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圈地运动把农民逼得走投无路(图)
我最关心新圈地运动带出的三个具体问题是怎么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产权置换问题。毕竟,宅基地是农民的私产,扒房扒掉的不只是钢筋混凝土,而是农民的财产权利。相关产权问题如何处置?第二个问题,是农民就业问题,村改居,人进城,进了城做什么?第三个问题,是村改居之后,村集体资产的去向问题。
绝大多数村改居,是在没有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出系统和完善的安排的前提下启动的。通常的情形,是宣布一个单方面的政策,每套宅院置换楼房多少平方米,或土地折合每亩多少人民币,然后就扒房。产权置换是行政定价,零谈判;就业是基本不考虑;集体资产去向是基本不交代。村改居的主题很直接,就一句话:要地不要人。
这是村改居。至于更大规模不改居,即不进城的撤村并社,我很难发现一个积极的案例。这原因也简单,撤村并社之后农村依然是农村,农民依然干农活。惟一改变的,只是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交出来,搬进政府指定的楼房集中居住而已。在地方当局眼里,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产权置换问题,就业援助问题和集体资产去向交代问题。要地不要人的功利心更加没有掩饰。
本来,我是想对完全一边倒的抨击新圈地运动的主流舆论唱唱反调的,对新圈地运动纵然不可能有任何辩护,但至少打算多一点点同情理解的。深度梳理对新圈地运动的相关报道之后,我却不能不非常沮丧地承认,我的这个努力是力不从心了。
不能不承认,所谓新圈地运动,不过是原来主要在城市展开的圈地运动,向偏远农村地区的大规模延伸而已。先是变卖国企,国企卖完了就吃土地,现在不少城市土地也几乎吃完了,于是调转方向,借所谓城镇化的堂皇美名,把眼光转向偏远农村地区。用农民的土地尤其是农民的院子,来填补一些地方政府深不见底的财政亏空。
我曾经相信,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形势基本稳定下来了。陆地般的城市再怎么危险,时空距离注定了难以波及到遥远的深海般的农村。我没有料及的是,再怎么深海般遥远的农村,人家原来居然也有法力搅动。所幸,现在的新圈地运动,还局限在试点范畴。如果不是试点而是全国范围普及,又将是怎样的局面?这假设真让人不寒而栗。
远离城市也就远离文明?
城市强拆衍生诸多血拆事件。但毕竟,城市的文明程度还是相对较高,即城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水平相对较高,市民社会尤其媒体对公权力的制约相对较强,所以城市强拆再怎么暴烈,总体上还不能不有所克制,还不能不有个度。农村不然,农村对强拆权力的制约之弱,注定了强拆者不仅更加低能,而且更加肆无忌惮。新圈地运动因此很可能比城市强拆掠夺性更突出,手段也更不人道。
古老“孔孟之乡”的山东济宁是这方面的典范。济宁一年就扒掉了数以万计的农村住宅,50多万农民彻底失去了曾经安身立命的宅院。他们中的一部分搬进楼房,更有相当多数,连楼房都没得搬,而只能躲到一座座窝棚里—济宁当局提供不了那么多的楼房,遂以每人每月50元的过渡费,将农民遣散到周边四五十里以内的其他村庄借住,而严禁农民住窝棚,因窝棚有损地方形象。住窝棚也就属于非法,随时都有被踏平的风险。
大批农民流离失所,导致多起非正常死亡个案。济宁的邵庄寺村拆除后的三个月,死亡人数多达十四五个,一个因找不到房租住而喝农药自杀,还有五六个死于交通事故—农村的机动三轮车本来容易出事,加上租住地太远,农忙时披星戴月地来回赶,出事几率无疑更高。但所有这些,都不能让济宁当局有所收敛。济宁当局已经决定,将在以后5年中,再撤掉剩下6274个建制村中的5572个。
新圈地运动驱动力依然是利益
不顾一切的背后,当然是巨大的利益驱动。汶上县去年转让建设用地指标共1300亩,其中1063亩卖给了济宁市,收益1亿多元。但与地方政府盆满钵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民家庭财产的缩水。邵庄寺村民就有这样的质疑,“以160~55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拆了我们的好房子,再让我们以800~1000 元的高价购买楼房,还要我们背负那么高的债务。这对我们来说是进步,还是倒退?”
一头是暴增的政府收入,一头是缩水的农民家庭财产。这样的经济发展,显然并没有提升社会的财富总量,而不过是地方政府主导的财富重新拼盘。即把社会财富从农民的腰包,腾到地方政府的腰包而已。
尽管如专家所称,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已经很高,但天量税金并不足以维持政府。政府要维持下去,就要创收。产业化、公司化,这一切就都是逻辑必然。
所以可以城市拆完了拆农村,扒农民的房子。而这,突破了最后的法制底线。农民的宅基地是私产,纵然这私产并不完整,但占有权和使用权两项,怎么着都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现在有些地方政府一纸通告就可以拿走,宪法和法律完全被丢到一边。
媒体已经广泛报道,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对新圈地运动有过尖锐抨击。他声称这是“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强调指出:“在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的背后,实质是把农村建设用地倒过来给城镇用,弄得村庄稀里哗啦,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这应该不是陈锡文的个人意见,而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央政府的意见。陈锡文反复批评新圈地运动是地方政府曲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但地方政府何尝不知他们是曲解?他们不过是明知故犯,故意造成法不责众的态势,以此把他们对中央政策的曲解合法化,迫使中央政府接受这一既成事实。
这就是说,撤村运动既包含了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冲突,实际上也包含了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的利益冲突。在财政大头被中央政府拿走,地方政府吃小头,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财政一旦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地方政府肯定要理直气壮地把手伸进老百姓的腰包里,由此引爆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则以维稳之名一概高压处置。此种状况蕴含巨大政治社会风险。如何最大限度压缩政府成本,把人民养不起的政府变成人民可以轻松供养的政府,是整个政治改革的主题。否则,连最偏远的农村都被搅动了,连最本分的农民都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风险愈演愈烈的结果,将不言而喻。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关键字搜索:
-
新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