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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实质是官有制 农民是政府的佃农(图)

 2010-11-05 13:1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近两年来,全国有二十几个省区市大力推进农民上楼、宅基地腾退。而因强行拆迁和强行征地引发的暴力事件此起彼伏,且血腥程度越来越严重。在公众舆论对地方政府的强拆强征行为多有批评之时,官员们为强拆辩护的言论也时有所闻。譬如,江西万载县县委书记对著名的社会学家、中国民间维权研究者于建嵘说:不强拆,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长春市高新区一位官员对前来采访强拆的记者说,你们应该报道被拆迁的居民如何刁难政府,不配合拆迁等等。

在中国政府已签署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国际公约、依法治国喊了多年的今日,地方官员依然有如此远迈帝制时代官吏的蛮横想法,委实让人莫名惊诧。这种“强拆有理”的观念乃是暴力强拆重要的理论支持。稍有现代文明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公务员是广大纳税人供养的,政府本身并不生产财富,而只是利用公权力来分配财富。在公平的制度下,掌勺的人不敢自肥;相反的情形下,分配饭菜的掌勺者一定会给自己分得最多。而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而非官府豢养的“歌德派”文人,指出社会发展中的种种病毒,批评和监督政府,是其责任所在。这些人是靠智力吃饭,并非官府供养。媒体作为社会之公器,有报道真相、揭露腐败、促进社会公平之使命,并没有为政府特别是违法的地方政府“排忧艰难”之责。

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历史上关系到治乱兴亡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则黎民安居乐业,天下太平;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则百姓流离失所,天下动荡。考诸中国历史,土地兼并总是引起社会矛盾激化进而动乱迭生的重要原因。当下,有人把各地强拆强征和历代王朝的土地兼并做对比,而论述其危害性。在我看来,强拆强征之害有甚于土地兼并。

中国自秦汉以降,两千余年来,真正由官府主导来大肆圈地,只有蒙元、满清入住中华之初,但很快引起民怨沸腾。元朝统治者在耶律楚材的劝谏下,废除了圈地这一恶政,满清入关后,为了安置跟随而来的旗人,曾允许旗人圈占因战争造成的无主地,但政策在实施中往往会变样,以征服者自居的旗人经常把有主的土地圈占,将主人赶走,朝廷发现后很快下诏禁止圈地。而多数时期的土地兼并,形式上并非强迫而是一种看上去两造平等的民事交易,只不过有权势的官宦人家或大地主利用其土地规模、信息优势和特权,以土地交易之名,行兼并之实。在明末,由于附加在土地上的赋税日益增加,种地成了一种沉重的负担,当时的民谣说,“田”这个字,“昔日富之基,今日累之首。”有些不堪税负的小农,为了避税,干脆把田地献给有免税特权的官宦人家,名曰 “寄田”。所以说,土地兼并的主要形式,实乃法律层面的自由买卖。因为,中国几千年来,多数时候是承认土地私有的,明目张胆地将有房契、地契的主人赶走而将土地抢夺,破坏的是维护农耕社会秩序最重要的规则,祸患无穷。只有刚从草原上南下的游牧民族敢这样干,但为了自己的江山,很快也就醒悟了。

今日强征强拆,多是政府出面,以“公益”之名行之。被强拆与被征地的人,之所以难挡其锋,一方面原因是公权力实在太强势,几乎可以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其二则是土地所有权“妾身未名”。且不说 “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居其上的具体公民,无人能就所有权对脚下的土地主张其权利。即便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具体的农户,对自己承包的耕地和建房子的宅基地,行使的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作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的“集体所有制”,是种非驴非马的产权形式,只要单个的自然人和法人对土地不能确权,这种“集体所有制”实质上就是准“公有制”-----如农村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以集体的名义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出售,被政府视为“非法”,那么一个不能用来交易的物,怎么可能有完全的所有权呢?而“公有制”实质上是“官有制”,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地方官员认为他们征用农民的地,拆农民的房子,农民应当配合,否则就是“刁难政府”,必须用专政机器对待之。

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说过:“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权控制我们。例如,在一个少数人的、种族或宗教的社团有一个成员,他是一个无产者,但这个社团的其他成员是有产者,因而他们能够雇佣他;但在私有制取消之后,他在名义上成了一部分公有财产的主人。对于他在受雇于人的期间比他在名义上当了主人翁的时候要更自由这一点,试问谁会真正怀疑呢?又例如,有个亿万富翁是我的邻居和我的雇主,而同时有一个行使国家强制权力的最小的公务员,这个富翁能够控制我的势力,远不如小公务员能够控制我的势力那样大,我们是否可能以及怎样生活和工作到底取决于谁的斟处权?对此又有谁会认真地怀疑呢?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试问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这段话,我以为用来解释中国人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下的处境,是很合适的。

即使在没有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中国古代,依照习惯法,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有拒绝交易权是天经地义的。如《红楼梦》中荣国府的大老爷贾赦看中了石呆子收藏的几十把古扇,让儿子贾琏去交涉购买,石呆子任凭贾家出多少钱也不卖。贾琏只好作罢。而地方官贾雨村诬陷石呆子拖欠官银,将其抓进监狱,没收古扇来孝敬贾赦。可见,贾府的势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贾雨村掌握的公权力。

分析长春市高新区那位官员的论调,实际上反映了他认为在征地拆迁方面,对政府老百姓没有“拒绝交易权”,所有的土地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是政府的。那么,以此是否能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所有的人都是借住在官府的土地上,而所有的农民都是官府的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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