪名获刑两年。经过6年申诉,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得出最终结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李青明无罪。但一年半时间过去,已证明是被冤枉的李青明仍未恢复公职。
2002年7月23日晚,与其因为工作优异刚被公示为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仅隔一天,李青明突然接到临汾市纪检委通知,说其有经济问题,要求其到临汾市纪检委接受双规。24日,临汾市检察院在没有其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将他刑拘。从7月25日至8月8日,临汾市检察院先后7次提审李青明,但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在这个参加工作近20年、前后担任古县及洪洞县公安局长达10年之久的李青明身上,竟然查不到任何所谓的经济问题。
2003年9月28日,浮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李青明贪污2.18万元,索贿4.1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04年,李青明出狱后,开始了长达6年的申诉。2009年5月29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得出最终结论,宣告李青明无罪。
奔走多年,自己的冤情终于昭雪,李青明开始满怀信心去找有关部门,请求依法恢复自己公职。
2010年10月13日,李青明在朋友陪同下前往临汾市纪检委,想将自己的事情向临汾市纪检委书记沈庆华当面陈述一番。但李青明却被两名女干部赶了出去。
网友“活出样子”跟贴到:“估计李青明不是得罪了谁,就是上级领导的替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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